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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01:02經濟日報 記者郭幸宜/台北報導

反洗錢,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等公股行庫陸續公告,20180101元旦開始將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民眾想要匯款到大陸,必須填寫正確的漢語拼音。

臺灣銀行9月底取消「大陸中文外匯匯出匯款」服務,下個月起將停止「大陸中文間接匯款」,另外,土銀、一銀及華銀也將自下月起,停做中文匯款業務。

觀察目前取消大陸中文匯款服務的銀行,主要是公股行庫,外界關注,停做中文匯款是否帶動其他公股行庫,甚至進一步擴散至民營行庫。

公股行庫主管表示,取消中文匯款服務,主要原因是為了落實反洗錢政策,加上德意志銀行、美國銀行、富國銀行等外銀台北分行,紛紛取消大陸間接匯款打包服務,國銀基於洗錢防制與作業成本兩大考量,也決定跟進取消中文匯款服務。

 

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日報提供
 

 

目前銀行處理跨境匯款,主要採用SWIFT系統(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匯款必須填寫英文拼音,但因兩岸音譯差異頗多,過去經常發生音譯錯誤遭退匯的現象,銀行因應兩岸匯款需求,選擇與外商銀行合作,將每日中文匯款單打包,交給外銀中翻英,協助匯款。

舉例來說,假設受款人姓江,其姓氏在台灣的拼法是「Chiang」,但到了大陸卻會被譯成「蔣」,大陸江的拼法為「Jiang」,過去因兩岸拼音不同,容易出現音譯錯誤而被退匯。

行庫主管表示,音譯錯誤被退匯事小,在反洗錢意識日益高漲的環境下,最讓銀行擔憂的莫過於音譯錯誤,導致受款人與反洗錢黑名單重疊,銀行可能因此捲入洗錢交易惹禍上身。

由於台灣明年底即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行政院本(12)月初已經啟動評鑑模擬考,金管會更將洗錢防制列為金檢重點,讓肩負政策使命的公股行庫不敢掉以輕心,選擇火速砍掉高風險業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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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銀行會將異常通報

公司帳務與正常的資金流程相佐

 

公司營收藏進老闆帳戶,補稅罰款,還恐涉洗錢

案一2017-11-8經濟日報

國稅局已將利用人頭戶隱匿收入逃漏稅列入查核重點,北區國稅局近查獲A公司利用負責人帳戶隱匿公司收入,除補稅外還罰款.國稅局強調,洗錢防制法施行後,除了逃漏稅外,更構成洗錢罪

 

案二甲君銀行戶有票據及入款頻繁存入,戶頭顯有異常,經國稅局查核甲君為某公司負責人,經查資金與公司有存取頻繁研判實為公司所得。

公司利用負責人或親友開立銀行戶操控資金調度,此人頭戶無相當經濟能力確有鉅額資金往來,成為銀行通報及國稅局鎖定對象。

 

 

罰則:

稅捐稽徵法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手法逃漏稅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如納稅人以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分散所得或其他方法逃漏稅捐,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如經查獲逃漏情節重大者,亦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如未經檢舉、未經稅捐機關或財政部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48條-1規定,自動補報,僅加計利息免處罰

洗錢防制法:主要:

第十四條: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第十五條: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收受、持有或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
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
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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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涉及"洗錢"都會被通報至"國稅局",故除了洗錢罪會再被追上"逃漏稅"連補帶罰

 

業界早已行之有年、也是合法的節稅方式,有可能是資金流向有瑕疵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聚合發建設公司董事長陳世坤、妻陳素娟等,96年間起涉嫌偽以「合建分售」手法逃漏稅,「獨秀」、「榮耀」、「夏麗宮」及竹北市「香褆」,不法所得達110億餘元,逃漏稅達12億餘元(未列香褆案),加上陳世坤侵占公司款項不法獲利23億元餘元,把公司當自家金庫,檢方偵結依背信、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世坤等5人,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及追徵達146億餘元不法所得,檢方已查扣陳世坤等人名下62億8千萬元。
起訴書指出,105年之前稅法舊制,個人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屬於「免稅」,陳世坤等人就是為了獲取「免稅」之利益,涉嫌從96年間起拿公司的錢先匯入陳世坤、陳素娟、祈興國個人帳戶,再以個人名義向地主購土,再以地主名義與聚合發公司「合建分售」,就可逃避公司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土地交易所得稅(合建分售中,故意提高土地成本,自然降低建設公司獲利,讓公司營業稅及營所稅都逼近零,政府一毛錢都扣不到稅),清查「獨秀」、「榮耀」、「夏麗宮」及「香褆」4建案有此情形,逃漏稅捐已達12億4140萬元(未列香褆一案)。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指揮調查站、市警局,偵辦調查聚合發陳世坤等人涉嫌逃漏稅案偵結,起訴董事長陳世坤、妻陳素娟、董事兼總經理祈興國、董事長特助陳淑陵、會計陳淑鳳等,檢察官認為被告等人為了逃漏稅、作假帳,把公司當自家金庫,類似洗錢手法,視法律為無物,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及追徵達146億餘元不法所得。

