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國稅局都會在報稅期發佈這種新聞稿,國稅局也很清礎企業的樣態,書審不是不會被查帳,利用書審來逃漏稅仍有相關罰責。
通常會採書審的原因:
1.公司為減化帳務(帳載不全.沒有成本帳...等等,因為帳載齊全要支付帳務處理員較高費用(不管委外或聘顧員工,隨著工作量及能力.給付金額必成正比)
2.利潤>擴大書審(即賺很多錢,實際繳的稅>書審繳的稅,但不願意繳稅);賺很多表示費用不夠,帳務中就放不實交易虛增成本費用讓純益變低。
國稅局會由系統交查出異常,例:加值率(即有進項扣抵的比率合理否).往年度各項目比較.同業比較.異常項目金額等等...
為了簡化稽徵作業,財政部透過「擴大書審」制度,讓營收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按造各行業計算純益率。不過,也有不肖營利事業透過擴大書審做為逃漏稅手段,國稅局昨(30)日表示已鎖定五大常見樣態,將展開追稅。
這五大樣態包括,營利事業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跨轄區設立關係企業使營收降到3,000萬以下、取得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給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未據實辦理扣繳,或是虛增營業成本及費用等。(如圖)
財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擴大書審實施要點,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調整純益率在前揭標準以上,並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國稅局就以書面審核核定。
企業採用擴大書審,通常是因為並未獲利,或是節省處理帳務的繁雜程序及成本,但由於擴大書審查帳率不高,也成為逃稅誘因。
北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審制度是為了簡化稽徵作業並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不過,該局也發現,在查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有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審制度,來規避或逃漏稅捐,經盤點,目前已歸納出五大違規樣態,將展開追稅。
針對常見的違規樣態,國稅局表示,目前已運用跨轄區、跨稅目資料庫,加強選案查核,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審規避或逃漏稅捐,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否則將遭稽徵機關追稅加罰。
2018-10-31 01:27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