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開公司.行號注意事項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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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要申報房東所得(即使房屋為負責人或股東所有),否則經查會有罰則.
開立獨資合夥商號或從事執行業務=>使用者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才可免申報租賃,使用者為其他人都要申報租賃.
函號】: 財政部73/09/01台財稅第58929號函
【法條】: 所得稅法第14條
【要旨】: 股東將自有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應計算租賃收入納稅
【內容】: 公司股東以自己所有之房屋無償供該公司使用,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財政部73/09/01台財稅第58929號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因職位異動關係,於94年初遷居於高雄市,即將位於臺北市的房子無償借給表姐居住,最近接獲該局通知補繳出租房屋的所得稅,其表示未收取租金,不了解為什麼要補稅?
該局說明,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將財產無償借給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至法院辦理公證。有關「法院公證」之規定,自88年 4月21日修正公布之公證法於90年 4月23日施行後,民間公證人依修正後公證法規定辦理之公證,亦得適用之。
該局指出,所得稅法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依照上述規定,只有將自有房屋供配偶、直系親屬居住或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開立獨資合夥商號或從事執行業務可免申報租賃所得。
該局呼籲,有房屋無償借予他人使用者,請務必依照上述規定辦理公證,稽徵機關才能據以免核定租賃所得。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王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500)

經濟日報2012.07.23

板橋區林小姐問:將房子無償借給朋友做生意,他並沒有開扣繳憑單給我,為何國稅局核課我一筆租金收入?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於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未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或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補稅。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林小姐將房子借與他人供營業用,國稅局係依上開規定,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自家房屋設公司 須設算租金收入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12.08.07

 

中壢市 蔣 小姐問:公司設籍登記在自家房屋,且公司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係同一人,為何國稅局仍要設算租金收入?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條文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公司設籍登記在自家房屋,即使公司負責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係同一人,且是無償借用,稽徵機關仍要設算房屋所有權人之租金收入

營利事業除公司組織外,另有獨資與合夥型態。若獨資事業係使用其負責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房屋,則可視同自用,免核定租賃所得

合夥組織事業,則應先按其出資比例或約定分配盈餘之比例認定自用部分,減除其自用部分後,就該房屋供其他合夥人使用部分計算房屋所有人之租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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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6-1689您來,一路發久
現在申辦已比以前容易及簡便.相關資訊如下表.
申辦過程中或有遇到困難,雅如有資源可代您發聲提供給相關單位.也很歡迎您反應給我.
青輔會已說明,現在申辦過程很簡單及容易,希望自行申辦.名間代辦公司收費極高.糾紛又多,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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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李 先生問:自己的房屋無償供弟弟設立商號營業使用,卻接到國稅局寄發之綜合所得稅補稅稅額繳款書,為何要設算租金?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分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 款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李 先生所有房屋雖係無償供弟弟使用,惟因弟弟係其旁系血親且又供營業使用,故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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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單月15日前申報營業稅,稅款16日前必繳

 

*每年1、5、9月上述申報作業。

 

日期

工作提要

1/10

1/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1/1

1/31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無形資產或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申報表、申報憑單、申報書及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申報。

1/1

2/15

扣繳單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3/10

3/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5/1

5/31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5/10

5/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7/10

7/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9/10

9/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9/1

9/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11/10

11/15

上期營業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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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23參與國稅局座談會 101.3.23參與國稅局座談會

國稅局與新竹縣市記帳士公會等理監事開稅務座談會討論很多現行稅務問題的雙向溝通.整理現場決議事項:1.全省國稅局針對費用憑…

引用自捷策的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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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費:

記帳合法業者收費皆約2千元起(各縣市國稅局也有訂立最低收費標準),並依帳務多寡及營業額調整收費.年收約14個月.+2千元文具費。
並分為下列幾總記帳方式收費,由公司營運狀況及事務所處理的能力來考量使用何方式.

1.書審:收費最低,約2000元起..記帳方式最為簡單,大部份三千萬以下公司使用,即使虧損仍要繳稅;101年3月與國稅局座談會中,已提到此為近"必查"案了=>詳見事務所訊息.
2.查帳:收費較高. 
3.有做成本帳:收費較高,實際有做合理的進銷存.
4.有做資金流程:收費較高
5.簽證:另收費.前提帳務完整,經的起查帳.

6.完整的帳務齊備需要有:分類帳.日記帳.成本帳(進貨明細.銷貨明細.期末存貨.成本計算相關報表).科餘.各調節表。=>故因委任項目多寡,也影響收費。

收費皆採營收.憑證數量.作業繁雜程.委任內容而定,但通常業主難判定事務所承辦的專業能力(有些事務所無此專業,確收費不做事.例:成本.科餘.一套帳這帳務較複雜需有程度的人作業,有些業者雖開業幾十年確未有此關念或經驗).主要在找有誠信事務所,才是王道..千萬不要省了記帳費反繳了更多的營所稅.