但此案不僅是逃漏稅,陳世坤、陳素娟、祈興國等3人因而侵占公司之不法獲利達110億餘元,此部分也屬被告犯罪所得。

另外又查出,陳世坤在99年間挪用公司11億3000萬元向交向江姓地主購買一筆土地,然後偽造地主江某押署,將成交金額浮報為16億2681萬元,因而獲得合作金庫9億7500萬元貸款,105年11月該土地以23億餘元轉賣潤隆公司,所得也放陳世坤自己口袋,此部分又是侵占公司款項。

來源:自由時報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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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  105.12.28公佈,106.6.28實施

<<設立>>

記帳士同時受本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五款適用

故資本簽證,會計師事所以已不再接受非自有客戶妥託,以減少風險,並要求填寫相關洗錢防制文件.並風險與作業成本增加紛紛調漲資本簽證費.

 

未來都將配合防洗錢本法包括資料保存、確認客戶身分(KYC)及通報 了解辦理交易目的和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法所稱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係指從事下列交易之事業或人員:

一、銀樓業。

二、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

三、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買賣不動產。

(二)管理金錢、證券或其他資產。

(三)管理銀行、儲蓄或證券帳戶。

(四)提供公司設立、營運或管理服務。

(五)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以及買賣事業體。

四、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業為客戶準備或進行下列交易時:

(一)擔任法人之名義代表人。

(二)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秘書、合夥人或在其他法人組織之

      類似職位。

(三)提供公司、合夥或其他型態商業經註冊之辦公室、營業地址、居住

      所、通訊或管理地址。

(四)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信託或其他類似契約性質之受託人或其他相同

      角色。

(五)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實質持股股東。

五、其他業務特性或交易型態易為洗錢犯罪利用之事業或從業人員。

第二項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之範圍、第三項第五款指定之非金融事業

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得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申報規定之前項各

款事業或人員,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指定。

第一項金融機構、第二項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及第三項指定之非金融

事業或人員所從事之交易,必要時,得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指定其使用現金以外之支付工具。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二項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疑義者,由行政

院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前三項之指定,其事務涉司法院者,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指定之。

 

 

罰責:第八~十條

違反第一項規定及前項所定辦法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金融機構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處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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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第71條中有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
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另外關於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未依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軌跡、未依規定期限保存
計帳簿、報表或憑證、未如期辦理決算等以上違反會計憑證報表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上述相關人員皆需恪守遵循法令之規定,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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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中華民國100413
台財稅字第10000060940

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附「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部  長 李述德

 

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一、 目的:

            為劃一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之認定範圍及標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及財政部八十九年五月三日台財稅第八九○四五二七九九號函說明二、(一)規定辦理。

三、 適用對象:

            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

四、 前點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

()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

() 透過網路銷售。

()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

()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五、 稽徵機關核定第三點之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方式如下:

() 應於實地訪查後填註「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訪查報告表」(如附件),必要時得請營業人之負責人在訪查報告表上簽名。

() 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發函通知領用發票,並載明開始使用日期及相關規定。

() 營業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財政部九十九年九月七日台財稅字第○九九○○二三五五一○號函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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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14:38 聯合晚報 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為防堵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藉以避稅,立法院會昨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未來企業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與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在台灣,都將視為境內公司來課稅。加上台灣已有的移轉訂價及資本弱化法令,專家強調,此舉將使台灣取得打擊跨國避稅行為一大利器,有助改善我國稅基流失的情況。

不過,為減少衝擊,CFC與PEM法令原則上不會立即實施,將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OECD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 在國際間落實情況,及子法規制訂與宣導完成後才會實施,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預計最快後(2018)年上路

 

2016-07-13 01:02 經濟日報 記者何孟奎、蘇秀慧/台北報導

為了避免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藉以避稅,立法院會昨(12)日三讀通過所得稅修正案中的反避稅條款,企業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FC)或實際管理處所(PEM)在台灣,都要視為境內公司來課稅。

