台南市高小姐問:甲公司向學校承攬營造工程,因下包廠商延遲完工,依約向下包廠商請求取得之和解金,應否開立發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定義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銷方)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所以甲公司(進方)取得下包廠商(銷方)給付的和解金,並非因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所生,非屬銷售額之範圍,免徵營業稅,亦免開立統一發票,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交付下包廠商。
一、課稅憑證範圍
銀錢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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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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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動產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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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比如買賣車輛、商品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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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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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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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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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土地或房屋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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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率或稅額及納稅義務人
銀錢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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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額4/1000計貼
押標金按金額1/1000計貼 |
立據人*一般合約為一式二份,各貼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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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動產契據
(訂單:料的部份) |
每件稅額新台幣 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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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或立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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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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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額1/1000計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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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或立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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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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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額1/1000計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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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或立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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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納稅方法
(一) 繳納時限
應納印花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如應稅憑證之應納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
票者,可以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繳納,但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後,黏貼於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上代替印花稅票方得
交付或使用。
(二) 實貼印花稅票
(三) 使用繳款書
第 23 條 |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 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五倍至十五倍罰鍰。 以總繳方式完納印花稅,逾期繳納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條之規定處 理;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由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依情節 輕重,按滯納之稅額處一倍至五倍罰鍰。 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除漏稅部分依第一項處罰外,應按情節輕重,處一 千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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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條 |
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 票數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 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 二十倍至三十倍罰鍰。 |
營業稅簡易計算
銷項:開出去的發票,銷項稅額:金額×5%
進項:收進來的發票(可扣抵者),進項稅額:金額×5%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稱為應納稅額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則代表溢付,差額稱為留抵稅額
A情況:假設銷貨100萬元,進貨60萬元
100萬×5%=5萬元
60萬×5%=3萬元
5萬-3萬=2萬(應納稅額)
B情況:假設銷貨100萬元,進貨120萬元
100萬×5%=5萬元
120萬×5%=6萬元
5萬-6萬=-1萬元,差額1萬元 → 留抵稅額
營業稅屬代收代付觀念,您付款有給廠商5%,您有向客戶收款5%
軟體下載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簡易試算http://www.nhi.gov.tw/Nhi2/CountInsurance.aspx?menu=22&menu_id=716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採就源扣繳,因應扣費義務人辦理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健保局已在該局的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二代健保)規劃「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於11月29日起,陸續開放功能供各單位使用。
健保局表示,該作業專區主要分為二大部分,一是提供單機版軟體,另一部分是提供網路加值服務,功能簡述如下:
一、單機版軟體 單機版軟體供單位下載到自己的電腦使用,功能包括:
(一) 可單筆或批次輸入所得人及所得資料,協助單位計算當次需要扣繳的補充保險費。
(二) 可列印繳款單供扣費義務人持單至金融機構繳納補充保險費。
(三) 可列印每一位被扣繳者的扣費證明,供報稅之用。
(四) 依據扣費義務人以功能(一)輸入的扣繳補充保險費相關資料,產生扣費明細申報媒體檔案,以提供扣費義務人利用網路或燒錄於光碟片向健保局申報。
二、網路加值服務
提供單位在網路上使用,但考量資料安全控管,部分功能需使用政府電子憑證(如:工商憑證、組織團體憑證、政府機關憑證、自然人憑證等)登入使用,功能包括:
(一) 繳款書列印。
(二) 申報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及查詢申報結果。
(三) 免扣繳補充保險費者查詢(含單筆及批次,僅顯示需扣繳或免扣繳之訊 息)。
民眾如對健保的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歡迎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查詢。
備註:「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查詢路徑如下:
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