委託事務所申報的您,知道下列事項?
事務所有在為您記帳?還是只有報稅?有沒幫您記帳您知道?您的事務所是國考合格?(有國考合格如有不法之事會被處份或除名而無法執業,而無國考合格者則對客戶無此保障)事務所會告訴您合法節稅方式?還是告知您以往不法的節稅方式而現已不可行?事務所為了自己方便而要求公司配合變更作業?如何達成雙贏及共識?事務所說的要的您常聽不懂?您告知事務所的事情,事務所有懂了?還是雞同鴨講?以前都沒補稅及被國稅局查帳,為何現在常查帳或補稅?幫您記帳的小姐服務及態度好?現在沒繳稅未來一定不用繳稅?您付的稅款有確實幫您代繳?計出的稅款金額正確?帳載有清礎?帳冊能提交?每年營所申報或查帳結束後有歸還電子帳及紙本帳本?您付的記帳費確實有依委任項目記帳?

很多公司小小時,用書審都沒什麼問題,一旦公司開始越來越大時(營業額超過一千萬)或異常金額不符常理(例,進貨很少,確銷貨金額大,運費高...),國稅局就開始調帳,又因無法提示帳簿進而補稅.(每月有付記帳費為何不能提示帳冊??您知道??)一旦被補過,難逃往後幾年不被補稅的命運 ,只有合理合法的記帳作業才能中斷被補稅的命運,很多公司到這時即開始會說是事務所沒做節稅規劃,可能事務所有告知過,但您沒有懂,或不知未來可能有補稅風險, 有的老闆覺的只要不繳稅即可.問題是,開公司就是為了賺錢,有可能每年都不賺錢還一直營業?國稅局人員也越年輕化,更積極.也有業績壓力.再加上現今電腦越進步,已能篩選出"異常"狀況公司名單來調查.

事務所只收少少的錢,但人事管銷費用等成本考量.如果真的價格收的過低,您可能還要擔心.真的有幫您做帳清礎?一分錢一分貨.您付出多少金錢事務所只能以多少成本來作業。

每年都有不法的業者或無證照者低價收費,每年電視或國稅局公告公文上也都有看到不法者無代繳客戶稅款或私吞稅款。

本所聽到都知道這些心聲,客戶不管是2千元或上萬元客戶,都認真的幫您做到,資金流程及準時記帳申報.繳交帳冊.繳稅提醒及建議等等.不會因為您收費低而少做了什麼工作.少了什麼提醒及建議.也是這雞婆及不忍客戶不懂財會相關資訊而造成的損失,才讓全省客戶能跟著本所走,因為客戶對本所的信任,並也學到很多知識.

找到您最信任及可靠的事務所配合,才是長遠之計.

(二)如何找事務所?

1.合法執業者:具有國家考試合格之會計"師"或"記帳士",此二者有受主管機關與公會約束與控管,違法或有糾紛時有申訴或約束管道,對公司才有保障。

可至會計師公會或財政部"記帳士"名冊查詢.合法仍在執業者。因仿間仍有許多打著事務所名號但實際無合法證照者。

2.專業度

有些人很會唸書考上證照確沒任何會計作業經驗;便宜行事;提供不合法或過時資訊;未站在客戶立場著想....

3.回覆問題的時間(您提問時能否回答您,或要待多日多時才回覆,或不回覆或拖延)

4.具廣而深的服務

會計事務不止單報稅記帳,公司一旦成立後會遇到很多問題,找誰問??因為財報是經營公司的結果,故所有行為都會跟帳務有關.例:扣廠商款時..要如何開折讓單?被客戶扣款時應如何處理?進貨或買東西時要注意取具哪些合法單據公司權益才不受影響?(取具不合法或未取具都對公司有損失而造成多繳營業稅.營所稅);合法節稅方式?提醒公司未注意或缺漏事項.

一套帳?科餘?成本?顧問諮詢?帳務規畫?內訓?帳務流程規畫?是否自身有進修新法令?

5.誠信

有收費沒作業?搶您客戶?偷委任客戶稅金?文件資料錯誤時是否會通知?對公司有利的資訊是否提供?是否有全程委任完成到國稅局辦妥購票證為止?是否股東有"不認識的外部人"?

6.其它公司需要的資源:

例:營運計畫書.投資抵減.各項政府補助方案..SBIR.CITD....等等

往往公司成立時費用憑證都很少.但其實會遇到的問題或狀況大都相同,但事務所如收費很少時,是否會願意花時間跟您說明?讓您有合法合理的節稅?

7.其它:先低價收費或廣告吸引,簽約時加收項目很多,逐年調高很多.最後反比合法合理收費更高。國稅局調帳時不予理會?

 

(三)目前本所遇到由別所轉來的客戶原因狀況統整如下:

1.公司明明虧錢為何帳上是賺錢?為何還要繳稅?

2.帳務無法符合公司需求:一套帳?成本帳?時效性?