財政部表示,為減少衝擊,此項所得稅修法將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國際版肥咖(共同申報及應行注意標準,CRS)落實稅務帳戶資訊自動交換、以及子法規劃與宣導完成等三前提下才會實施,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財政部表示,此一新制會讓企業逐步適應,並兼顧產業發展。由於國際間CRS制度2018年才會上路,因此反避稅條款最快後年上路。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營運長郭宗銘表示,企業運用境外免稅天堂或製造假外資身分等手法逃避稅負,不僅是台灣的問題,更是近年來國際反避稅措施的主要打擊對象;我國通過反避稅條款,再加上既有的移轉訂價及資本弱化法令,使台灣取得打擊跨國避稅行為的一大利器。

財政部表示,我國建立反避稅制度,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國家稅收,也讓實際管理處所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未來可適用兩岸租稅協議,享有租稅優惠並避免重複課稅,保障台商權益。根據財政部估計,一年可增加60億到70億元的稅收。

依據新規,CFC制度規範我國營利事業與關係人直接或間接合計持股50%以上的外國企業,或有重大影響力,當年度盈餘要併入母公司課稅。PEM制度則是登記在租稅天堂的本國企業,決策營運與財報都在台灣,卻假扮為「外資」,未來將視為我國的企業,並會要求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所稅。

財政部研議中的「豁免條款」將排除兩種企業,一是有實際經濟活動的非紙上公司,二是獲利太少的公司,因此中小企業營收太少就不會受到衝擊,同時也會有虧損扣抵或避免雙重課稅等配套措施。

反避稅條款內容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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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06:19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個人或公司技術入股所得,上市櫃或興櫃公司課稅時點和非上市櫃公司不同,前者是認股年度次年起的第五年繳稅,後者則是股票轉讓年度,或帳簿劃撥至證券商或保管機構的保管劃撥帳戶年度。

去年底「產業創新條例」修正,增訂我國個人或公司以自行研發的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繳稅或緩課所得稅;員工獎酬股票全年合計500萬元內,得選擇全數延緩繳稅。

財政部日前已完成「個人或公司適用產業創新條例延緩繳稅及緩課所得稅辦法」草案預告,草案規定個人或公司以智財權作價給上市櫃或興櫃公司抵充股款所得,也就是所謂技術入股,是在認股年度次年起的第五年繳稅。但在此一期限前轉讓股票或帳簿劃撥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的保管劃撥帳戶者,是在股票轉讓或辦理帳簿劃撥年度課徵所得稅。

作價給非上市櫃公司,是在股票轉讓年度或帳簿劃撥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的保管劃撥帳戶年度。但股票帳簿劃撥至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的保管劃撥帳戶後,不得申請恢復延緩繳稅、緩課所得稅或變更放棄延緩繳稅、緩課所得稅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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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條 公司名稱之登記應使用我國文字,並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

6 條 二公司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特取名稱採通體觀察方式審查;特取名稱不相同,其公司名稱為不相同。 二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特取名稱相同,其公司名稱視為不相同。 前項所稱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下列之文字: 一、公司名稱中所標明之組織種類、地區名、新、好、老、大、小、真、 正、原、純、真正、純正、正港、正統、堂、記、行、號或社之文字。 二、二公司標明之特取名稱及業務種類相同者,於業務種類之後,所標明之企業、實業、展業、興業或工業、商事等表明營業組織通用或事業性質之文字。

7 條 公司名稱除應由特取名稱及組織種類組成外,並得標明下列文字: 一、地區名。 二、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 三、堂、記、行、企業、實業、展業、興業或工業、商事等表明營業組織通用或事業性質之文字。 公司名稱標明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文字者,其排列順序依其款次,並置於特取名稱之後,組織種類之前。 外國公司名稱應標明國籍,並置於地區名或特取名稱之前。

8 條 公司名稱標明地區名者,其地區名,應置於公司特取名稱之前,並以本公司所在地之省 () 、縣 () 名為限。 公司因合併而變更名稱,其合併後之新公司名稱係由存續公司及消滅公司之特取名稱整併,如各該特取名稱為地區名者,得置於公司特取名稱之後。

9 條 公司名稱標明業務種類者,以一種為限。 外國公司經檢附駐外單位證明文件證明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公司名稱中標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許可業務,其許可業務經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應辦理公司名稱變更。

10 條 公司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單字。 二、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或二個以上疊詞。 三、我國及外國國名。但外國公司其本公司以國名為公司名稱者,不在此限。 四、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文字或商品名稱。 公司之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一、管理處、服務中心、福利中心、活動中心、農會、漁會、公會、工會、機構、聯社、福利社、合作社、研習班、研習會、產銷班、研究所、事務所、聯誼社、聯誼會、互助會、服務站、大學、學院、文物館、社區、寺廟、基金會、協會、社團、財團法人或其他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 二、關係企業、企業關係、關係、集團、聯盟、連鎖或其他表明企業結合之文字。 三、其他不當之文字。

