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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購買貨物,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規定,取得作為入帳的進項憑證

出/進口人=出/進口INVOICE=報單=包裝外貼紙INVOICE;對象、金額、數量都需一致.快遞公司及報關行專業度極高,找合法作業快遞公司報關行方是公司重要的前提.

常見問題:

1.寄件人非您採購的公司名.則造成invoice開立有問題.即使開立對象也不符.=>不符查準進項憑證

2.低報:品名.數量.金額=>無法做進銷存

3.金流不對:交易對象與付款對象不同=>幫助他人逃漏稅

 

購買國外勞務:綜合結論2點:

 

例:向facebook 廣告收據即應二個動作

1.給付10日內申報扣繳 (作業參照 https://craftip.com.tw/how-to-fb-tax/ )

購買國外"勞務"相關法令:

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25條,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申報及繳納

FACEBOOK上登廣告或點擊費.或(技術服務費.顧問費)

廣告費,需附帳單明細,樣張,並按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業之 盈餘」指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屬本業營業項目之營業行為(包含銷 售貨物及提供勞務)所獲取之營業利潤。在公司支付費用後,10日內辦理中途扣繳申報。外加20%扣繳費用

一般在訂立合約時,一般收款方為"實拿",故實質我方成本更高

例:實拿100元

則成本為100/(1-20%)=125給付總額成本

125*15%所得額標準利率潤(大部份15%,少部份10%)=所得額18.75

所得額18.75*扣繳率20%=3.75(繳納國外營利所得稅)

125*20%15%利潤率(大部份)=3%(實質所得額)

 

 2.營業稅申報74欄-以扣繳申報"給付總額"申報401

Q:「境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要怎麼申報營業稅呢? 
A:
1⃣
營業人如係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且購進之勞務係供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該購進之勞務免予繳納營業稅,營業人應於 給付報酬次期15日內,將「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填入營業稅申報書「第74欄」計算申報。(營業稅法§36)  南區審查四科徐股長  06-2298051

2⃣境內營業人不會取得境外電商開立之統一發票。🙅‍♂

3⃣若國內營業人為依營業稅4章1節計算稅額&購進勞務係供應稅貨物/勞務用者➡該購入的勞務免繳納營業稅,但仍要申報。➡非上述營業人則需計算繳納營業稅。
🈯詳細資訊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52/5894894210883758202?tagCode=

 

更新日期:109-10-30國稅局新聞稿

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並支付價款,應申報購買國外勞務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之員工出差,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並支付價款,應申報購買國外勞務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國內自然人者,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條之1規定之納稅義務人,應依營業稅法第32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規定,開立雲端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惟境外電商倘銷售電子勞務予國內營業人,國內營業人則應依同法第36條有關購買國外勞務之規定辦理,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同法第10條所定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但勞務買受人屬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營業稅;勞務買受人為兼營同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者,應按當期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以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繳納營業稅。

  該局舉例,甲公司為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應行申報但免予繳納營業稅。另乙公司亦為依同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惟兼營免稅貨物或勞務,其透過境外電商網路平臺訂房,支付價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假設其當期應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免稅銷售額為50萬元,其購買該電子勞務之應納營業稅額為100元【計算式:購買該電子勞務1萬元×稅率5%×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當期不得扣抵比例20%=〔免稅銷售額50萬元/(應稅銷售額200萬元+免稅銷售額50萬元)〕】。

  該局呼籲,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除符合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但書規定免予繳納營業稅之情形外,應依規定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辦理申報繳納營業稅。倘營業人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查獲後遭補稅裁罰。

(聯絡人:審查四科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

 

 

以下為相關法條及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45條
進貨或進料原始憑證如下: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 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 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運費 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 (二)向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進貨或進料,其應按進口貨物報關程序向海關申報者,比照前目規定辦理;其依有關規 定無需報關者,比照第二款第一目規定辦理。 

 