3.不回應或回覆不及時

4.未登帳,被查帳時告知無帳冊提供或不予理會。

5.未告知公司需提供何資料入帳與報稅。

6.大都非合法的記帳業者,而非國考合格記帳士或會計"師"(部份有國考但收費低故便宜行事)。

7.帳載不詳或不清。

8.未提供帳冊。

客戶大都未懂財會,第一次成立公司故無法分辯事務所好壞,而很多作業是有些事務所不會告知的,許多客戶由別所轉來本所後,告知差異或本所發現後告知客戶:

1.記帳小姐大都非執業者,有些經驗不足。=>無法判別正確或品質不佳。

2.配合了半年都未告知要提供什麼做帳或稅報,故每期申報都報零。=>沒做事,確收費,本著客戶沒來文件就不用做帳(知名中型記帳士事務所低價吸引但實際配合後什麼都要加價且都沒跟客戶收取憑證報稅)。

3從未看過或提供已申報完申報書,故不知報完稅了沒。=>新聞常報,將客戶稅金挪用私用或侵佔。

4從沒要過銀行明細,不做金流。=>未委任此項作業大部份事務所是不做的。

5從未通知過廠商發票不對。=>會損失稅金造成多繳營業稅或營所稅。

6有委任額外項目。=>實際收費確沒有作業委任項目。(收了費沒做事)

7坊間許多無合法證照低價收費。=>沒有合法證照,沒有法源管控這些人,故有問題時客戶自己承擔。(客戶反應拿不回帳務憑證,已讀不回..知名商務中心)

8.被國稅局查帳,事務所不予處理或無法提供帳冊,遭補稅確不知原因,也無人詢問與幫助。

9.查帳案.確不用提供帳冊供查(合法會計師執業,但查帳人員無經驗,及因收費比同業便宜一半,故並未做實際查核,並剔除合法費用,造成委任客戶未來有稅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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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名家專欄,供您創業前或行銷等建議.

http://youthbusiness.nyc.gov.tw/knowledg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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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僱員工是否一定要簽聘僱契約
時常有客戶會問,企業聘僱員工是否一定要與員工簽訂聘僱契約?如果沒有簽契約,是否聘僱契約即不成立?首先要說明的是,契約是自由的,所以企業與員工之契約關係並不會因為沒有簽定書面契約而影響聘僱契約存在之效力。

但是,如果勞資雙方對於工作內容或者雇主的要求或者薪資福利等發生爭議時,即可能因為沒有簽定書面契約而產生雙方認知不同,或者是否有此約定之爭執,另外企業規模如果未達三十人以上,勞動基準法並未要求企業制定工作規則。然此並非是說企業未達三十人即無人事管理之必要,而且工作規則係針對企業員工一體適用,所以企業如未定有工作規則,即可解藉由訂立聘僱契約,將企業對於員工之管理要求及指示明確載明於聘僱契約內,除可督促員工遵守企業內部規定外,亦可明確雙方契約內容避免日後發生爭議。簡言之,完善的聘僱契約可減少企業將來發生人事爭議之潛在訴訟成本 。

二、試用期滿是否可毫無理由即不續雇用?
我國勞動基準法並未就試用期有所規定,然此並非意味不能與員工約定試用期,而且在尚未了解員工工作能力之前,於聘僱契約中與員工約定試用期,能加強提升員工之工作態度,因此約定試用期有其必要性。惟此必須注意的是,雖有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滿,企業如認為員工不適任,仍必須具體指出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或十二條規定情事方能終止聘僱契約(註1)。員工如經試用不合格,企業較常主張終止聘僱契約之理由為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即「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然究竟所謂所擔任工作卻不能勝任所指意義為何?在實務上亦常發生爭議,因此企業如能在聘僱契約中載明何種情況即為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亦或員工應達到何種標準方為適任於工作,亦即在聘僱契約中明定適任工作之客觀標準,應可減少爭議。

另外法律亦未就試用期間之時間長度有所規範,一般以三個月較為常見,惟企業性質如較特殊,或認為有加以觀察必要,仍可約定得延長。

三、員工不當行為造成企業遭受損害,企業得否逕行扣薪作為賠償
依據勞動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依文字意義所謂不得預扣應係指對於將來不確定發生之事由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因勞務特性具有所謂無法儲存之特性且工資為勞工生活所需,所以從社會性與公平性及經濟強弱之角色來論,雇主均不宜預扣工資。惟如員工業已做出損害企業之行為,企業是否可逕行將工資抵扣損害賠償呢?就此,內政部75.9.1台內勞字第432567號函表示「 勞工於工作中故意或過失損害產品或其他物品 其觸犯刑章部分,雇主可訴請司法機關辦理。關於民事賠償部份可由雇主與勞工協商決定賠償金額及清償方式,如未能達成協議其賠償非雇主單方面所能認定者,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得逕自扣發工資。」 換言之,企業對於員工所造成之損害不宜逕行從工資中扣抵損害賠償,應另尋司法途徑求償,惟另提訴訟求償,將增加企業之成本,是如遭遇此情形,建議企業與員工商談和解,讓員工同意企業得從工資扣抵損害賠償。惟倘員工不同意,企業逕行扣抵工資作為損害賠償 恐有受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罰金之處罰(註2),因此,企業不得不慎 。