11 條 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之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12 條 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 一、違反公序良俗。 二、為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者。 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者。 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者。 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13 條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就名稱部分應為准駁之核定;就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對違反前二條之規定者,應予駁回。 公司名稱違反第五條或第七條至第十條之規定者,應予駁回。 第 14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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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一定聽過這句話:「初期資金吃緊,能自己來就自己來」,所以大至財務管理、小至貼文做圖都自己硬著頭皮學。也許是這個原因,有新手提出疑問:

問題:各位會自己去辦理成立公司的手續,還是交給會計師呢? 聽說自己辦可以省一萬到兩萬不等的費用。

相信絕對不只一個人有類似疑問。對此,前輩們展開熱切地回覆:

主張自己辦的留言:

前輩一:行號自己辦,公司會計辦

前輩二:自己辦,可以學很多

前輩三:我是自己辦的,小本創業,登記公司不難,重點是有沒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前輩四:我是自己辦的,因為我的會計對這很有經驗,一天內作好。但錢的認証部分仍得請會計師幫忙。若不熟流程建議還是找會計師的好,少走冤枉路。

不過更多前輩認為,給會計師辦比較妥當,理由如下:

前輩一:這些問題真的是每個創業的人都要先自己想過啊,不過有專業的會計師幫忙,真的可以得到很多資源,我第一家公司有會計師,第二家公司就自己來,但我還是和會記師保持良好關係

前輩二:我是資本額一百萬的小公司,本來也想自己跑,但後來實在覺得太麻煩,就委託會計師了,我在新北6000搞定,還是讓專業的來吧!

前輩三:很多時候,當下感覺省了錢,事後卻付出慘痛的代價。有口碑的會計師,本身就不會太便宜,服務業提供的是有價值的專業服務,讓顧客肯定,砍價格或以便宜價格在市場上惡性競爭,不是好現象。對提升服務品質沒有幫助。

會計師不單是讓客戶省錢的工具,更必須提供具有價值的專業服務。

一個24小時可以討論細節的會計師,價格會和一般記帳士一樣便宜嗎?會計師也是要生活,要付薪水、房租、軟硬體設備折舊,還有累積多年工作經驗。

價值與價格?您們都是如何看待的呢?

前輩四:給人辦~+1 開公司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忙,我們的公家單位網站哩哩拉拉,電話沒有轉三四次找不到你要問的人,回答問題的人也超沒耐心(因為他們的對口平常都是專業人士,你不專業的問問題他根本懶得回答)

前輩五:錢要花在刀口上 ,要找就找有口碑的會計師,好的會計師會教你省錢,不好的會計師是會讓你花錢的。人生中一定要結識一個會計師朋友

前輩六:建議是給會計師辦..幾千元..不需要到萬.~
因為光程序..你跑來跑去的..你就吐血了~~

前輩七:

設一家公司,不難!格局不同,思考的方向就複雜多了。如果會計師收費只能提供您自己作到的程度,確實不需要花錢。

會計師要做的不是只有設立公司這件事情,而是要整體考量創業過程中所有可能的狀況,再來決定最佳的資本結構方案!

不過在某些事上面,你的時間寶貴,外包出去省下的時間反而能獲得更高效益。例如辦理公司成立手續這件事,前輩普遍認為應該直接請會計師處理。

從種子資金的三個F(Friend、Family、Fool)開始、作出第一筆生意的天使A輪,複製第一筆生意的天使B輪,到擴大規模的天使C輪,最後可能的IPO。一開始從組織形態的決定,勞健保的規劃、技術股股東的持股,股票面額大小的決定。這些都影響這個新創企業的未來成長。

習慣一開始就妥善諮詢專業與規劃的創業家確實是少數,穿著西裝改西裝的卻不在少數。

大家各有所好!

到這裡,相信大家的心裡都有自己的答案了,這的問題無絕對答案,每位創業者的資源與條件不同,最重要的是與大家討論,可少走冤枉路喔。

轉載http://tesa.today/article/898

★ 本文特色圖片來源:Pixabay

★ 責任編輯: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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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影音檔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7vyt8L1rwVnFZZ5g...


某甲每年必賺500~1000萬,選何公司佳?


