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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05-17 04:09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光洋科先是在3月底公告,去年遭員工盜賣黃金高達450公斤,造成公司損失5.1億元。接著,光洋科前董事長陳李賀坦承以做假帳方式隱瞞遞延虧損事實,且做假帳時間可能長達5年。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黃金是光洋科重要資產,而重要資產屬於內部控制重要一環,會計師須落實查核,但現在看來,「連450公斤的黃金都不見了」,但會計師可能不知道,恐有查核不確實情況,證期局已要求櫃買中心進行了解,若確定查核不實,不排除懲戒會計師。

至於外界質疑,該公司獨董也有責任。但金管會官員表示,光洋科的問題出在內部控制,還有管理高層舞弊,但獨董一般來說「管不到員工」,且若管理階層刻意舞弊,獨董應該也很難掌握到。

光洋科爆出財報不實風波,原簽證會計師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已於日前主動終止委任,但安永未善盡簽證會計師職責,提早發現光洋科財報不實與黃金存貨遭盜賣等弊端,仍引起外界強烈質疑。

安永審計營運長張嵐菁昨(16)日直言,光洋科高層是蓄意隱匿財務資訊,串謀舞弊。會計師在今年第1季核閱財報時,光洋科高層才主動說明有未入帳的虧損,卻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安永隨即依會計師法終止委任並通報主管機關。

負責簽證的安永會計師是在5月4日知道光洋科竟有過去從未揭露的「未入帳負債」,此事已嚴重影響光洋科財報的真實性,也損及會計師執業的獨立性,但光洋科不願說清楚交易的實質內涵,安永因此在5月9日主動終止委任,並發函金管會證期局和櫃買中心。

直到5月13日光洋科高層自首,原簽證會計師才知道光洋科竟有高達28億元的虧損從未認列入帳。

張嵐菁解釋,財務報表編製的責任在於公司,會計師的責任則是查核公司的報表是否表達不實。即使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的審計準則查核財報,若公司的管理團隊帶頭舞弊、根本未將損失入帳,簽證會計師恐怕也無能為力。

根據會計師法第49條和審計準則公報,會計師承辦財務報告簽證時,若受查人有隱瞞或欺騙的意圖,或故意不提供必要的資料,使會計師無法做出公正詳實的簽證,會計師應該拒絕簽證。

張嵐菁指出,光洋科高層串謀舞弊,董事長、財務主管和監察人同時自首,公司的誠信已不存在。目前檢調已介入該案調查,安永會全力配合後續偵查。日後光洋科勢必需要重編報表,「把帳重新理清楚」。

 

金管會調查重點主要有三大項,包括第一,追查會計師責任。光洋科近五年來財報,都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三位會計師查核。

金管會將了解,在存貨盤點時,會計師是否派人到現場查看,底稿有無紀錄存貨盤點情況,及是否符合公報規定,以及下的結論是否與事實相符,例如明明發現資料有誤,但下結論時卻說沒問題等。

官員表示,櫃買中心已依程序在第一時間進行了解,金管會會在掌握相關事證後,認定會計師有無責任,要不要移送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分。

一般依會計師法規定,移送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分的案件,依情節輕重,分別可作出五種處分: 罰錢、警告、申誡、停業或撤照。停業或撤照,算是最重的處分了。官員表示,此案最慢6月中旬以前,應該就會移由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第二,近五年財報有無問題,如何重編。目前以初步資料來看,2015年度財報已達到重編標準,除了2015年度財報外,其他四個年度的財報,也都要調出來審閱,以了解是否也達重編標準。

第三,獨董及董監事等公司負責人有無民事、刑事責任,因此案公司已向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自首,檢調已展開調查,這部分金管會也會配合並協助檢調調查。至於獨董責任,官員表示,獨董也是董事之一,責任與董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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