四、簽訂定期契約之員工是否就可不用提繳退休金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勞工退休條例生效施行,也就是所謂勞退新制,與過去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退休金給付方式即所謂舊制 有相當幅度之改變。

舊制退休金係由企業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待員工在同一企業工作年資滿二十五年或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且年齡滿五十五歲十即可向雇主請求給付退休金,雇主如有提撥退休準備金,即可動支該提撥退休準備金以為支應,因此有些雇主為避免員工年資之累積,因此與員工簽訂所謂定期契約例如一年一聘之類,然此種做法其實是對於法律之誤認解讀,因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究竟為不定期契約(即所謂無預訂期限屆至之契約)或定期契約,係以企業與員工之間之實質法律關係為定,而非就所簽訂契約之名稱而定。另外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九條之規定(註3),所謂定期契約必須具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且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亦規定(註4)定期契約屆滿未滿三個月而另定新約,前後工作年資仍然併算,所以在舊制退休金時期以簽定定期契約方式中斷員工年資進而規避退休金給付義務之方式,顯然經不起考驗。

至於新制退休金,則係由雇主每月另外提繳員工薪資百分之六至員工退休金帳戶,雇主一經提繳之後,該退休金即為員工所有,待退休條件符合及員工年滿六十歲即可領取。所以無論員工為定期契約員工或不定期契約員工,企業都有按月提繳退休金之義務。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定期契約員工如期限屆滿而勞動契約終止 企業無須給付資遣費,惟倘企業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即所謂有預告終止事由或員工主張有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事由(註5)而終止不定期勞動契約,企業即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

五、高薪低報勞保是否違法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雇主有為勞工投保勞健保之義務,但國內企業普遍為減少費用之負擔,故低報投保薪資時常有之,甚而有未幫員工投保者。就短期利益來說,此舉或許減輕公司費用支出之負擔,然依據法令規定,投保單位即企業如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將會遭處罰鍰 ,員工因此所受損害仍由雇主負擔,即如因此而發生事故,因投保薪資不足所造成之勞保給付不足,企業應賠償之,所以以長期利益及制度之健全性來說,此種做法並不値得鼓勵。

上述勞資爭議係部份較常見之勞資爭議,許多企業未能予以注意,時常造成企業未能預期之損。所以,企業如能對於勞工相關法令之規定多一份注意,相信對於營運成本之控制必能多所助益。  

轉載: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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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面對貸款者首要考量問題,提出相關經驗分享…
基本上,銀行面對企業尋求融資貸款,授信人員馬上考慮就是有名的5P與5C原則。銀行反應在這5P原則,對客戶進行徵信調查就會反應在以下實務要求的報表:
1、負責人品格
不否認此部份帶有某程度銀行主觀認定因素,但也不代表公司就不能辦貸款,因為銀行基本上進行徵信,只要透過徵信沒有信用不良即可繼續申辦。但原則上分享一般銀行實務經驗:負責人建議不能擁有現金卡或者甚至動用額度,青創企業負責人不能在其它公司有任職董事或者擔任負責人,否則申辦貸款可能被退件機率頗高。
2、經營能力
就是銀行評估企業獲利能力,此部份是銀行主要在乎地方,主要此部份係保障他們債權保全。因此他們除訪談現場業主外,也會要求業主參考以下報表:401申報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等,因為銀行會透過此報表進行評估公司業務收入來源穩不穩定,銷售對象為何,這個亦經常影響青創公司籌資是否順利原因。問題是許多青創企業經常受到不正確觀念影響,認為只要減少繳稅就是好的節稅規劃,殊不知這是極大錯誤的觀念。

 企業可透過兩稅合一進行節稅規劃,亦有助企業財務籌資規劃
其實銀行都瞭解一般企業會有兩套帳觀念,問題是面對新創事業的經驗值不穩及業務來源不定,如何證明其收入來源穩定就成為他們考量主要依據。財務報表至少是他們可以查詢依據及貸放款依據。因此我常面對客戶進行財務規劃輔導時,也直接同客戶講,虛列發票不要開,否則有違反誠信及稅法不實交易被裁罰潛在風險,發票可以實開就要實開,因為公司現在可以透過兩稅合一租稅規劃,讓政府退稅回股東,這是符合稅法規定。一般而言,許多中小企業的規模,大多可以退稅的,如此不但可降低被國稅局追稅的風險,也可以完成公司進行銀行融資規劃的順利,在公司財務報表透明度更加有公信力。

 銀行衡量企業的獲利能力---提供報稅財務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許多剛投入事業體的企業主抱怨,向銀行辦理貸款很麻煩,要備齊一堆資料,籌措資金十分不順利,因此許多人認為青年創業貸款政策是騙人的或者認為很難申辦,那是因為缺乏財務管理規劃的觀念,又不知銀行著重的方向,倒至產生溝通上的鴻溝。

