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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夥伴.
我的客戶合作時皆會提醍客戶...保護自己..大數據時代..阿扁都逃不了..您逃的了??
今天進修裡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又再做簡報提醒各位~
書審費用不足..逃漏稅是國稅局早已知多年的事.故書審案一旦被查..帳冊無法提供,則大都是入帳不實費用沒有憑證且是逃漏稅的方式..
逃漏稅罰很重..且會追溯懷疑公司以往年度是否也如此..而往前追查5-7年(有晚繳稅款者則用7年)
國稅局每年都在宣導..
大數據時代.國稅局由上下游申報資料都能勾稽計算出來.逃不了一世~

1.不要取具不實或無交易事實的發票收據
2.利用書審費用不足而做假憑證或假費用;經查無法提示帳冊..

逃漏稅態樣-書審+不實進項發票收據

逃漏稅態樣-書審+不實進項發票收據

逃漏稅態樣-書審+不實進項發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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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夥伴..
每年國稅局都在宣導:
年底請務必檢示告知是否有收到下列或非銷售的收入..以免漏入帳..必被國稅局查到會"補稅+罰款"。
因您未告知,事務所是無法得知公司有收到這收入的唷~
這決對查的出來..因為對方會申報貴公司有拿此收入..而您沒申報..最晚1~2年內國稅局大數據必勾稽出來..無法僥倖..罰款有時都比原應繳的更多倍..不可不慎。
 

年終檢示各項非營業收入是否有漏告知事務所入帳?小心補+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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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稅新聞稿出來囉~這些事平常本所都有在跟客戶說明,尤其是新成立及新合作客戶都有詳細說明,如何自保?如何正確作業及觀念。
簡單整理說明:
以下另可透過檢舉,國稅局大數劇
A銷:
1.沒有開立發票(有合作但沒有開發票給客戶)
2.開立非實際有合作的發票(賣發票行為)
B進:
1.未取得發票(應取得未取得,為幫助廠商逃漏稅,經查獲雙方皆罰)
2.取具不實發票(跟營業無關者,向他人索取或非實際公司營業用)


財政部五區國稅局4月啟動查稅大作戰。包括營業稅、貨物稅和菸酒稅三大稅目,4月起都將開始選案查核,財政部表示,企業可把握3月的「自首期」,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另加罰金。

 

去年全年營業稅稅收5,723億元,占全年總稅收的16.6%,是僅次所得稅以外,政府最主要稅收來源。貨物稅2023年稅收則為1,642億元,至於菸酒稅去年稅收696億元,未達預算標準,短徵約8億元。

財政部表示,4月起,五區國稅局會同步展開三大大稅目的選案查核,但因各區轄下企業型態有異,各區的選案重點和家數都會不太一樣。至於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企業期間自動補稅,即可免罰,但所漏稅金和利息照計。

其中營業稅的查稅重點,主要包括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助他人逃漏稅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稅。此外還有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以及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等。

各區查核重點部分,以中區國稅局為例,即表示可能鎖定黃金路段、夜市及高人氣聲量店家台北國稅局因轄內電商較多,近年選案查核常特別注意網路商家北區則曾蒐集與寵物相關的課稅資料。

此外,經濟部1日預告修正「中小企業加薪租稅優惠」,持續透過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以及增僱員工。經濟部官員表示,這次修法不僅刪除了特定經濟指標、爭取延長落日10年、提高加薪減除率至150%,中小企業人才需求趨於多元,另配合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將增僱加成減除適用對象,新增「45歲以上」的中高齡與高齡本國籍員工也可適用。
資料來源:04:102024/03/02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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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也開立多家公司?因為事務所教我的?營收三千萬就可以用書審啊..
國稅局也都知..說要廢書審已多年,尤其現在企業經營不易..毛利與純益皆低於國稅局書審標準,如果您實際賺的比國稅局書審利率少.為何要用書審反繳更多稅?

除非公司利潤大於書審.用書審才有利,因費用不足的問題而有些動作,造成不能送查帳(國稅局透過營業稅申報進項比例也可算出您進項是否不足),最後就是補稅。(請見最新國稅局查到案例)

廢書審對很多事務所必是很大的衝擊。因為帳務不能簡單行事,但客戶又不給漲價,如何生存?

