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事務所代收客戶營業稅確未繳納,將稅款佔為己有.已非首例.

再加上稅務代理人(非記帳士)沒有合格國考執照 ,大膽作風及低價收費也不會有被撤照的考量。

委託者如果對自己公司帳務不了解,唯有找信任、專業、守法的事務所才是王道。

2019-05-01 14:26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即時報導
  •  

國稅局追查基隆名店「李鵠餅店」未繳營業稅,業者才知會計事務所余姓女員工侵占2012年至2016年間委託代繳的營業稅等稅款,總額2508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余女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余女原在楊姓男子經營的會計事務所任職,負責記帳報稅業務。楊男2012年因身體不適,暫把事務所業務交給余女處理。隔年楊男過世,但余女仍以同事務所名義營業到2015年7月,接著再借用另位楊姓女子事務所名義,繼續接案替客戶記帳報稅。

余女在2012年至2016年間,將李鴿餅店業者委託代繳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款占為己有,共侵占了高達2508萬元。楊姓負責人過世後近2年,楊女持續以另家事務所名義,代理李鴿餅店向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申報營業稅等業務。

國稅局基隆分局查核發現李鵠餅店有未依法繳納營業稅,通知李鵠餅店說明,業者才察覺多年來委託代繳的稅款,竟然全遭余女侵吞。

檢方偵辦時,余女坦承侵占李鵠餅店委託代繳稅款,檢察官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余女。全案近日審結,法院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處余女有期徒刑9年。

 

判決指出,余女原是楊姓男子經營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事務所員工,2012年左右楊因健康不佳將事務所委由余女負責。余女擔心楊若過世,無法繼續經營事務所,拜託同業負責人楊姓女子「幫忙」。

楊女雖有疑慮,但余女一再保證會把借用名義的客戶名單交給楊女,且不會增加新客戶,楊女念及與楊男情誼答應。因為楊男客戶改掛楊女事務所名下會增加執行業務所得稅金,楊女與余女協議把余女等楊男事務所員工薪資,申報為楊女事務所發放扣抵稅金。

國稅局基隆分局查出李鵠餅店2012至2015年間,營所稅結算申報營業收入為5億1440萬6868元,但申報銷售額僅3億2700萬6790元,相差1億8740萬零78元,發函要求說明。

李鵠餅店委請會計師查帳發現,余女以實際銷售額向餅店請領稅款,但低報銷售額納稅,差額納為己有,提告向余女及楊女求償。

余女辯稱,李鵠餅店求償額度計算有誤,她曾多次為餅繳納罰鍰,李鵠併店實際損失應僅1127萬3035元。余女另提出多筆收據,證明債權「已清償」,被告求償應負舉證責任。

楊女表示,余女始終在楊男事務所原址辦公,不曾受她指揮監督,也未曾指示余女辦理業務,客戶委任費用全由余女收取運用,余女提供客戶名單也無李鵠餅店,不應把損害賠償責任加諸在「未蒙其利,而受其害」的她身上。

法官認為,余女長期為李鵠餅店處理稅務及記帳事宜,持有餅店繳纳稅費收據實屬平常,余女未提出其他證據佐證,難以採信認定墊付稅款。

楊女是否應付連帶責任部分,法官查出余女2013年至2016年所得稅扣繳單位為楊女事務所。余女為李鵠餅店處理報稅,申報書填載「委任申報」及楊女姓名,認定楊女應負連帶責任。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未繳營業稅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捷策稅會事務所 的頭像
    捷策稅會事務所

    捷策會計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捷策稅會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