  依筆者個人經驗,常奉勸企業主:既然選擇創業,就要心平氣和去處理事情,這家行員難溝通就找下一家,只要銀行徵信不亂送或亂找代辦公司等,好好的與自己的會計師討論、好好的與銀行溝通,絕無你想像中的困難,畢竟行員不認識你、對你不熟悉,當你想向銀行申辦時,你就當做找一位民間的金主,至少這位金主的利息比較低。

 所以他們要瞭解你的方法,只能有透過財務報表進行基準點考量,如此他們在決定核貸時也有個基準,寫徵信報告進行財務數字計算也有依據,這不是銀行行員在刁難,這是他們必要的基本工作程序。

 管理內部產品毛利—也是銀行衡量經營能力一環
其實銀行在進行企業徵信調查,也會衡量企業的經營獲利能力,其中除了要求報表以外,也會到現場進行相關訪談,因為他們評估企業是否為虛設行號或者經營管缺乏管理能力,他們會詢問業主外,也會觀察公司經營現場的小細節,例如產品現場管理能力,此部份代表公司是否有足夠支撐產品毛利及業務單量穩定,其實就公司內部成本管理及製單毛利一環,許多老闆一直專注業務訂單及不斷工作,往往忽略許多公司成本管理報表相關問題,這是公司應該留意事項。

  3、公司資本衡量
通常銀行在分析申貸者時,在償債能力及投資財力方面,除會勘現場外,也會依據所提供的公司財務報表的登記資本額進行設算,但是因為青年創業貸款有基本資本額登記限制,故我建議應該參照青創最新規定設算,如此才不會造成連申貸基本資格都不符,另外一提就是若青創以公司戶申請,無論青創或者申請其他銀行週轉金貸款等,基本上是可以超過兩佰萬元以上申貸金額。但若以行號登記,即公司只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沒有公司核准函等獨資合夥組織,則將因信保基金規定送審只有兩佰萬元上限規定。

4、擔保品衡量
剛投入創業公司可能因為業務來源不穩,造成銀行在評估還款來源不足而婉拒,或者要求擔保品等。其實青創者除可以提供不動產進行擔保外,一般最容易忽略但也是最有效證明就是提出有力客戶的應收帳款證明(當你的客戶採T/T匯款)或者應收票據向銀行說明,這是許多人忽略的。亦即當你有不錯的客戶,你可以問銀行是否願意承做應收帳款買賣(FACRORING),我個人就曾成功幫一位初創業的客戶,因為青創資格不符,有擔任別家公司掛名董事,但後來因為幫他爭取提重要客戶名單,後來銀行接受以FACTORING方式承做其貸款,解決其週轉金擴展問題。

總結
萬事起頭難!新創事業面對新設立及業務開展拓荒過程中,如何尋得第一時間 業務競財務管理的競爭優勢,都是考驗經營者的決心及毅力。但只要凡事認真沉穩計劃每一步,並落實相關工作細節,相信創業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甜美果實必會回饋至您身上!

轉載:作者:林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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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勞工處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尚未定訂工作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違反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處呼籲,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請儘快訂立工作規則,並函報市政府,以免觸法。
勞工處表示,常有企業疑慮若訂定工作規則會使得人事運作缺乏彈性,使員工管理受到限制。事實上訂定工作規則好處甚多,不僅確立公司內部之人事制度,維護管理秩序,使勞工清楚公司的管理規則,如遇勞資爭議案件發生時,亦減少勞資雙方因缺乏書面資料各執一詞的情況發生。工作規則之內容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內部重要管理規章,舉凡影響勞工勞動條件之具有一定「重要性」及「持續性」屬法律必要事項如勞工之任用、出勤、工時、工資、請假、休假、離職等都應明確規範。而為兼顧公司經營管理運作之彈性,具不定期變動的項目,如薪資策略、發放辦法、調薪幅度、年終獎金、紅利發放之數額與約定或標準等,又如教育訓練、服務規章、員工福利(婚喪喜慶等)、或其他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相關勞動條件等,應可視企業勞務經營做不定期檢討或變動。只要訂定得宜,如此不僅不會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更能將企業推向成功管理之路。
企業如有任何工作規則相問問題,可洽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諮詢電話:03-5324900分機1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由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 勞動條件科 聯絡人: 葉璐嘉
聯絡電話: (03)5324900分機17

刊登截止日: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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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創業的好幫手:

創業前各項評估
資金來源
公司行號型態的選擇
政府資源的運用

等等

請必來電,以免漏了您在blog的留言.或時間性而造成延遲回覆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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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書審純益率 所得額標準 同業利潤標準 查帳 會計師查帳簽證
適用情況 1.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3千萬以下者,因帳務不健全及為免除國稅局查帳之困擾,縱使結算後之純益率低於擴大書審純益率,亦同意在結算時同意調整純益率至擴大書審純益率(例:帳上純益率為2%,同意申報為8% 營利事業申報之所得額在該標準以上時,稽徵機關即以原申報額為準.不及該標準者,應再個別調查核定. 1.營利事業依規定應提示相關帳簿憑證,未提示或未依限提示,或未於滯報通知書送之日起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者,稽徵機關得依該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1.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在3千萬以上,接受國稅局調查帳補增稅款. 1.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在3千萬以上,委任會計師簽證.
2.營利事業以擴大書審計算所得額 2.同業利潤標準係用以"核定"其所得額的標準 2.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在3千萬以,帳載清楚,純益率低於標準,還是可以申請按照帳載來核定真實純益率,以降低稅負。接受國稅局調查帳補增稅款. 2.公開發行公司
目的 簡化稽徵程序及成本 係稽徵機關用以"判斷"是否應個別調查核定的標準 對應提示未提示或未依隄提示帳簿憑證之營利事業,略帶有懲罰的性質   代稅捐機關先行查帳
注意事項 經發現有短、漏報事時,除短、漏報營業額之成本已列報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外,得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之毛利率核計漏報所得額,訂較高之所得額,來督促其改善.     1.國稅局抽查.故如帳簿無法勾稽及提示,會依法補稅.(現坊間大都為成本無法查核勾稽,而造成多繳稅) 會計師查帳不代表國稅局不會再查調帳
2.查到一年補稅,則往後每年查機率極高.  
優點 被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查帳機率低.     核實認定. 1.實際利潤較前三項低時,核實認定.
2.國稅局稽查機會低.
3.前五年虧損於獲利年度扣除再核課,可節稅(虧損及互抵年度皆需簽證)
4.交際費限額較高,減輕稅賦
缺點 1.收入金額大時稅賦高.     公司需帳備齊全,記帳人員需熟稅法,否則補稅風險高. 簽證費用高
2.國稅局查帳時,因帳簿不全等而補繳稅款之金額較依法結稅申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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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12-01-12
財政部昨(11)日核定發布「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該要點新增訂綠化服務等7行業,其純益率分別在4%至10%,列為適用擴大書審行業,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規模營業人報稅。

由於財政部新發布100年度營所稅擴大書審要點新增7項新的行業,預期營所稅申報件數可望續有成長;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件數是758,924件,較98上年度的738,634件,成長2.75%。

賦稅署官員說,在所有營所稅申報件數中,約有20萬件列為查帳案件、40幾萬件為擴大書審案件,而擴大書審的抽查比例不到3%。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的純益率在財政部訂頒的各業別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就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適用擴大書審。

100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與99年度比較,主要為配合100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修正,增訂綠化服務等7行業適用擴大書面審核。

7行業的純益率標準,財政部昨天公布如下:1、其他作物栽培服務及綠化服務等2業,純益率4%。2、電纜裝修工程及自動門裝修工程等2業,純益率7%。3、食品衛生檢驗,適用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應在1,000萬元以下之案件,純益率10%。4、寵物美容、寄養,純益率10%。5、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純益率6%。

官員表示,適用書審行業,雖訂有純益率標準。但是,如果企業本身的帳載清楚,純益率低於標準一半,還是可以申請按照帳載來核定真實純益率,以降低稅負。

新頒100年度營所稅擴大書審要點共有9款規定120行業適用,純益率從1%到10%不等,若不屬於這9款的行業,純益率一律以6%計算

其中食米批發、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商等兩行業,適用1%的最低純益率;證券投顧業、不動產仲介、酒家、舞廳、電玩店等43行業,適用純益率10%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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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自己辦理設立,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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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以前會計事務所是不需有任何國家考試即可幫客戶代為稅務申報及帳務處理,「記帳士法」業於本(九十三)年六月二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該法制定的主要目的,係為建立記帳士制度,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94年第一屆舉辦記帳士國家考試。財政部說明,依「記帳士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記帳士考試及格,並依該法領有記帳士證書者,得充任記帳士此外,該法通過後,記帳士之執業場所均應註明為「記帳士事務所」,一方面傳統使用之「會計事務所」將漸漸走入歷史。

記帳士:國家考試合格。記帳士證照其實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處理稅務問題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執業場所為「記帳士事務所」。
某些業者無加入公會,受公會監督,或是私人接案,謊稱自己有執照,混淆客戶之信任,造成應幫客戶申報而未申報或漏申報,應記帳而未記帳,應告知而未告知,造成違章之事或多繳稅,吃虧的最終是客戶.故慎選事務所才是明智及長遠之計.

以前會計事務所是不需有任何國家考試即可幫客戶代為稅務申報及帳務處理,
坊間都統稱三者為"會計事務所" ,如果您是中小企業,又在十年前設立的公司行號,大都為"報稅代理人"設立的事務所,如果有考取記帳士證方可將營業名,更改為"記帳士"招牌.
三者的主要差別 :
1.會計師:國家高考及格.可以簽證及查帳.另二者不行.(大都為公開發行公司)

2.記帳士:國家普考及格取具專業證照.合法執業記帳.報稅.公司登記.每年規定進修。
3.
報稅代理人:通過國家考試合格取具專業證照.有合法證照.

4.兼職:記帳品質及進修資訊不可考。

 

 

(二)如何找事務所?