很多企業開立多家公司,只想到可省稅,但沒想到後續其它問題:

1.收入分散..銀行貸款有困難(因業績未成長)

2.開立多家常發票收集或開立亂象..例:開立二家公司A公司進貨,確由B公司銷貨..造成一家有進貨,沒銷貨..庫存一直增加;一家沒進貨確有銷貨;或收入與費用支出分配不均之怪異現象。

3.資金流向混亂。關係企業全混為一起。

4.不同公司統編確把A.B公司混放,造成申報錯誤被罰。

5.國稅局查帳時.帳目無法提示,連補及追溯。

但用書審是中小企業常態,但仍有少數有遠見的客戶做一套帳,但一定規模的公司仍會採一套帳,優點:

1.增資時股東對帳有信心,不會因二套帳或.帳無法拿出,而無法增資,造成資金週轉不靈。

2.將公司賣掉時.因帳務可供查核,賣價高.否則會被淪為砍價不相信財報真實性的命運。

3.帳目清礎不怕查帳補稅。

4.清礎公司真正毛利.損益及可將財報正確做分析。

 

 

擴大書審制度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企業報稅的便民措施,然而卻有部分公司藉此來逃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藉擴大書審規避、逃漏稅常見有三大面向、五大樣態,呼籲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以免挨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所謂擴大書審制度,是針對公司全年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者,其中不包含土地、房屋交易所得及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房屋、預售屋、特定股權交易),可申報適用。

 

擴大書審雖然簡便,但國稅局常查獲藉此避稅的案例,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日前質詢時指出,應全面檢討,莫讓缺乏法源的擴大書審制度成為逃漏稅藉口。

 

國稅局表示,藉擴大書審逃漏稅常見三大面向,包含隱匿收入、憑證、扣繳等,其中最常發現五大樣態。

首先在隱匿收入方面,常見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透過成立多家營利事業,來分散收入,將營收降到3,000萬元以下,來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國稅局查核;第二種則是直接匿報收入,以符合適用標準。

其次,在憑證相關違規方面,也有兩種常見樣態。第一種是採用書面審核的企業,將所取得的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為成本及費用,幫助關係企業墊高成本費用、達到規避稅捐效果;第二種則是採書審的公司,直接開立不實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的憑證

 

最後是在扣繳方面的違規,國稅局也發現適用擴大書審公司,未據實辦理扣繳,短漏報其他稅源,例如只列報最低工資,或短漏報租金支出、執行業務費用等,都是常見違規。

國稅局提醒,如發現公司透過跨區設立關係企業及利用擴大書審制度分散收入,藉以規避稽查,或其他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等逃漏稅行為,國稅局都會主動或通報所轄稽徵機關加強查核。

 

2022-04-04 00:46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

 

 

有業者發現,依照營業稅法乖乖報繳,甚至營所稅還按高標繳了,沒想到少拿進項憑證,還是會被罰。

許先生(化名)是做建材批發的,他依規定開發票繳營業稅,也依規定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該繳的稅都繳了,卻收到北區國稅局開給他的處罰通知,罰款100萬元。官員說,因為許先生公司沒有取得進項憑證,未取得金額高達5,842萬元,依稅捐稽徵法44條處行為罰。
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許先生的情況算是一種通案,這類型營利事業「都有開發票;營業收入清楚,但提示不出帳冊,願意用同業利潤標準計算賺的錢,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依法報繳,營所稅按高標繳了,「但還是有事。」
每年4月,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會提供名單,讓各國稅局開始查核營業稅,許先生公司就在名單中。北區國稅局官員說,會被選案,是因為「進、銷貨金額差距太大」。
銷貨金額偏低,可能是漏開發票;進貨金額偏低,可能是沒有拿發票。納稅人印象中,過去選案查核會集中在漏銷上,選漏開發票的案子,現在也會選查漏進,選查沒拿發票的案子。官員說:「許先生這頭沒向廠商拿發票,意味上游廠商沒開發票。」營業稅稽徵大網就會有破洞。
許先生公司的進銷貨差距多大呢?106到109年間,申報的銷售額合計8,200萬元,申報的進貨金額僅800萬元。官員說,拿到許先生公司的案子後,去查了公司銀行帳戶,進帳金額與銷貨金額相當,「銷貨數字沒問題」,應該沒有漏報營業稅。於是轉向查核進貨。
許先生無法提示帳冊,說不清楚進了多少貨,北區國稅局只能設算,用「懲罰性」的同業高標,也就是採用同業利潤標準。許先生的行業分類屬「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業」,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是19%,核算其應取得進項憑證金額6,642萬元。

國稅局算給你看

8,200萬元銷貨金額×(1-19%)=6,642萬元進貨金額
扣除已申報進貨金額800萬元,北區國稅局核定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是5,842萬元
6,642萬元-800萬元已申報銷售金額=未取得的進貨憑證金額5,842萬元。
同業利潤標準是調查來的,這個標準屬高標準,利潤的設定比同業平均值高一點,有點懲罰性質,財政部每年公布。官員說,公司應該記帳,對於提示不出帳冊或者不願提示的,國稅局就用同業利潤標準設算。
算出未取得進貨憑證的金額後,就可以計算處罰。北區國稅局官員說,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利事業未取得憑證,按查得總額處5%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算出來罰鍰在292.1萬以下,但上限是100萬元,所以罰款百萬。
5,842萬元×5%=292.1萬元
納稅人也許會有疑問,不是擇一從重,罰292.1萬元嗎?官員說,漏開發票才有擇一從重的處罰,單純的沒有拿進貨憑證,只有行為罰。擇一從重是漏稅罰和行為罰擇一從重,而未取得進貨發票沒有漏稅額,沒有漏稅罰。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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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跟客戶說明有非營業的收入必需告知事務所不能有漏入帳狀況,一旦漏入必被查獲連補帶罰.罰不輕~客戶不告知,吃虧的還是客戶自己。

僅漏了7.6萬收入,罰了4千多(漏入收入*0.3倍(倍數請見註解,並非每案皆0.3倍)+未分配盈餘3千(漏入淨利*5%)=7千多元.