甲人->境外A公司->境內公司                                    17%                                        

例:**商台灣分公司;屈臣氏.藥商.Han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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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查稅新武器 「大數據」讓逃漏稅無所遁形

  • 大數據威力無窮,賺錢的店一家都跑不掉。
  • 查稅精準度提高,境外所得一毛都查得到。

大數據(BIG DATA)威力無窮,又稱為海量資料或巨量資料,若妥善運用,不但可從各種數據中找出趨勢、商機並預測未來變化,現在連政府查稅,也可用大數據最新科技工具,讓逃漏稅一一現形。

立院周一審財政雲端服務網計畫,預計花費4億多,將建立雲端機房,將稅務與國產、關務及國庫四大資料庫整合,一旦計畫完成,財政部又多一項查稅利器

抓逃漏稅 過去「手工」求谷歌大神

全台土地、房屋眾多,使用方式不同稅率就不一樣,但各地方政府查稅的人力卻很有限,常想盡辦法抽絲剝繭,先蒐集蛛絲馬跡。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指出,各地方政府稅務局以前就會利用Google Earth(Google 地球)的3D影像來查稅,透過影像先了解該地真實使用情況,但容易有精細度低、不夠精確的問題。

國稅局利用Google Earth影像查稅。

稅務及國產資料連結地理圖資 實地勘驗命中率提高

蘇俊榮說,稅務及國產資料未來若透過雲端連結地理圖資,那資訊就精準精確多了。

例如房屋究竟是住家用還是營業用、工廠是否還有繼續在營運、農地還有沒有在耕作、國有地有沒有被占用,各只要上網查詢「e」指便知種異常狀況,承辦人實地勘驗命中率提高,僥倖者想逃都逃不了。

網路名店係金ㄟ?國稅局最知道

財政部抓知名店家逃漏最知名的例子,就是北市知名小吃店金峰魯肉飯,因常被檢舉漏開統一發票,又正巧開在財政部旁,「很難看不見」,國稅局派員化身消費者前往用餐,就曾發現檢舉屬實,予以處分。

但隨著網路經濟興起,全到到處都有不開發票的人氣排隊小吃店,究竟真的生意很好,還是只是「名氣大」?哪幾家營業規模最大,最需國稅局派員「輔導」?由於國稅局人手不夠,且並非每家都跟「金峰魯肉飯」一樣,到財政部隔壁就能查核,這時大數據就是查稅利器。

國稅局官員說,透過大數據的運用,可以分析網路關鍵字等非結構化的、半結構化的資訊,把模式建構出來,就可以看出哪些名店真的「賺很大」卻不開發票,而且「效果不錯」。

至於有些號稱是網路名店,若透過大數據先了解後,對比水電費資料,可能也會意外發現其實「生意很差」,官員笑說,一般人上網若想了解是不是「名店」,先看店家是否開發票就能「略懂、略懂」。

不只查稅 退稅也靠大數據

蘇俊榮說,現在國稅和地方稅的資料已經整合,效益非常高。舉最簡單的例子,過去常發生積欠地方稅的企業卻能國稅局領到退稅的狀況,現在一方要退稅時,就會查一下其他地方有無,欠稅先還再退,交叉比對一下幾分鐘就搞定了。

財政部外觀。

科技進步 地下經濟慢慢現形

會計師認為,大數據將資料一歸戶,再比對匯兌、財產狀況及歷年變化,很容易就會找出異常、可疑的狀況,查稅精準度會大為提高,連境外所得及財產都可以找到線索。在大數據技術運用下,美國才能推出肥咖法案(FATCA),對全球美國人大追稅。

會計師指出,大數據等資訊科技的運用已成趨勢,也將帶來劇烈的變革。舉例來說,當人人都可用手機下載記帳APP來記帳時,診所、事務所、店家、直銷商還無法記帳會愈來愈說不過去,所得稅的「設算」制會愈來愈不合理,地下經濟的空間會愈來愈少。

聯合報/沈婉玉、林新輝、楊欣潔、許瑋琳 製作
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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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知】隱名合夥人 獲盈餘須報稅

 

   財政部賦稅署昨(10)日表示,企業若有多人合夥,選擇由其中一人掛名成立公司,其他合夥人屬於隱名合夥性質者,如果國稅局掌握到各合夥人分配損益及出資比例者,將按實質課稅原則,核實課徵各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隱名合夥事業通常是由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具名成立,其他合夥人則不具名投資,但仍參與盈餘分配。不過,很多隱名合夥人,常因未實際參與合夥事業的經營,對於公司的經營及財務運作狀況未及時掌握,以為獲配的盈餘可以不必報繳個人綜所稅。