1.合法執業者:具有國家考試合格之會計"師"或"記帳士",此二者有受主管機關與公會約束與控管,違法或有糾紛時有申訴或約束管道,對公司才有保障。

可至會計師公會或財政部"記帳士"名冊查詢.合法仍在執業者。因仿間仍有許多打著事務所名號但實際無合法證照者。

2.專業度

有些人很會唸書考上證照確沒任何會計作業經驗;便宜行事;提供不合法或過時資訊;未站在客戶立場著想....

3.回覆問題的時間(您提問時能否回答您,或要待多日多時才回覆,或不回覆或拖延)

4.具廣而深的服務

會計事務不止單報稅記帳,公司一旦成立後會遇到很多問題,找誰問??因為財報是經營公司的結果,故所有行為都會跟帳務有關.例:扣廠商款時..要如何開折讓單?被客戶扣款時應如何處理?進貨或買東西時要注意取具哪些合法單據公司權益才不受影響?(取具不合法或未取具都對公司有損失而造成多繳營業稅.營所稅);合法節稅方式?提醒公司未注意或缺漏事項.

一套帳?科餘?成本?顧問諮詢?帳務規畫?內訓?帳務流程規畫?是否自身有進修新法令?

5.誠信

有收費沒作業?搶您客戶?偷委任客戶稅金?文件資料錯誤時是否會通知?對公司有利的資訊是否提供?是否有全程委任完成到國稅局辦妥購票證為止?是否股東有"不認識的外部人"?

6.其它公司需要的資源:

例:營運計畫書.投資抵減.各項政府補助方案..SBIR.CITD....等等

往往公司成立時費用憑證都很少.但其實會遇到的問題或狀況大都相同,但事務所如收費很少時,是否會願意花時間跟您說明?讓您有合法合理的節稅?

7.其它:先低價收費或廣告吸引,簽約時加收項目很多,逐年調高很多.最後反比合法合理收費更高。國稅局調帳時不予理會?

 

(二)目前本所遇到由別所轉來的客戶原因狀況統整如下:

1.公司明明虧錢為何帳上是賺錢?為何還要繳稅?

2.帳務無法符合公司需求:一套帳?成本帳?時效性?

3.不回應或回覆不及時

4.未登帳,被查帳時無帳冊提供或不予理會。

5.未告知公司需提供何資料入帳與報稅。

6.大都非合法的記帳業者,而非國考合格記帳士或會計"師"(部份有國考但收費低故便宜行事)。

7.帳載不詳或不清。

8.未提供帳冊。

客戶大都未懂財會,第一次成立公司故無法分辯事務所好壞,而很多作業是事務所不會告知的,許多客戶由別所轉來本所後,告知差異或本所發現後告知客戶:

1.記帳小姐大都非執業者,有些經驗不足。=>無法判別正確或品質不佳。

2.配合了半年都未告知要提供什麼做帳或稅報,故每期申報都報零。=>沒做事,確收費,本著客戶沒來文件就不用做帳(知名中型記帳士事務所低價吸引但實際配合後什麼都要加價且都沒跟客戶收取憑證報稅)。

3從未看過或提供已申報完申報書,故不知報完稅了沒。=>新聞常報,將客戶稅金挪用私用或侵佔。

4從沒要過銀行明細,不做金流。=>未委任此項作業大部份事務所是不做的。

5從未通知過廠商發票不對。=>會損失稅金。

6有委任做一套帳及成本。=>實際收費確沒有作業委任項目。

7仿間許多無合法證照低價收費。=>沒有合法證照,沒有法源管控這些人,故有問題時客戶自己承擔。

 

(三)收費:

記帳合法業者收費皆約2千元起(各縣市國稅局也有訂立最低收費標準),並依帳務多寡及營業額調整收費.年收約14個月.+2千元文具費。
並分為下列幾總記帳方式收費,由公司營運狀況及事務所處理的能力來考量使用何方式.

1.書審:收費最低,約2000元起..記帳方式最為簡單,大部份三千萬以下公司使用,即使虧損仍要繳稅;101年3月與國稅局座談會中,已提到此為近"必查"案了=>詳見事務所訊息.
2.查帳:收費較高.
3.有做成本帳:收費較高,實際有做合理的進銷存.
4.有做資金流程:收費較高
5.簽證:另收費.前提帳務完整,經的起查帳.

除了1.外,其它收費皆採營收.憑證數量.作業繁雜程.委任內容而定,但通常業主難判定事務所承辦的專業能力(有些事務所無此專業,確收費不做事.例:成本.科餘.一套帳這帳務較複雜需有程度的人作業,有些業者雖開業幾十年確未有此關念或經驗).主要在找有誠信事務所,才是王道..千萬不要省了記帳費反繳了更多的營所稅.