隱瞞不告知越多對企業越不利唷~

 

客戶因一直覺"前"事務所帳務不清且不受委任成本帳務,故轉換於本所委任一套帳及成本帳務.希望能全盤了解公司營運狀況。

一接到此案件後客戶幾天後告知此事,這羅生門事件,不知是客戶漏提供給事務所還是事務所漏入,

造成補助款,獎勵金.銀行利息..漏入.,除了補稅.

額外多了:所得共漏76532.-

1.罰款0.3倍(註)

2.未分配盈餘5%  核定調後淨利+61991*5%=3099.-

 

註:

違章類型1:已辦理結算申報,但漏報、短報課稅所得之處罰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違章類型2:核定虧損,但漏報、短報課稅所得之處罰 

一、處罰依據: 

所得稅法第110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二項之規定倍數處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九萬元,最低不得少於四千五百元」 

 

企業可每年可以國稅局網站查詢所得,避免遺漏

查詢所得期間:每年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

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ae996c9fe21d4838a70d11d409c2bf26

image

漏報收入罰則再加徵未分配盈餘.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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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調公司所得

目的:避免公司收入漏入帳,事後被國稅局補罰.

說明:

1.籍由另一方提報扣繳申報予國稅局資料下載查詢.故如公司有忘記哪些收入,可利用每年4月底國稅局開放此作業至網站下載查詢後檢視公司收入是否有漏入。

2.通常公司漏入大都為非經常性的收入:例:賠償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股利收入....

3.線上查到資訊仍目前國稅局資料,如事後申報方更正則無即時更新,故此仍為參考非絶對,公司仍自行審查。

應備:工商憑證

操作說明連結如下:https://ericcpa.co/%E7%87%9F%E5%88%A9%E4%BA%8B%E6%A5%AD%E5%A6%82%E4%BD%95%E6%9F%A5%E8%A9%A2%E8%AA%B2%E7%A8%85%E5%B9%B4%E5%BA%A6%E6%89%80%E5%B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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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經查無法提示帳冊除罰款外,往後年度連查必遭補稅。故是否有確實"記帳"決定能否送帳。(除特別因素外無法供帳)

確實入帳完整.電子記帳及產出帳冊才是王道。

思考:有留檔電子帳冊?有哪些帳冊?只有報稅沒記帳?記帳完整否?

 

營利事業符合電子帳簿獎勵實施要點,其後2年度可免列入選案查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財政部特訂定「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依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規定,完成以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電子檔案者,得適用下列獎勵:
(一)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二)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得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舉例,甲公司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為調帳查核案件,甲公司已將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上傳網站,並經審核符合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且無違章短漏報情事,按「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甲公司106、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稽徵機關得予書面審核,不列入選案查核。
  該局指出,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符合電子帳簿獎勵實施要點之營利事業,其後2年度可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同時可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亦可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詹股長;電話2502-4181分機5150)

更新日期:1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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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國稅局都會在報稅期發佈這種新聞稿,國稅局也很清礎企業的樣態,書審不是不會被查帳,利用書審來逃漏稅仍有相關罰責。

通常會採書審的原因:

1.公司為減化帳務(帳載不全.沒有成本帳...等等,因為帳載齊全要支付帳務處理員較高費用(不管委外或聘顧員工,隨著工作量及能力.給付金額必成正比)

2.利潤>擴大書審(即賺很多錢,實際繳的稅>書審繳的稅,但不願意繳稅);賺很多表示費用不夠,帳務中就放不實交易虛增成本費用讓純益變低。

國稅局會由系統交查出異常,例:加值率(即有進項扣抵的比率合理否).往年度各項目比較.同業比較.異常項目金額等等...

 

 

為了簡化稽徵作業,財政部透過「擴大書審」制度,讓營收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按造各行業計算純益率。不過,也有不肖營利事業透過擴大書審做為逃漏稅手段國稅局昨(30)日表示已鎖定五大常見樣態,將展開追稅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這五大樣態包括,營利事業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取得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未據實辦理扣繳,或是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等。(如圖)

財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擴大書審實施要點,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調整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就以書面審核核定。

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並未獲利,或是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但由於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也成為逃稅誘因。

北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審制度是為了簡化稽徵作業並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不過,該局也發現,在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有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來規避或逃漏稅捐,經盤點,目前已歸納出五大違規樣態,將展開追稅。

