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個人綜合所得申報注意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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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伙伴,
有三棟房子的人,有出租又沒申報租金收入者.要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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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61開徵後,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均會被加課重稅。為避免炒地養房者轉入租賃市場逃漏租金所得稅國稅局將在全台展開非自住房屋調查,優先對一戶或一人擁有三棟以上房屋者查稅,調查對象估計超過20萬戶。

此次非自住房屋的調查行動將持續至年底,國稅局將派員進行實地訪查,包括各縣市主要街道、繁華商圈,以及一人擁有多屋(三棟以上)、套房與非親屬借用的房屋等,都在查稅之列;另外高價房屋經人檢舉漏報租賃所得,以及低報租金的個人包租公,也將一併納入調查。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全台由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的房屋超過900萬棟,其中,個人或家庭持有超過三棟以上房屋者,一共有20.24萬戶財政部表示,非自住房屋是指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或營業用,其租金申報有無偏低,或是否漏報租金收入,將是非自住房屋調查的主要重點。不過,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排除空屋、獨資事業的自用房屋,以及所有權人當年度持有房屋未滿六個月的「新屋」、房屋評定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者,這類房屋並不在選查範圍。

財政部表示,奢侈稅開徵後,限制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二年內出售須負擔10%15%的重稅,因此,部分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屋,極可能在「養房」期間採取出租方式規避奢侈稅,國稅局也將就這類短期出租的房屋,調查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稅。

名下擁有多棟房屋的個人,若選擇出租坐收租金,國稅局在此次非自住房屋調查行動中,也將就租屋量大者,輔導包租公辦理營業登記,租屋收入的稅負,除了所得稅之外,還需增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營業稅率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7%。個人出租不動產,但如果不涉及「營利行為」,只須按所收取的租金繳納5%40%不等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並無其他額外稅捐。 

每年財稅資料中心會從地方稅賦資料整理出一人多屋且有非自用住宅的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查核納稅人是否誠實申報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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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何智才 發表時間:2011/7/29 上午 12:00:00
本局表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99年7月29日開始核退,本局退稅案件計69萬4千餘件,退稅金額約達151億7仟萬元,相較於去年同期退稅案件計60萬7仟餘件,退稅金額131億6仟萬元,無論件數及金額,均創下新高紀錄成長。其中件數成長比率達12.53%。

本局指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結算申報期間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網路回復確認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以二維條碼或人工申報之退稅案件(含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經分析99年度第1批退稅案件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為今年提供稅額試算服務,許多納稅人透過這種方式,提前於5月10日完成申報,以及調降稅率等因素所致,因此讓首批退稅案件大幅增加。

本局進一步指出,退稅方式有2種:1、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指定存款帳戶轉帳退稅;2、申報時未指定帳戶退稅者,將郵寄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請其自行前往金融機構兌領。本年度本局對於指定轉帳退稅且申報資料已提供手機號碼之各批退稅案件,特別提供貼心之服務,均會以手機簡訊提醒納稅義務人其退稅款業已撥入指定帳戶之相關訊息。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退稅款或有疑問需進一步服務,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或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各地區國稅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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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營利事業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之所得課稅規定

轉載財政部賦稅署2009.12.08新聞稿

財政部表示,投資人向銀行申請黃金存摺帳戶買進黃金,黃金出售變現產生損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個人: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二、營利事業:係屬出售資產增益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應以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所得額。

  至於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財政部呼籲,由於近來黃金價格持續上漲,不少投資人紛紛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其從事該交易所發生之損益,應依上開規定辦理申報。

*****基於財政部賦稅署前述規定,涉及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係由客戶自行選擇成本計算方法後始能計算損益,銀行無從製發「報稅憑證」提供客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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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鍾淑如 發表時間:2011/4/29 上午 12:00:00
本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時應依房屋出售價格減除房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如有餘額,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如有損失,應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本局指出,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可減除的成本及必要費用臚列如下;但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清潔費及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等,係屬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一、取得成本部分:
(一)取得房屋的價金。
(二)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等。
(三)購入該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四)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至出售前之使用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二、移轉費用部分:為房屋所有權移轉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本局進一步說明,99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應按99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該項所得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37%,高雄市20%。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新北市):市21﹪,鄉鎮8﹪。
三、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縣市)13﹪,縣轄市10﹪,鄉鎮8﹪。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保留房屋交易憑證及相關費用單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一併檢附供稽徵機關審核。

