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勞工處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尚未定訂工作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違反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處呼籲,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請儘快訂立工作規則,並函報市政府,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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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截止日:2013/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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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勞工處實施勞動檢查發現,有部分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尚未定訂工作規則;依據勞動基準法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違反者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處呼籲,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請儘快訂立工作規則,並函報市政府,以免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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