針對常見的違規樣態,國稅局表示,目前已運用跨轄區、跨稅目資料庫,加強選案查核,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審規避或逃漏稅捐,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否則將遭稽徵機關追稅加罰。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8-10-31 01: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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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賺錢,次年度不分配盈餘而以盈餘做實質投資於供營業生產用之興建廠房(需為公司自有,或以公司名興建(非地主名).軟硬體等符合條例之支出,免加徵未分配盈餘5%稅於國稅局。

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之金額,得列為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項,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帳務是否需會計師簽證稅務簽證查核,待109/5方能較明朗確認。(如需要簽證,通常會計師會另外收費)

 

 

為提升國內投資動能,促進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23條之3規定,財政部並於109年1月9日訂定發布「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明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實際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之認定,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例如107年度盈餘,以曆年制為例,為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實際投資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且完成投資者。


2.該期間實際支出且取具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及付款證明。


3.實際支出金額為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107年度未分配盈餘180萬元,於108年5月購置機械設備30萬元、108年12月購置生產工具40萬元及109年1月購置貨車90萬元,均已交貨並支付款項及取具發票,因該公司於107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108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進行實質投資,且實際支出金額合計160萬元,已達100萬元,故實際支出金額160萬元得於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申報減除。


該局進一步提醒,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以實質投資實際支出金額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於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以達100萬元之實際支出金額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並檢附投資證明文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金額,無須事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本項租稅優惠。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陳妍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7500


撰稿人:  林宜燕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5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佈日期:2020-03-02 更新日期: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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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健康檢查費=>非一般生病.負傷看診之狀況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屬於員工職務補助,=>薪資所得申報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公司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帳列職工福利,免申報(註1); 應取得醫院之證明與收據

                                                             =>非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薪資所得申報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帳列職工福利,免申報; 應取得醫院之證明與收據

 

(註1)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其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 

 

[南區國稅局] 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可否列為公司營業費用?

 

公司為留住人才、提升員工福利,與醫療院所簽訂勞工健康檢查合約,並由公司負擔員工的健檢費用,公司可以列報為費用嗎?需要併計為員工的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有關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的稅務問題,可依照健檢費用是否屬勞工安全衛生法所規定必須支付者,分兩類情況說明
第1類是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必須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公司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1款或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列報為薪資支出或「職工福利」項下的員工醫療費,這類健檢費用包含下列3項檢查費用
1.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
2.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
3.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國稅局特別提醒,上述3項費用,除了第2、3項由公司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負擔之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勞工之薪資所得外,第1項公司於僱用員工時,對於員工應施行「體格檢查」所負擔之費用,屬於員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是員工的薪資所得,應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稅款。
第2類的健康檢查費用則不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者,而是員工由公司支領或給付之其他健康檢查費用,是屬於勞工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為員工的薪資所得,公司除可列為薪資支出外,並應注意於發放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特別將上述列報規定整理為下列明細表
該局提醒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時,須先區分給付之性質,是否屬於應扣繳之薪資,以免因漏未扣繳而遭受處罰,並維護員工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葉股長 06-2223111轉8036
彙總編號10101-11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10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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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業稅務申報採擴大書審的迷思 
    一、前言 
        今年即將又到了五月份營所稅申報的季節,而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可分為1.查帳申報2.擴大書審3.會計師簽證申報等。所謂查帳申報,係指公司依據本身會計帳簿記載,將收入及各項成本、費用與損失填入所得稅申報書,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調整成應課稅之所得額,再依當時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因此除了申報之所得稅已達到財政部公佈之標準外,國稅局會抽查一定比率之公司,通知依規定時間提供帳簿、憑證及相關文件,由其查核人員詳細審閱核算,也就是一般所稱之查帳申報;而擴大書審係指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新台幣(下同)3,000萬元,(顧問等業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之中小企業,政府為降低查帳成本,所訂出之妥協課徵所得稅方法,只要符合條件之大部分企業,願意按政府訂定之淨利率 1%~10% (一般行業為6%) 計算所得稅額,並按期申報繳納,則原則上不再調帳查核(不是決對);至於會計師簽證申報係指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至於採何種方式申報營所稅一直是每一家公司會計人員所煩惱之議題。 

    二、擴大書審稅額計算及適用純益率標準 
        (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課稅所得額 
        目前擴大書面審核純益率依行業別區分為1%~10%(一般行業為6%),經營兩種以上行業之營利事業,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之。 
        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及短、漏報營業收入情事者,全年度可適用本要點之純益率標準降低一個百分點。

    三、擴大書審申報的優缺點 
        公司年度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低於新台幣3,000萬元之中小企業,因帳務不健全或為免除國稅局查帳之困擾,縱使帳務結算後之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也同意在結算申報時同意調整純益率至擴大書審純益率(例:帳上純益率是1%,同意申報純益率為6%)。 
    優點:被調帳查核的機會較小,案件抽查比率約10%。 
    缺點: 
    (1)收入金額大者將繳較多稅賦 
    (2)有虛盈實虧的問題,在兩稅合一的稅制下,對於盈餘分配時稅款能否  全額帶給股東扣抵將是一個問題。 
    (3)國稅局依法抽查企業帳簿證時,可能會因帳簿記錄不全、憑證不足、或記載不符規定而核定補繳稅款,其稅額反而較依法結算申報應繳納之稅額高出很多。