   為利徵納雙方有所依循,財政部將於近期發布最新解釋令,明訂隱名合夥營利事業的盈餘分配課徵所得稅原則。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隱名合夥營利事業過去由出名營業人報繳綜所稅,不過國稅局若能查得公司盈餘分配的情形,而且也掌握到隱名合夥人的獲利狀況及公司資金流向,多數將按實質課稅原則,查明該公司實際分配盈餘的情形,分別核實課徵每位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

   至於每位合夥人的綜合所得稅如何核課?財政部官員表示,將按各合夥人實際分配到的公司盈餘,以及合夥時的出資比例,核實歸課實際所得人各自之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過去曾針對隱名合夥經營的利得,如果出名營業人與合夥營業人無法出示合夥契約,國稅局將以出名營業人為核課個人綜合所得對象,為避免使人誤解出名合夥人必須檢約報備,這次檢討法規時,則一併廢止過去的解釋令,以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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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人選:

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 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 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 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故特別注意,不要給乾股超過3%以上(含)

=>假如自己的公司沒有辦法達到一本帳完美境界,就不要讓人合夥,或 是相互投資,以免股東間產生糾紛.

 

第三十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 年者。 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 二年者。 三、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五、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六、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

=>股東不能掛名或不能支薪有財產時,就要小心此人是否有以 上之問題,或有欠稅欠債被法院執行命令.

=>不要給乾股,可以用其他方式來給對方獎勵。(例如答應給某 位高階經理人xx%的盈餘,就用稅前淨利的xx%分給這位經理 人。)

=>對於要違法硬幹的人,不要和這種人合作(違法分派)。

=> 合作對象要作背景調查。(票信、司法案件及新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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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查核准

2.負責人.股東ID影本.

3.各股東出資明細及職稱(三董.一監.)

4.銀行出具資本繳足之存款證明正本(請依各股東名及金額分別存入)

及 (存摺影本等: 請影印存摺封面、背面共一頁、印鑑頁一頁和金額存入頁,共三頁分別影印)

第三天開立第一天存款證明

 

5.最近期房屋稅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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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帳有哪些風險?

稽徵機關查核時有利證據證明?尤其是資金流向能具體交代?.

如何解決二套帳問題?

一套帳必要?

最佳:公司聘請好會計自己做帳.申報.

次佳:品質良好事務所代理記帳,但記帳及憑證及溝通把關及提供建議方式,達到把企業當成自己公司的會計.做出最貼近企業實際的帳務.


頂新製油逃漏稅 魏應充認罪願捐1億

中央社中央社 – 2016年1月19日 下午7:02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9日電)彰化檢方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查出頂新製油涉嫌逃漏稅,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今天出庭時承認逃漏稅,願損出新台幣1億元。

彰化地院法官則宣布,此案在2月18日下午宣判。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大統混油案時,清查大統長基食品廠和頂新製油公司買賣紀錄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在報繳營業稅時,故意浮報進貨成本,逃漏稅新台幣2億4870萬元。

檢方查出頂新製油從民國95年1月開始到民國102年12月,短開銷售金額7億3000多萬元,存入魏應充的私人帳戶,至於公司會計故意不把差額登載到頂新集團的會計帳簿,使得公司財務報表不實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針對頂新逃漏稅案開庭,魏應充供稱,為了公司營運方便,設有內外帳,他提供私章以及私人帳戶給會計部門使用,不過細目他不清楚,但帳戶都是營業用,沒有進入他私人的口袋。1050119

 

10206中小企業委外或自主記帳應注意 10206中小企業委外或自主記帳應注意1 10206中小企業委外或自主記帳應注意2  

以上摘錄 財稅法令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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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創業資源懶人包

各政府補助網址:

http://sme.moeasmea.gov.tw/SME/

 

http://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5/02/25/taiwan-startup-info/

 

《TechOrange》過年前發過一篇創業者的工具文懶人包大受好評。這次,TO 要再度翻新整理在台灣的相關創業資源,讓創業者能夠在對的地方,找到對的資源。不論是要找工作空間,或是申請補助,不知道管道在哪,不妨看看這篇實用懶人包!

