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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店舖雇主僱用工讀生,每次支付5,000元的薪資,就必須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嗎?
A.

1.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生,領取未達基本工資(目前18,780元)之兼職薪資,免扣補充保險費。

2.小店舖雇主僱用之大專以下學生打工,如支付之薪資只要未達18,780元,不需要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

Q2.大專以下學生,利用課餘打工,每月薪資15,000元,請問需要被扣補充保險費嗎?
A.

1.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規定,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生,領取未達基本工資(目前18,780元)之兼職薪資,免扣補充保險費。

2.大專以下學生打工,出具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領取薪資低於18,780元,不需要被扣取補充保險費。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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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原入交際費改為其他費用.開立扣繳憑單.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
該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之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檢具受招待之顧客、經銷商出國觀光旅遊有關費用憑證,按交際費於限額內認列,此為財政部69年4月19日台財稅第33171號函釋所明定。惟就一般商業習慣而言,交際費係營利事業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獲利環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具有「任意支付」以期待增加「未來交易」之目的,且通常與營業收入之獲致「無必然因果關係」。依此,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性質類似獎勵金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財政部爰於101年10月31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函釋該等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不受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限制,俾符合商業慣例,真實反映營利事業之經營利潤,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訟。
該分局呼籲,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該等經銷商及客戶亦應相對列報「其他收入」或「其他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或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第一課稅務員:林佳燕聯絡電話:04-2258818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4-2258818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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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一、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地政士)、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均屬之(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

自己有工作設備.自負盈虧.不受限=>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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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少於二萬 銀行不代扣

但亦有例外,例如利息未超過二萬元時,銀行不會先代扣;
股票股利的補充保費遇現金股利不夠扣時,或是只有配股,沒有配現金股利,由於沒有現金可扣;

上述到年底時,健保局會另外開繳費單寄給民眾去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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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類別=>9A.9B公司不用負擔2%   個人要視身份而訂

扣繳類別=>50公司要負擔2%   個人要視身份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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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研討:營業稅違章.證所稅.三角貿易.預售屋買賣,實務及國稅局查核重點.
明年度1/1上路的證所稅.二代健保(聽了第四場,每位講師都會分享到不同的眉角,真好).
國稅局欠錢,真的越抓越緊,唱作具佳又幽默的講師也分享一些眉角唷.
本所客戶將提供相關眉角及注意事項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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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一>

林教授於台灣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50) 20,000元,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在台灣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20,000×2%=400

 

  • <�案例二>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說 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即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計 算: 
補充保險費=5,000×2%=100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

第8期 (201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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