    (4)大都無成本帳及無正確金流帳,故帳載不全。

    四、採擴大書審申報的迷思 
        企業適用此種申報方式的前題,則必須企業本身帳載之淨利率低於該標準,亦即「雖然賺的比較少,甚至虧本沒有賺錢,但仍然願意以該標準繳納所得稅,以免除查帳之麻煩及查帳結果補稅的不確定性風險」。根據國稅局現行作業,採此種方式申報之案件抽查比率約10% ,也就是說10家僅抽查1家,其比率顯然偏低,不失為方便中小企業採用之申報納稅方式。 (但非絶對.如有特別異常仍為必查,有同業告知營收百萬也被查過)
        由於此申報方式查帳機率非常低,因此很多事務所,因為記帳費低不論企業是否真的適合此種所得稅申報方式,往往為了簡化記帳工作,或省卻遭查帳時需耗費時間精力應付稅務人員之麻煩,建議或要求企業採用之。可是,實際上,很多中小企業營業規模小甚至可能虧損,卻仍要負擔稅賦,可能造成虛盈實虧的情形,也造成企業不小的負擔。故一分錢一分貨,少少的錢要花大大時間作業?慎選優良事務所是否真實有記帳、每年提供回帳冊及憑證、是否有真實合法記帳、您繳的稅有全額代繳否。國稅局真查到帳時事務所是否能拿出帳務及憑證?事務所是否是國考合格??小心坊間很多沒有國考合格事務所確不會分辨?每年都有不法業者利用手段將客戶應繳稅款留入自己口袋而非真實繳納。
       當企業係一般買賣業或製造業時,擴大書審淨利率標準一般為6%,同時企業本身的帳載淨利率如前述,必需低於6%甚或虧損,才能採用擴大書審。若帳載淨利率3% 為例,則企業帳載成本加費用應為97%,又由於企業每兩個月需申報一次加值型營業稅,年終次年一月底前另需申報扣繳資料,因此國稅局早已根據這些平常申報資料掌握您本身帳載憑證有否達到 94%以上,如果您的成本及費用帳載憑證未達 94%,甚或差距過大,雖然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繳納所得稅,但被抽查比率可能比查帳申報還要高,企業不可不慎。(即費用不足者(賺太多比純益高),國稅局借由401進項的比例核算,仍會被高機率抽查到) 
    五、結論及建議 
        採用擴大書審之中小企業,將可能因調整純益率以符合適用標準所增加營所稅,卻因帳上無盈餘(虛盈實虧)而無法將可扣抵稅額分配給股東,股東將無法享受企業所繳營所稅的抵稅權。 
        另有些事務所為免企業規模擴大,營業額超過三千萬即無法適用擴大書審,往往建議企業多設公司來分散營業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另也可增加帳務處理費及工商登記收入;聰明的企業主應思考是否有此必要,且此舉也增加取得憑證時要記住多家公司統一編號及相關憑證是否平衡的困擾之外,公司人員也因此造成混亂憑證與金流之狀況,而公司營收成長或未來需要擴大需要向銀行融資時,也會因為分散了營收及資本而造成談判籌碼降低。
        為使公司能永續經營,會計帳務處理及誠實申報營所稅是很重要的,雖然採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或許能暫時簡化申報工作但非長久之計,若能取得足夠的憑證並做好節稅規劃,尤其新創企業,開業前幾年實際大都虧損下本採查帳申報有時比採擴大書審更能節稅且還能在未來有盈餘時彌補往年虧損免去盈餘年度的營所稅繳納。故書審.查帳都需要去全面評估的。 

     

    近年來擴大書審已列入國稅局查核重點,請參閱下示公告:111年更已有立委主張廢除書審以防逃漏稅。

    http://jz1000405.pixnet.net/blog/post/349110964-%E7%A8%85%E5%B1%80%E7%8D%B5%E6%BC%8F%20%E7%9B%AF%E6%93%B4%E5%A4%A7%E6%9B%B8%E5%AF%A9%E4%BA%94%E6%A8%A3%E6%85%8B

    *查帳:

    查帳申報-成本

    項目

    進銷存

    成本逕決

    完成的料工費分攤及合理性

    V

    X

    進銷無法核對出

    V

    X

    成本帳簿完備

    V

    X

    毛利

    依實際計出數

    依同業利潤標準

    虧損年度金額可抵盈餘否

    不可

    備註

    實際毛利率<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稅賦較低

    實際毛利率>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需採較高毛利課稅,造成稅賦增加

    成本逕決所得額=淨營收*同業毛利率-管銷+業外收入-業外費用

    進銷存成本所得額=淨營收-成本-管銷+業外收入-業外費用

     

