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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擴大書審申報案件被抽查時未能提供帳證應依法核定所得額

一般使用書審,大都屬未做成本帳或無實際憑證入費用,造成無法提示帳簿.=>,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每年均會依規定進行抽查,營利事業如果無法提示帳證以供查核,將會依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後,辦理補稅。
    該分局說明,往年抽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時,多數之納稅義務人表示,因帳載不全,無法提示各種有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另外並發現有些業者申報適用之行業代號與實際營業項目不符,以致於申報較低之純益率標準。此類案件均依其「實際營業項目」按財政部訂頒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該分局特別呼籲,本年度擴大書審抽查作業已開始進行,採用擴大書面審核要點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請依規定備齊相關之帳證資料,並據實申報行業類別,否則一旦列入抽查,如未能依規定提示帳簿憑證,將會被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課稅所得額並補徵應納稅款。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許仕傑,電話:04-7274325轉111)

 

 

 

(二)107.11.1國稅局加強稽查擴大書審案,請連結

http://jz1000405.pixnet.net/blog/post/349110964-%E7%A8%85%E5%B1%80%E7%8D%B5%E6%BC%8F-%E7%9B%AF%E6%93%B4%E5%A4%A7%E6%9B%B8%E5%AF%A9%E4%BA%94%E6%A8%A3%E6%85%8B

 

 

(三)2016-08-26 04:19 經濟日報 黃士洲(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去年市況不錯,結算淨利有15%,報稅只報6%,真的可以嗎?」「今年油電、工資全都漲,訂單還被砍,預計會虧損,什麼?賠本還得納稅!」「今年撥200萬元經費來開發新產品,怎麼不能適用投資抵減呢?」這些稅務問題看似不合理,卻實務上經常困擾著中小企業主。

三、四十年前的台灣正值經濟起飛,百業興隆,當時中小企業家數雖多,總體繳稅金額卻不高,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又是人工填寫,由稅務員一一過目審核,極不符合稽徵效益,權衡之下,財政部創設「擴大書審」制度,針對營業淨額3,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按行業別釐定純益率(一般為6%),企業只消把全年度開出去的發票金額乘以純益率,再乘上稅率(17%),即得出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自行報繳後,稅局原則上不再覆核,但保留事後抽查的權力。

當初看似徵納雙贏的簡便納稅制度,時至今日衍生不少弊端:(一)中小企業不培養專責財會審計人才,將記帳報稅業務外包,因而許多中小企業帳簿要不根本拿不出來,不然就是可信度極低;(二)不肖企業主隱匿實質獲利,以較低純益率申報納稅,嚴重侵蝕稅基;(三)營業雖虧損,但沒有合格帳證支撐,稅局難以核定虧損,仍照純益率納稅;(四)企業主習慣將營業額壓至3,000萬元以內,超過3,000萬元,另設別家公司,造成企業組織疊床架屋,也阻礙規模效益;(五)中小企業欠缺可信財報,除非提供不動產擔保,否則融資極其困難;(六)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定多項政策性優惠、扶助措施(如投資抵減、增僱員工稅務補貼),擴大書審的中小企業難以適用。

所以,擴大書審往往只嘉惠了想要隱匿利潤、節省財會人事費用的中小企業,實際上卻是自絕於向上提升、接受金融市場、政府體系的奧援,遑論一旦遭稅局抽查帳簿之後,未來年年按照懲罰性的同業利潤淨利率補稅。整體來說,擴大書審制度可謂「弊大於利」。

我國銀行、私人體系資金氾濫,找不到適當投資管道,新創的中小企業卻苦無募資管道,就算要仿效國外引進群眾募資平台,或櫃買中心大力推動的「創櫃板」,倘若作為投資標的之企業,依舊還沈浮在擴大書審的一團爛帳裡,如何讓投資人放心投入血汗錢?

擴大書審制度初始是因應六、七十年代人工記帳報稅環境,今日早已邁入電子發票、雲端傳輸時代,中小企業導入電子發票連結自動帳務系統的成本業已大幅降低,現行營業額3,000萬元的擴大書審門檻,足以涵蓋大部分中小企業,不啻成為阻礙帳務電子、自動化、財務稅務透明化的無形殺手。

因此,擴大書審制度就算不廢除,至少也要限縮在低毛利、前途未卜的微型、新創事業,將適用門檻調降至年營收1,000萬元,超過此門檻的企業,應改由會計師或合格記帳報稅人員查核簽證,才有助於中小企業帳務、稅務回歸常態,同時活絡中小企業的募資、股權交易平台。(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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