聯絡人:                 03-3396789       03-3396789 分機1430 鍾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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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黃瑞鳳 發表時間:2011/4/27 上午 12:00:00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雖有查調所得,惟如以人工書寫或採二碼條碼方式而非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所得,無免罰規定之適用,仍應受罰。

本局舉例說明: 轄內A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其配偶薪資所得36萬元,被補稅並處罰鍰。A君主張至國稅局查調所得清單未列有該筆所得,致漏報該筆所得,實非故意,請准予免罰。本局以A君雖有至國稅局查調所得,惟係以人工書寫方式申報,而非透過網際網路申報,與免罰規定不合,駁回其復查之申請。

本局進一步說明: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其經調查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符合下列情形,免予處罰:
(一)屬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依法應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之所得資料。
(二)屬納稅義務人依規定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或稽徵機關查詢,而該機關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釐清觀念,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始有免罰適用;並請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仍應誠實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聯絡人:                 03-3396789       03-3396789 分機1689 黃瑞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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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辛素榕 發表時間:2011/4/25 上午 12:00:00
本局表示:未收到扣繳憑單並不能免除應申報之義務,如有漏報,仍應受罰。

本局舉例說明: A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公司營利所得合計31萬餘元,經查獲補徵應納稅額3萬餘元,並處罰鍰6千餘元。A君主張未收到扣繳憑單,致漏報該筆所得,實非故意,請准予免罰云云,申請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亦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既有所得,即應於申報期間內盡其查對之責,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並非申報所得之唯一憑據,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尚難以未收到扣繳憑單為由,卸免申報之義務,請釐清此觀念,以避免事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                 03-3396789       03-3396789 分機1685 辛素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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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郭定盈 發表時間:2011/4/22 上午 12:00:00
(桃園訊)國稅局針對符合一定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將會主動提供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試算服務,本項服務通知書送達處所係以納稅義務人填報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之通訊地址為主,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利用本(4)月23、24日適逢週六、日開始寄發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假日在家時多加注意。

本局表示,本服務措施寄發之試算稅額通知書及相關表單,其投遞方式為二次白天投遞加一次夜間投遞,預計讓所有符合條件之納稅義務人於4月25~29日前可收到,如投遞不著,即退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不留置於投遞郵局供納稅義務人招領;因此,如欲查詢通知書送達情形,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進入稅額試算服務分稅首頁,點選「稅額試算服務查詢」,於「99年度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查詢」項目下,輸入查詢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按下查詢鍵;如為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即提供掛號郵寄號碼及中華郵政公司查詢掛號郵件網頁連結,供查詢郵寄進度。

納稅義務人於接獲試算稅額通知書後,如經核對試算內容無誤,於5月31日前採用書面或線上登錄確認回復,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宜;另本局為便利納稅義務人加速完成稅額試算確認回復作業,特提供「稅額試算來電通」措施,設置專線電話由專人受理服務,只要是屬於不繳不退案件者、退稅案件採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者及採退稅憑單者,可多加利用,享受免出門、免排隊、更便捷的報稅方式。

聯絡人:03-3396789分機1409 郭定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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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楊玉芬 發表時間:2011/4/13 上午 12:00:00
本局指出,先前已針對轄區內29個建案建商發出輔導函並要求提供預售屋的買賣名單與交易紀錄,建商也已向國稅局提供相關買賣資訊,目前國稅局也已過濾相關資料,4月20日起將開始全面清查是否有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

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建案完工前,預售屋買賣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應就實際買賣價差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本局表示,目前已就先前蒐集29個建案預售屋資料過濾完成,將於4月20日展開第一波交查,如在4月20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只須加計利息,可以免罰;但在4月20日以後,被國稅局查到有短漏報稅款,不但要補稅,還要加處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處分預售屋,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作為出售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如有短、漏報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得稅,即可免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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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保採取就源扣繳方式、而非總歸戶,因此二代健保實施後,任何一筆股利只要在上下限範圍內(暫訂2,000元到1,000萬元之間),就要扣2%的補充保費,因此股票大戶全年度補充保費,是有可能超過1,000萬元

