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灣知名產業界人士如曹興誠、王泉仁相繼入籍新加坡,星國稅制究竟對高資產族群有何吸引力?會計師許祺昌表示,台星在所得稅、遺贈稅計算方式差異大,台灣最高稅率達40%,若是外籍人士,則可採行就源扣繳20%,稅率最高相差近一半。
許祺昌指出,擁有台灣上市公司股票的大股東,最大宗的所得種類為分配股利,在台適用高資產稅率40%,但若是轉做新加坡人,股利所得僅扣繳20%。
大股東如擁有台灣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若買賣獲利,台灣人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算,股票交易所得若超過600萬元,需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但外國人擁有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則不計入最低稅負計算。
新加坡不課資本利得及海外所得課稅之外,也免徵遺產稅,是富人的一大福音。許祺昌指出,在台灣的稅務居民,在全球有贈與事實均需課贈與稅,但若是星國人,除非贈與的是台灣人的財產,否則都不必繳稅。
針對高所得族群「移籍」的避稅方式,財政部表示,雙重國籍者在台設有「住所」,即使全年在台居留時間未達183天,凡有中華民國境內所得,即不能按20%稅率就源繳稅,而必須比照居住者,在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最高稅率達40%。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如有中華民國所得,其課稅方式並不相同,居住者須辦理結算申報,適用5%到40%的累進稅率繳稅;但非居住者並不需要辦理結算申報,僅須按20%稅率就源課稅。 台灣企業聞人相繼入籍新加坡,傳出「稅負省一半」,在台灣成為熱門話題。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指出,股利所得的實際稅負為40%與33.6%之別,僅相差6.4個百分點。 巫鑫說,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超過183天,他在台灣的所得稅負與台灣人相同,按所得稅法累進稅率級距核實課徵。 外籍人士在台灣居住的時間,1年中不超過183天,即稅法所指「非居住者」,付他所得的公司,就要辦理扣繳,扣繳率為所得的20%。 稅法關於所得的分類很多,對外國人而言,在台灣工作,薪資是按公司給付額扣繳18%;財產交易所得如來自土地,我國只課增值稅,不課資本利得稅、若是房產,就源扣繳20%;利息所得(短期票券),銀行在給付時扣繳20%、公債與公司債等債券,扣繳15%。 一般認為企業人士收入最多部分是「股利所得」。巫鑫舉例說,如果是本國人A,公司發給股東1,000萬股利所得時,公司先扣繳17%(170萬)營所稅,股東因此在股利所得憑單上獲得「可扣抵稅額170萬」。綜所稅申報時,所得總額是1,000萬,適用40%稅率,稅額400萬,但可扣抵稅額170萬,減除後差額230萬,即股東當年度應補納所得稅額;股東股利所得淨額為600萬。 但外籍人B是非居住者,不必申報綜所稅,沒有170萬可扣抵稅額抵扣;公司給他的股利是1,000萬減170萬剩830萬。公司按830萬就源扣繳20%即166萬。這166萬是他應補納所得稅額;B的股利所得淨額為664萬。巫鑫指出,B的股利所得淨額664萬,稅負33.6%,與A的600萬淨股利差額僅64萬,哪有「稅負省一半」。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