二、國內進貨或進料: (一)向營利事業進貨或進料,應取得書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之統一發票。 (二)向公會配購或機關團體採購或標購者,應取得配售或標售者之證明 文件。 (三)向農、漁民直接生產者及肩挑負販進貨或進料,應取得農、漁民直 接生產者及肩挑負販書立載有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品名 、單價、數量、金額及年月日,並經簽名或蓋章之普通收據或商用 標準表單之出貨單作為原始憑證;其因無法取得該收據或出貨單者 ,當年度該項進貨進料價格,應按當時地同一貨品最低價格核定; 其產品耗用原物料數量,並得按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四 項規定辦理。(四)委託代購商品或原料,應取得受託商號書有抬頭之佣金及依代購貨 物之實際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字樣之統一發票。 (五)向舊貨商購進廢料、舊貨或羽毛者,應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或其他 外來憑證,作為進貨憑證。 (六)營利事業購進雞、鴨、魚、肉等,應依規定取得統一發票或取得出 售人書有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經簽名或蓋章之收據。 (七)向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而未辦理者進貨或進料,應取得書有品名、 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出售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身分證統一 編號及蓋章之收據及其通報歸戶清單(申報書)存根。 (八)聯合標購之進貨進料,應有報經稽徵機關發給之分割證明;其僅以 一事業之名義代表標購者,應有報經稽徵機關核備之合約。 (九)營利事業向免用統一發票商號進貨、進料取得普通收據者,稽徵機 關得根據普通收據所載進貨、進料資料,按址查對其銷售對方之銷 貨是否相符,銷貨能力是否確當,核實認定;如按址查對不確而有 進貨之事實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核定其進貨成本,並 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若按址查對不確亦無進貨之事 實者,除進貨不予認定外,應按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處罰。

 

購買國外貨物相關法令: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1
二、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10條規定之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20

三、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41

四、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旅客攜帶自用物品免徵進口稅品目範圍者,其超出部分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核定之完稅價格,依本法第20條之規定計算營業稅額。營細27

五、進口郵包,超出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之免稅金額者,其超出部分,均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依本法第20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營細28

六、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2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之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稅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不適用之。

貳、購買國外勞務相關法令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第10條(註:5﹪)或第11條第1項但書(註:再保費1﹪)所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81項〉各類扣繳20%繳納及申報〈各類3〉。

1項勞務買受人購買之勞務,每筆給付額在財政部公告之限額以下(註:2千元)者,免依該項規定繳納營業稅。83

四、營業稅法第363項所稱每筆給付額,指買受人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營細28條之1〉

五、自100.4.1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該買受人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在新臺幣2千元以下者,免繳納營業稅。(財政部100.5.6台財稅字第10004500190號令)

 

叁、向淘寶網購買國外貨物查核重點

 

一、貨物進口時,有無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及關稅:

 

  1、是否高價低報

 

  2、是否分散報單

 

二、貨物進口後在國內銷售時,有無依規定設籍課稅:

 

  1有實體店面:回歸一般規定。

 

  2無實體店面,全部採網路銷售:

 

    依財政部94.11.25台財稅字09404577950號函辦理。 

財政部94.11.25台財稅字09404577950號函

 

一、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係以營利為目的,應課徵營業稅,俾使網路商店與實體商店間的租稅負擔公平。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網路銷售者,其每月銷售額若未達新台幣20萬元,國稅局得核定免用發票,按1%稅率計算營業稅額;若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則應使用發票。若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補稅外,並依營業稅法第45條行為罰與同法第51條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

二、但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註: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額平均計算

肆、查核淘寶網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計畫

財政部102625日台財稅字第10204570430號函頒「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查核淘寶網網路交易課稅作業計畫」

一、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以維護租稅公平。
二、防止個人藉由網路交易規避辦理營業登記逃漏稅捐,以端正納稅風氣,增裕庫收。
、查核5大逃漏稅型態
一、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至大陸淘寶網交易平臺進口貨物,經查獲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 元,涉嫌低報進口完稅價格逃漏稅之案件。
二、個人於大陸淘寶網交易平臺購買勞務,經查獲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2000 元,涉嫌未依營業稅法第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之案件。.