    公司憑證不足要用查帳方式申報不划算,若是採用擴大書審申報因營業額已超出標準,被抽查到帳的機會相對提高,建議改用所得額標準繳稅,只是抽查機率比較低而已,若想完全安全過關,可依同業利潤標準繳稅(只是一般公司客戶都不能接受而已)

    以上方式皆不代表國稅局不會調帳查帳,檢舉案必查帳

     

    *會計師查帳-稅簽&財簽

    皆另支付會計師簽證費,帳務品質不好會計師承擔風險較大時,會計師可拒簽、保留意見、提高簽證費。而一般簽證費決定於企業的營收、總資產金額、資本額等、行業別、帳務複雜多寡程度、會計師承擔的風險等。

    稅簽:1.查帳案,經由會計師查帳及稅簽可盈虧互抵(十年內虧損可由未來盈餘抵減),減少營所稅支出。也減少國稅局查帳機率。部份政府補助案需有稅簽要求。

    但書: 若虧損或申報扣除年度之進貨、費用及損失涉有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以致不符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條件者,則不得適用盈虧互抵。
      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有關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係指公司依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財政部對帳冊憑證有關解釋令、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等規定,設置、取得、使用及保管足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而言。若公司之成本費用欠缺記帳憑證,或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將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101年1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令規定,公司經稽徵機關查得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但當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之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或占同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含應取得而未取得憑證部分)總金額之比例不超過10%者,視為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進貨、費用或損失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之總金額為2千萬元,當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得未依規定取得憑證之金額為300萬元,占同年度進貨、費用及損失應取得憑證總金額比例達15%,已超過前述得視為情節輕微之限額(金額不超過120萬元或比例不超過10%),不符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之規定,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該局呼籲,公司應多加留意是否依規定取得及保存憑證,以免因不合規定,喪失盈虧互抵之資格,影響自身權益。

      財簽:銀行 總授信金額 達3千萬,貸款銀行會要求要有會計師對財報做財簽.

      108年起公司法:

      1.實收資本額3千萬

      2.實收資本額未達3千萬,但符合其一條件者:營收淨額1億元、勞工保險人數達100人

      創投或引進新資金時,如有財稅簽才能讓股東較為相信公司帳務,減少讓價。

       

       

      適用擴大書審申報之營利事業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將依法核定所得額

      [第285期 103.05.01 發行] 稅務新知:中小企業稅務申報採擴大書審的迷思/蕭勝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特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凡符合該要點規定之行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純益率達到各該業之標準,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原則上可以適用書面審核核定課稅所得額,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本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該局指出,最近開始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部分營利事業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該局並發現有些營利事業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以較低之純益率標準申報。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仍應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國稅局新聞稿更新日期: 105/05/16(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黃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200)

       

      ??111/4有立委已要求廢除書審以防逃漏稅,相關書審資訊請搜找blog內關鍵字"書審"內容。

      ??企業思考過,都有給記帳為何會有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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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擴大書審報營所稅 稅局盯 2019-03-19 23:4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若符合條件,想適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仍應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同時設置帳簿記載,以確保正確計算銷售額及營利事業所得額。

       

      由於過去針對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有部分企業以此避稅,曾有會計師建議,擴大書審制度應適度修正。

      國稅局表示,針對擴大書審常見違章樣態將嚴格查核,例如透過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或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規避查核;或適用擴大書審的企業,將取得憑證轉讓給關係企業,供列報成本及費用;也有營利事業未據實辦理扣繳,或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都成為稽徵機關緊盯的違規樣態。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者,必須依規定辦理,以避免因申報異常被稽徵機關列為抽查對象,影響自身權益。

      為簡化稽徵作業,營收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營所稅。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並未獲利,或希望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想採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仍必須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法源電子報/2012-04-26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昨(二十五)日表示,去年全國有超過六成的營利事業選擇採用擴大書審方式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只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同時符 合四項條件,國稅局應以書面審核方式予以核定,以簡化稽徵作業。並強調,營利事業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應注意純益率標準計算方式,以及在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等事項,才能享受簡化稽徵的便利。

      國稅局指出,依據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全國有超過六成的營利事業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方式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所謂擴大書審,參照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同時符合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規定標準以上、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四項條件,國稅局應以書面審核方式予以核定,以簡化稽徵作業。

      國稅局表示,一百年度新增七種行業的擴大書審純益率,參照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2點第1項各款規定,分別是其他作物栽培服務業、電纜裝修工程業、自動門裝修工程業、食品衛生檢驗業、綠化服務業、節目安排、演出代理業及寵物美容、寄養業等七個行業,其中食品衛生檢驗業,參照同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必須是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的申報案件才能適用。

      同時,國稅局也提醒,營利事業如採擴大書審方式申報者,應主意經營兩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業別的純益率標準計算。當年度如有出售房屋的交易增益,也應單獨計算屬出售房屋損益,不可按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經營零售業務的營利事業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當年度如遭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或短、漏報營業收 入情事者,就不能適用一百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3點純益率標準降低百分之一的規定。