委託事務所申報的您,知道下列事項?
事務所有在為您記帳?還是只有報稅?有沒幫您記帳您知道?您的事務所是國考合格?(有國考合格如有不法之事會被處份或除名而無法執業,而無國考合格者則對客戶無此保障)事務所會告訴您合法節稅方式?還是告知您以往不法的節稅方式而現已不可行?事務所為了自己方便而要求公司配合變更作業?如何達成雙贏及共識?事務所說的要的您常聽不懂?您告知事務所的事情,事務所有懂了?還是雞同鴨講?以前都沒補稅及被國稅局查帳,為何現在常查帳或補稅?幫您記帳的小姐服務及態度好?現在沒繳稅未來一定不用繳稅?您付的稅款有確實幫您代繳?計出的稅款金額正確?帳載有清礎?帳冊能提交?每年營所申報或查帳結束後有歸還電子帳及紙本帳本?您付的記帳費確實有依委任項目記帳?

很多公司小小時,用書審都沒什麼問題,一旦公司開始越來越大時(營業額超過一千萬)或異常金額不符常理(例,進貨很少,確銷貨金額大,運費高...),國稅局就開始調帳,又因無法提示帳簿進而補稅.(每月有付記帳費為何不能提示帳冊??您知道??)一旦被補過,難逃往後幾年不被補稅的命運 ,只有合理合法的記帳作業才能中斷被補稅的命運,很多公司到這時即開始會說是事務所沒做節稅規劃,可能事務所有告知過,但您沒有懂,或不知未來可能有補稅風險, 有的老闆覺的只要不繳稅即可.問題是,開公司就是為了賺錢,有可能每年都不賺錢還一直營業?國稅局人員也越年輕化,更積極.也有業績壓力.再加上現今電腦越進步,已能篩選出"異常"狀況公司名單來調查.

事務所只收少少的錢,但人事管銷費用等成本考量.如果真的價格收的過低,您可能還要擔心.真的有幫您做帳清礎?一分錢一分貨.您付出多少金錢事務所只能以多少成本來作業。

每年都有不法的業者或無證照者低價收費,每年電視或國稅局公告公文上也都有看到不法者無代繳客戶稅款或私吞稅款。

本所聽到都知道這些心聲,客戶不管是2千元或上萬元客戶,都認真的幫您做到,資金流程及準時記帳申報.繳交帳冊.繳稅提醒及建議等等.不會因為您收費低而少做了什麼工作.少了什麼提醒及建議.也是這雞婆及不忍客戶不懂財會相關資訊而造成的損失,才讓全省客戶能跟著本所走,因為客戶對本所的信任,並也學到很多知識.

找到您最信任及可靠的事務所配合,才是長遠之計.

每年皆有見不法之新聞:

案一:挪用李鵠餅店2000萬稅款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7290109.aspx

案二:康友KY勤業財報不實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28739

案三:提不出帳冊補稅1.3億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814000175-260205?chdtv

是否有報稅?是否有記帳?有黏貼憑證?有帳冊?每年提供歸還電子帳冊及紙本憑證?如代繳稅金一致否?委任項目皆有完成?缺漏部份有告知企業?有記帳實務經驗?回覆速度?稅法常變動有進修?有利公司之投抵或補助資訊提供?合法節稅?

找您信認.合格.熱忱.負責.會為您著想的事務所,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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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尚未看到過"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招牌,大都仍延用以前”會計事務所”,以致很多客戶混淆不清.
坊間尚未看到有"報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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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就有耳聞,聽到兒子補習班老闆告知他們的帳務處理費,加上聽到老師說,我更相信了.

客戶為了省記帳費,也不懂事務所幫公司做了何些服務,很多老闆觀念都是”只要省記帳費,只要不繳稅或少繳稅,事務所少來要東西少煩就好”,但沒都想到,您現在省了,未來確花更多精氣神及費用.

有事務所什麼都不用客戶提供,每月只收幾百元或低於行情的的記帳費,您想這會有品質及服務?

您知道事務所為您公司做了什麼東西上報國稅局?您看過上報的申報書?您對申報書又瞭解多少?您知道您繳的稅都去了哪?您看的懂報表?您瞭解報表數字的含意?

當老闆很辛苦,什麼都要懂,什麼都要做,如果自己不懂,一定要找位您信任的人幫您把關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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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係新品或二手貨,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辦理營業登記之場所,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惟為確認該地
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捐文書無法送達而影響納稅人權益,凡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之「營業項目」欄除填寫實際營業項目外,應加填「網路購物」並應註明個人所有網路交易之「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房屋有無堆貨,「房屋稅籍編號」欄免填寫。若賣家經營初期,銷售貨物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惟一旦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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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伙伴,
國稅局會提供資料給稅捐處,故一旦設立,會依行業別自動被調徵收率.
最低使用面積1/6課營業及非住非營.
有工廠登記證者(房屋及地都需為公司名)可以營業減半徵收率(3%/2=1.5%)

 

 

房屋稅徵收率 資料表格

範圍

徵收率

 

住家用房屋

1.2%

 

一、營業用房屋

3%

 

二、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房屋

1.5%

 

一、本徵收率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二、合法登記之工廠, 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按營業用房屋減半徵收之,即徵收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本徵收率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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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法 第四條
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攤販。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家庭手工業者。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營業稅課徵起徵點,係依營業業別之不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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