三、個人直接或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至大陸淘寶網交易平臺進口貨物,其一定期間累計支付達一定金額,已非屬自用範園,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之案件。

四、營業人以個人名義由大陸進口貨物,涉及漏進漏銷案件。

五、國內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接受國內買受人委託'向大陸淘寶網交易平臺進口貨物,未辦理營業營記,或已辦理營業登記收取手續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之案件。

伍、快遞貨物

海關為提升國內廠商全球競爭力,減少人為障礙,海關依據世界關務組織的指導原則,實施簡易申報制度,亦即以簡易申報單取代報單與倉單。
在快遞貨物專區及航空貨物轉運中心之海關辦公時間為24小時,並採無紙化制度,不但可節省業者成本,更符合時效需求。 
2點、快遞貨物之分類
﹝一﹞ 進口快遞貨物分成四類,X1(進口快遞文件)、X2﹝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台幣二千元以下﹞,X3﹝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完稅價格新台幣二千零一元至五萬元﹞、X4﹝高價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五萬元﹞,前三者得採取簡易申報,後者須採一般正式報單申報,傳輸方式須以EDI格式透過通關網路公司傳輸,以達到存證之目的。

3點、得否採行「簡易申報」

屬於第2點進口快遞貨物之第123類,得採行「簡易申報」方式辦理通關。

4點、應依一般進出口通關

進口快遞貨物第4類(X4),應依一般進出口貨物之通關方式辦理。

5點、簡易申報規定

「簡易申報」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應使用「進(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申報。

陸、報運貨物進口得處罰之情事: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25倍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四、其他違法行為。海關緝私條例37〉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1條規定,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
  1. 進口貨物營業稅之計算:

    完稅價格(DPV)=離岸價格(FOB)+運費(F)+保險費(I)
    進口稅=完稅價格X關稅稅率      (稅率查詢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
    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X貨物稅率
    菸酒稅=課稅項目及稅額(依菸酒稅法第7條、第8條規定)
    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或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X營業稅率(5%)
    貨物稅之徵免及稅率依貨物稅條例有關規定。

 

財政部已在抓淘寶進貨未繳稅:

財政部下半年嚴格查稅,只要購買超過2000元,就要被扣5%的營業稅,就算平常買不到2000,但交易太頻繁,也會被列為查稅目標,而且就算是買來自己用,不是營業進貨,也照樣課稅。
這讓一般台灣的買家,相當傻眼,看來財政部,為了不讓淘寶網,成了避稅天堂,大動作查稅,這也讓一般買家的荷包,又要緊縮一點了。

財政部針對「淘寶網」展開大追稅,國稅局昨日列出重點追查的5大逃稅樣態,要補起跨國網路交易的逃稅漏洞。
國稅局指出,目前整理出來透過「淘寶網」等跨國網路交易平台交易的活動中,有5種狀況可能涉及逃漏稅。
第一種是個人買家直接或間接透過國內代購平台業者至淘寶網進口貨物,依法單筆付款金額2000元,就要繳完稅才能進口,但買家卻以低報進口完稅價格等方式來報關,逃漏營業稅、關稅等稅款。
官員指出,為了查稅,日前曾「偽裝買家」至海外網站購物,果然發現有部分報關業者在做「高價低報」、「化整為零」的勾當,已經在蒐集證據資料中。
第二種是個人買家直接在淘寶網購買勞務,例如下載線上軟體、APP等,單筆支付款項金額超過2000元以上,應依法就近至國稅局繳交5%的營業稅,但卻沒繳。
第三種是個人直接或間接透過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至淘寶網大量進口貨物並轉售。這種行為已屬營業行為,非屬自用範圍,應該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第四種是企業以個人名義向淘寶網進口貨物,意圖「偷偷進口」再「偷偷賣出」,完全不列入帳冊,也涉及逃漏營業稅。
第五種則是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受國內買家委託,向淘寶網進口貨物,以賺取手續費,依法應設立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未來將調查有相關業者是否未辦理營業登記,或有辦理營業登記卻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上述第一種及第五種最好抓,海關可在貨品進口時就攔截檢查,已辦理營業登記的國內代購代付平台業者若有逃漏稅,也很容易就會被揪出來。
第二種與第三種都可以「循貨、或循金流追人」。
最難查的可能是第四種,必須比對進口貨物的買家,是否與某間企業相關,舉證難度較高。
財政部呼籲,喜歡上淘寶網購物、或透過淘寶網批貨轉賣的網路買家要特別注意,趕緊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被抓到後,不但要補稅、罰款,可能還會被回溯追稅。