      此外,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要點第3點規定,經書面審核核定的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案件、申報所得額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經書面審核核定後發現有匿報、短報或漏報所得額情事等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核定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應列入抽查範圍。同要點第4點前段規定,稽徵機關應就每年書面審核核定的案件,採隨機選樣方式抽查,抽查比率由稽徵機關首長視人力及案件數量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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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獎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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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會計月刊107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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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國稅局長座談多年,電子帳冊國稅局已推多年,且今年度已要求"必"提供電子帳冊。一旦提供電子帳冊國稅局稽查更為容易並看出異常。而一旦被查獲帳載異常補稅,即被列入"名單",未來大都連查五年。

      一般查帳先稽查:異常科目、是否有成本帳及合理性、資金流程。

      故您是否確實有做到:報稅、記帳、申報、扣繳、成本帳、資金流程?

       

       

      2018-11-07 22:4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鼓勵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經稅局列選為調帳查核的營利事業,只要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供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者,可享免提示憑證或次二年免列選等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辦案件選案查核即將展開,為了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鼓勵提供電子帳簿,取代傳統紙本,只要在期限內提示完整的帳簿資料電子檔,且並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就可以享有三大優惠措施。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首先,除了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營利事業可無須再提供憑證;其次,符合條件者,其後兩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可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第三大優惠,則是可以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其中,若是希望後兩年免列入查稅對象,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所漏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刻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並已繳清稅款及罰鍰;此外,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也不能超過100萬,且後二年間,營所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短漏報。

      國稅局表示,只要是執行業務者一律必須記載帳簿憑證,過去所採用的憑證通常為紙本,而隨著電子發票越來越普遍,加上稅務電子化成為趨勢,希望多多鼓勵營利事業,可從紙本改為電子帳簿,減輕徵納雙方的作業成本。

      不過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供電子帳簿資料後,紙本帳簿仍應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營利事業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國稅局也設有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可直接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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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機制,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以避免跨國企業為降低集團總稅負,透過聯屬公司或關係人間交易價格之安排,將利潤分配至低稅率或免稅之國家或地區,減少我國之納稅義務,本局將於107101日起,針對轄區內106年度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
            本局指出,該轄區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件數約9百餘件,今年移轉訂價選案主要運用內、外部大數據資料庫及跨機關通報資訊等資料,進行篩選具有查核價值之高風險案件,若營利事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能列為優先選查對象:
      一、申報之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等低於同業。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之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四、與享有租稅優惠之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
      五、未依規定揭露關係人相互間交易的資料,或未備妥移轉訂價報告或其他文據。
      六、關係人間有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無形資產之移轉或使用、服務之提供、資金之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之對價不合常規。
      七、其他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
        本局特別呼籲,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有無違反稅法相關規定之情事,在經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向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補報補繳,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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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6 02:0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注意了!各地國稅局即將陸續展開106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5)日指出,營利事業對結算申報資料,應再次審查,最常見的稅務違章或疏失情形,主要包括收入短漏報、成本及費用未取得憑證等,如發現須在國稅局查核前完成補報補繳。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官員指出,每年都有許多營業人,對於收入申報不熟悉,導致發生各種違章的樣態。其中北區國稅局特別重視公司的財務操作申報,第一是,當營利事業如有出售股票的情形,必須是持有期間滿三年以上,才可減半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另一財務操作面常出現的問題是,公司處分境內基金的利得,雖然免徵所得稅,但如果是境外基金,我國現行稅法並無免稅優惠,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避免將出售境外基金利得列為證券交易所得,導致漏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

      整體而言,還有以下幾種情況為常見的疏漏,營利事業可特別留意:

      一、當公司因註銷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而領回剩餘款,此時應申報為其他收入,但經常有營利事業忘了報。

      二、最嚴重的是部分公司利用負責人或親友個人銀行帳戶,收取公司貨款,隱匿交易事實,逃漏營業收入。官員說,此種情況如遭稅局查獲,將遭補稅加處罰。

      三、在列報成本費用時,營利事業必須注意,不能將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支出,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例如交際費,就必須依規定取得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才能予以認定。如果要列報「特別交際應酬費」,營利事業必須檢視,要符合有外銷收入且實際取得外匯收入等要件,並以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2%為限。

      四、營利事業在計算境外所得在來源國的已納所得稅額可扣抵限額時,要記得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計算限額,而非直接以境外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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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財稅法令107年01月15日 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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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y 14 Mon 2018 14:23
      • 報廢

       

      營利事業之商品、原料、物料報廢銷毀,應如何辦理?(2318)

       

      1.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或因呆滯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等因素而報廢者,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2.生鮮農、魚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報廢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

      財政部更新日期:106-03-20

         