值得注意的是,有鑒於政府開始大力推動創新創業,因此來自政府的資源也增加了不少。《TechOrange》將會隨時補充新資訊,也歡迎網友提供最新相關消息到:tips@techorange.com

一、創業比賽、活動、社群

創業者常常以參加創業比賽的方式,爭取獎金、媒體曝光度。或是藉由參加一些現有的創業社群來拓展人脈。不論是在參賽或是與其他創業者交流的機會中,或多或少都能從中學習到一些經驗,或是獲取人脈資源,這些對初創者來講不無小補。

以下為台灣曾經舉辦過的創業比賽、活動:

  1. Intel APEC 競賽
  2. HP Horizons Startups Summit (去年 HP 與經濟部合辦的活動)
  3. Startup Weekend (相關報導
  4. IDEAS show 網路創意展
  5. Entrepreneur+ DEMO show
  6. Meet Neo Star 創業之星 Demo Show (去年活動官網為例)
  7. 戰國策校園創業競賽
  8. 商周奇點創新大賽
  9. Mobileheroes 通訊大賽(經濟部與聯發科合辦)
  10. 艾奇獎
  11. 教育部 Ustart
  12. AsiaBeat (舉 2014 官網為例)
  13. 台灣雲豹育成計畫

以下是台灣相關創業社群:

  1. Garage+
  2. Meet Club 創業小聚
  3. Cross Point 交點 (相關系列文章
  4. SLP Startup Leadership Program (相關報導
  5. The Entrepreneurs Society of Taiwan
  6. 創業抬槓 Startup Talk
  7. AppWorks 之初創投
  8. StartUp Taiwan
  9. 創夢市集
  10. VentureLab 創業酒吧
  11. 臺南數位文創園區

 二、群眾募資平台

群眾募資平台也是目前相當受創業者歡迎的募資方式。台灣許多創業者都喜歡藉由以下這些平台,獲取產品開發、公司拓展的資金。有些群募平台同時也有兼營團隊輔導,創業者不妨多方比較。

  1. flyingV (相關報導
  2. 嘖嘖 zeczec
  3. 創夢群募
  4. 群募貝果
  5. HereO
  6. 貝殼放大

 三、創業課程

  1. Alpha Camp (創辦人專訪
  2. AAMA Taipei 搖籃計畫
  3. SLP Startup Leadership Program (相關報導

四、創投、加速器、天使

  1. AppWorks (專訪創辦人 Jamie:專訪 1 專訪 2專訪 3
  2. TMI 台灣創意工廠 (相關報導
  3. CyberAgent Ventures Taiwan 專注投資行動網絡領域的創投公司,曾投資過愛評網、愛情公寓等(相關報導 1相關報導 2
  4. Cherubic Ventures
  5. Garage+
  6. NTU Garage 台大創聯會 (相關報導),除了台大,成大清大交大政大中央等大專院校皆有各自的育成中心。
  7. HWTrek 硬體開發者社區
  8. 中經合創投 (專訪
  9. BizSpark 微軟創投加速器
  10. 水木創業顧問公司(清大校友返校助學弟妹創業,報導
  11. 交大天使俱樂部
  12. 黃耀文(阿碼科技創辦人)

推薦延伸閱讀:擁有活躍的創投生態,台灣智慧型設備產業不怕來自深圳的競爭!

另還有其他台灣創投,大家可參考這份經濟部名單:2014 年台灣創投事業一覽表

五、創業空間

談到創業,那當然不能忽視工作的地點,很多創業團隊在剛開始時還沒有足夠的資金擁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因此就有了創業空間等地出現,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參考這篇〈那一夜,我住在台北的 Coworking space 當創業背包客〉。

有些曾在 coworking space 裏駐紮的創業者表示,與其他團隊共享空間,分享經驗固然很好。但是也有些人變得容易工作分心,反而不能專注在自己開發產品上。因此,在進駐一個共同辦公室時,這方面的因素也得考慮進去。

以下為台灣幾個著名的創業空間:

  1. Coworking Space Taipei ,CLBC
  2. Changee
  3. YES 共同工作空間(交大)
  4. 卡士達創業加油站
  5. 創立方 IEH (政大)
  6. 光明頂創育智庫
  7. MakerBar Taipei 創辦人專訪
  8. CREATIVASIA SPACE , CVS
  9. Dakuo 高雄市數位內容創意中心
  10. 好伴共同工作空間
  11. App 創意園區

推薦延伸閱讀:【點矽成章:鄭志凱專欄】人人都在談創新,「制度」和「環境」的創新才是第一要務

六、政府機構

從行政院到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都有推出創業相關的政策以及獎助計畫。近來最受討論的,自然是 7 月即將開放創業團隊進駐的花博創新創業園區,以及吸引國外創投如 500 Startups 來台投資的國發基金。可見政府積極在為台灣創業者鋪路。

若想從政府那裡找資源,你絕對不可錯過下面這些單位。

以下為有推動創業相關業務的政府單位,可以時不時的在上面找到最新資訊以及補助活動:

