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稅局長座談多年,電子帳冊國稅局已推多年,且今年度已要求"必"提供電子帳冊。一旦提供電子帳冊國稅局稽查更為容易並看出異常。而一旦被查獲帳載異常補稅,即被列入"名單",未來大都連查五年。
一般查帳先稽查:異常科目、是否有成本帳及合理性、資金流程。
故您是否確實有做到:報稅、記帳、申報、扣繳、成本帳、資金流程?
2018-11-07 22:45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為鼓勵營利事業提示電子帳簿,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經稅局列選為調帳查核的營利事業,只要如期以網路或媒體方式提供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者,可享免提示憑證或次二年免列選等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辦案件選案查核即將展開,為了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鼓勵提供電子帳簿,取代傳統紙本,只要在期限內提示完整的帳簿資料電子檔,且並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就可以享有三大優惠措施。
首先,除了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營利事業可無須再提供憑證;其次,符合條件者,其後兩年度營所稅申報案件,可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第三大優惠,則是可以由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其中,若是希望後兩年免列入查稅對象,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該局指出,營利事業當年度短漏報所得稅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或所漏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刻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並已繳清稅款及罰鍰;此外,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也不能超過100萬,且後二年間,營所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短漏報。
國稅局表示,只要是執行業務者一律必須記載帳簿憑證,過去所採用的憑證通常為紙本,而隨著電子發票越來越普遍,加上稅務電子化成為趨勢,希望多多鼓勵營利事業,可從紙本改為電子帳簿,減輕徵納雙方的作業成本。
不過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或媒體提供電子帳簿資料後,紙本帳簿仍應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營利事業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國稅局也設有電子帳簿上傳服務專區,可直接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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