        結論-無論金額大小

        有會計師簽證=>通報會計師做報廢報告書及監管

        無會計師簽證=>填寫"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送國稅局營所稅股,國稅局發公文予公司決定是否現場勘驗銷毀(詳見公文內容),公司未收到公文前皆不能自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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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營所稅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適用年度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7年2月7日經總統公布,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稅制優化效益。
          該局說明,本次稅改修正內容之一,涉及到營利事業適用稅率的調整。修法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與其他國家如日本(最高23.4%)、韓國(最高22%)、中國大陸(25%)、英國(19%)及美國(35%)相較尚屬偏低,為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減少公司藉保留盈餘為高所得股東規避稅負誘因,維持股利發放決策中立性,並落實照顧獲利較低企業的政策,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惟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的營利事業,採分年調整,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始按20%稅率課稅。又為協助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的所得稅負,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該局提醒,依所得稅法第126條第3項前段規定,本次稅制改革有關稅率調整,考量營利事業按會計年度計算所得額及未分配盈餘,爰明定自107年度施行,故營利事業於107年5月份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與105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仍應分別適用17%與10%稅率,嗣後年度之各該適用稅率並請參閱附表。請營利事業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王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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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擴大書審申報案件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應依法核定所得額

        一般使用書審,大都屬未做成本帳或無實際憑證入費用,造成無法提示帳簿.=>,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每年均會依規定進行抽查,營利事業如果無法提示帳證以供查核,將會依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後,辦理補稅。
            該分局說明,往年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多數之納稅義務人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另外並發現有些業者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申報較低之純益率標準。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分局特別呼籲,本年度擴大書審抽查作業已開始進行,採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請依規定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許仕傑,電話:04-7274325轉111)

         

         

         

        (二)107.11.1國稅局加強稽查擴大書審案,請連結

        http://jz1000405.pixnet.net/blog/post/349110964-%E7%A8%85%E5%B1%80%E7%8D%B5%E6%BC%8F-%E7%9B%AF%E6%93%B4%E5%A4%A7%E6%9B%B8%E5%AF%A9%E4%BA%94%E6%A8%A3%E6%85%8B

         

         

        (三)2016-08-26 04:19 經濟日報 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去年市況不錯,結算淨利有15%,報稅只報6%,真的可以嗎?」「今年油電、工資全都漲,訂單還被砍,預計會虧損,什麼?賠本還得納稅!」「今年撥200萬元經費來開發新產品,怎麼不能適用投資抵減呢?」這些稅務問題看似不合理,卻實務上經常困擾著中小企業主。

        三、四十年前的台灣正值經濟起飛,百業興隆,當時中小企業家數雖多,總體繳稅金額卻不高,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又是人工填寫,由稅務員一一過目審核,極不符合稽徵效益,權衡之下,財政部創設「擴大書審」制度,針對營業淨額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按行業別釐定純益率(一般為6%),企業只消把全年度開出去的發票金額乘以純益率,再乘上稅率(17%),即得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自行報繳後,稅局原則上不再覆核,但保留事後抽查的權力。

        當初看似徵納雙贏的簡便納稅制度,時至今日衍生不少弊端:(一)中小企業不培養專責財會審計人才,將記帳報稅業務外包,因而許多中小企業帳簿要不根本拿不出來,不然就是可信度極低;(二)不肖企業主隱匿實質獲利,以較低純益率申報納稅,嚴重侵蝕稅基;(三)營業雖虧損,但沒有合格帳證支撐,稅局難以核定虧損,仍照純益率納稅;(四)企業主習慣將營業額壓至3,000萬元以內,超過3,000萬元,另設別家公司,造成企業組織疊床架屋,也阻礙規模效益;(五)中小企業欠缺可信財報,除非提供不動產擔保,否則融資極其困難;(六)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多項政策性優惠、扶助措施(如投資抵減、增僱員工稅務補貼),擴大書審的中小企業難以適用。

        所以,擴大書審往往只嘉惠了想要隱匿利潤、節省財會人事費用的中小企業,實際上卻是自絕於向上提升、接受金融市場、政府體系的奧援,遑論一旦遭稅局抽查帳簿之後,未來年年按照懲罰性的同業利潤淨利率補稅。整體來說,擴大書審制度可謂「弊大於利」。

        我國銀行、私人體系資金氾濫,找不到適當投資管道,新創的中小企業卻苦無募資管道,就算要仿效國外引進群眾募資平台,或櫃買中心大力推動的「創櫃板」,倘若作為投資標的之企業,依舊還沈浮在擴大書審的一團爛帳裡,如何讓投資人放心投入血汗錢?

        擴大書審制度初始是因應六、七十年代人工記帳報稅環境,今日早已邁入電子發票、雲端傳輸時代,中小企業導入電子發票連結自動帳務系統的成本業已大幅降低,現行營業額3,000萬元的擴大書審門檻,足以涵蓋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啻成為阻礙帳務電子、自動化、財務稅務透明化的無形殺手。

        因此,擴大書審制度就算不廢除,至少也要限縮在低毛利、前途未卜的微型、新創事業,將適用門檻調降至年營收1,000萬元,超過此門檻的企業,應改由會計師或合格記帳報稅人員查核簽證,才有助於中小企業帳務、稅務回歸常態,同時活絡中小企業的募資、股權交易平台。(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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