(舉例:一檔股票除權息發股利時超過2000元就被扣2%,最高20萬,若股票大戶有60檔股票,每檔股利都超過1000萬,就會被扣(20*60=1200)當補充保費)可是考量在每年報個人所得稅時,(人身保險費一人只能抵2.4萬,健保費無上限,他就有1200萬可以完全扣抵)

2.預計2012年元月實施。(今年除權息不影響,倒是去年公司所得稅大幅降至17%,今年公司稅額扣抵率倒是大幅減低)

3.若不想因銀行定存利息增加補充保費,以現行一年定存利率1.2%計,每家銀行一年期定存存款金額就應該少於16.6萬元,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是針對每家銀行利息收入超過2000元部份課2%,而非存款本金課徵。為了避免多繳補充保險費,不妨把存款分散在不同銀行

1
「小王」是證券公司營業員,月投保金額42000元,年終獎金6個月,目前每月保費為651元(42000×5.17%×30%),新版健保施行後,費率降為4.91%,他的一般保費會減少,變成月繳619元(42000×4.91%×30%);但年終獎金超出月投保薪資4個月的部分,需加計補充保險費,一年則需多繳1680元(42000×2×2%),相當一個月多繳108元。

2
「小張」是科技公司老闆,月投保金額182000元,獲配股利5000萬元。現行月繳保費是9409元(182000×5.17%),未來月繳一般保費為8936182000×4.91%)元;另外,股利以單筆上限1000萬元計,另收補充保險費20萬元(1000×2%),等於每月多繳16194元。

 

另外,舉台塑假設明年除息也配6.8

買一張100 6.8元,股利6800 2%補充保費136元,若棄息賣掉 再買回,光是證交稅300元還不算手續費,你會棄息嗎

報個人所得稅還有136元可抵,效應還可以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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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財政稅務 - 510 施政:國稅 - 452 服務:其他 - IZ0
發佈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徐慧茹 發表時間:2011/4/11 上午 12:00:00
本局最近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其於98年間以6,000萬元買入某建案A1預售屋,因基於風水考量,遂以6,60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同年復以6,500萬元再購入同一建案A2預售屋,則其購買預售屋換約行為,實際只賺取100萬元而非600萬元,其應如何申報所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又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依該君來電所詢,其以6,000萬元買入A1預售屋,嗣後以6,600萬元賣出,即有財產交易所得600萬元。至該君復以6,500萬元買入A2預售屋,為另一交易行為,於財產處分前,尚不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有短漏報之情事,亦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罰。
聯絡人:                 03-3396789       03-3396789 分機1424 徐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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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稅局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提供何種創新服務措施?

A: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國稅局今年將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Q2:什麼是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A:就是由國稅局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將試算稅額通知書寄發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

Q3:納稅義務人需要事先申請,國稅局才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嗎?

A: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就會主動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申請。

Q4: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A:納稅義務人98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單純的案件,也就是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符合一定條件,且99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情形,國稅局就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Q5:什麼時候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

A: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或戶籍地址,於今(100)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Q6:要如何查詢是不是符合本項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A: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100)年4月25日至5月31日,以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查詢。

Q7:沒有收到或遺失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可以申請補發嗎?

A:必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8: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後,應如何處理?

A: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應於今(10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確認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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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後,透過該帳戶買賣黃金的損益,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損益計算方式是以黃金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金額為準,至於成本之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損益計算結果,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國稅局再度提醒民眾如有從事黃金存摺帳戶買賣黃金所發生之損益,應於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併同各類所得辦理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遭補稅處罰,或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鄭科長  06-2298007  06-2298007
  彙總編號:1000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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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試算稅額服務的申報戶,國稅局會於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通知書及相關表單,民眾收到書表後,如果接受國稅局的試算結果,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完成回覆確認或繳納稅款後,就完成綜所稅結算申報的手續。

如果民眾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後,發現內容不正確,或是要增列免稅額人數、改採列舉扣除額等,因試算稅額服務屬於便民措施,並非稅額核定處分,民眾不必依通知書金額繳稅或回覆確認,亦不須向國稅局辦理更正,只要於申報期限5月31日前另行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0800-000321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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