  1. 國發基金管理會
  2. 國發會創業天使計畫
  3. 工研院創業育成中心
  4.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5. 台北市創業服務辦公室
  6. 經濟部通訊產業發展推動小組
  7. 南台灣創新園區聯合服務中心
  8. 資策會
  9. 資策會青年就業讚
  10. 科技部矽谷科技創業培訓計畫
  11. 教育部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12. 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
  13. 創業圓夢網 – 青年創業貸款
  14. 文化部
七、其他
創投家 Guy Kawasaki 提供的三種 Startup 常用檔案的 template:
  1. 商業計劃:How to Create an Enchanting Business Plan
  2. 財務預測:How to Create an Enchanting Financial Forecast 
  3. 業務簡報:How to Create an Enchanting Pitch

Archimedes Labs 合夥人 Bess Ho 提供的Fundraising in Silicon Valley圖表,說明各地區天使投資平均估值及資金籌集周期:

轉載:科技橘報  by: 鄒昀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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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耳聞,聽到兒子補習班老闆告知他們的帳務處理費,加上聽到老師說,我更相信了.

客戶為了省記帳費,也不懂事務所幫公司做了何些服務,很多老闆觀念都是”只要省記帳費,只要不繳稅或少繳稅,事務所少來要東西少煩就好”,但沒都想到,您現在省了,未來確花更多精氣神及費用.

有事務所什麼都不用客戶提供,每月只收幾百元或低於行情的的記帳費,您想這會有品質及服務?

您知道事務所為您公司做了什麼東西上報國稅局?您看過上報的申報書?您對申報書又瞭解多少?您知道您繳的稅都去了哪?您看的懂報表?您瞭解報表數字的含意?

當老闆很辛苦,什麼都要懂,什麼都要做,如果自己不懂,一定要找位您信任的人幫您把關及注意.



局新聞稿

營業人委託會計師或記帳業者代為處理營業稅申報事宜應與受託人負同一故意過失責任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營業人有誠實申報銷售額及報繳營業稅之義務,如委託會計師或記帳業者代為處理營業稅申報事宜,則與受託人負同一故意過失責任,故營業人於委託申報營業稅後,應索取繳稅收據及營業稅申報書等資料,並檢視代理申報內容是否與帳證相符,以免被補稅及處罰。
該局表示,營業人委託他人處理營業稅及各項會計事務,受託人卻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在未經委託人之同意或授權,擅自以其他營業人名義購買之統一發票或利用其他營業人當期未開立或賸餘之統一發票開立予委託人,供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嗣因無進貨及銷貨事實,除經該局補徵營業稅款,並處以漏稅罰。該等營業人復查主張全案係因遭他人盜開統一發票浮報銷售額,導致欠稅,其係無辜受害者等由,請該局撤銷原處分。經該局復查及財政部訴願決定,均維持原處分。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民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及同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營業人不得以其與該記帳業者之私權關係,而免其行政罰之責任。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慎選委託會計師或記帳業者代為處理帳務,避免因受託人之故意或過失,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法務一科陳稽核;電話2311-3711分機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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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營業登記條件:鄉村住宅供民宿+客戶數5間以下+客戶總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未僱用員工且自行營業+家庭副業.

但提供民宿服務收入仍需併入個人綜所.

民宿相關法規: 民宿管理辦法

10311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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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不能加勞保

勞工保險

一、保險對象

依勞保條例§6~9規定,其原則為︰

(一)須具有實際勞動的人員,即使是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只要有實際工作,一樣可加保。

(二)公司董事領的是董事會車馬費,不是薪水,故不能加入勞保,但若同時兼任某主管職,且領有薪水,則可。

(三)公司的監察人,依公司法不得兼任公司的任何職位,所以不能加入勞保。

(四)公司員工加保原則

    1.勞保條例§6規定,受雇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必須為所屬員工加保。

    2.勞保條例§8規定,受雇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可自願為所屬員工加保。 

另: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及退休金

建議:要退休前1年就辭監察人職務,待過ㄧ年後才申請勞保局老年給付。

勞動部103年10月16日勞動福3字第1030136185號
一、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得自願依該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同條例第14條第2項規定,雇主得為同條例第7條第2﹑3款規定人員(即「受委任工作者」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二、 至於公司「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6條第2項規定,與公司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同法第222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經查監察人與公司間雖為委任關係,惟其性質與實際從事勞動者仍有差異,非可歸類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第3款之「受委任工作者」,爰不適用前開得依法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相關規定。

 

監察人職權: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AA%D1%A5%F7%A6%B3%AD%AD%A4%BD%A5q%AA%BA%BA%CA%B9%EE%A4H&idno=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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