 

 

更新日期:107-03-14

更新日期:107-01-10

  • 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進口)

  • 國稅局

    更新日期:107-01-10

     

    網路賣家跨境網路交易進口貨物應注意事項:
    關務部分(進口郵包)
    一、進口郵包物品的發票應隨附於郵包外箱或箱內,供海關查核。未檢附者,經海關認為有審核必要時,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未檢附海關指定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必須繳驗的文件,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
    二、進口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三、進口郵包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收件人應自郵政機構寄發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日的次日起15日內,向海關辦理報關:
    ()離岸價格超過等值美金5,000元。
    ()需申請沖退稅、保稅用的報單副本的物品。
    ()復運進口案件需調閱原出口報單的物品。
    ()依關稅法、相關法規及稅則增註規定減免稅的物品。
    ()屬外貨進口報單(進口報單類別「G1」)適用範圍以外。
    ()屬財政部公告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的物品。
    ()屬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
    ()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報關的物品。
    四、進口稅費之徵收
    () 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完稅價格超過2,000者,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捐)。其屬於零星物品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應按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規定的稅率課徵關稅;單項或屬同種類且歸屬同一稅則號別的物品完稅價格合計超過2,000元者,應分別按海關進口稅則所規定的稅率課稅。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物品,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交同一收件人,在兩件以上者,合併計算完稅價格。所稱同一到達日,指郵政機構加蓋郵戳於郵包發遞單上之日。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所稱次數頻繁,指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度內進口郵包物品適用「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7條第1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6次者。前述所稱半年度,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
    ()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且非屬應辦理報關的進口郵包物品,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

    關務部分(進口快遞貨物)
    一、進口快遞貨物的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手續者,報關時應檢附委託書;快遞業者應於快遞貨物上黏貼發票或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
    二、不得將同批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同批進口快遞貨物,指同一發貨人以同一航(班)次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的快遞貨物)。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
    三、進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者,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應依一般進出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通關。
     
    營業稅部分
    一、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二、進口貨物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進口稅捐+貨物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營業稅徵收率(5%
    三、空運快遞貨物或進口郵包,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外,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四、依照不同物流運送方式,營業稅的繳納方式如下:
    ()空運快遞貨物關稅完稅價格在5萬元以下者,得由快遞業者先行代繳應納營業稅額,快遞業者再向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收取;關稅完稅價格超過5萬元者,應依一般進口貨物的通關方式辦理。
    ()進口郵包離岸價格(FOB)在美金5,000元以下者,由海關核發稅單,連同郵包交由郵局送達並代收稅款;離岸價格(FOB)超過美金5,000元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五、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的條碼或標籤黏貼於進口快遞貨物上,供海關查核。
    六、國內買受人向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可以要求賣家出貨時在出貨單上載明實際交易價格,以供快遞及報關業者覈實申報。
    七、進口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如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且進口貨物屬於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者,則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或海關徵收稅費收據可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可就其進口貨物所支付的營業稅額於10%範圍內,提出申報扣抵查定稅額。

     網路賣家購買國外勞務應注意事項:
    一、網路賣家辦妥稅籍登記,如果屬於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的營業人,依稅法規定,勞務買受人(該網路賣家)為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應該在給付報酬的次期開始15日內,自行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線上列印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或向國稅局索取前揭營業稅繳款書,自行繳納營業稅款。
    二、網路賣家如果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依稅法規定,其購進的勞務屬於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使用,免予繳納營業稅;另該網路賣家如果兼營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納的營業稅係於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時,填入購買國外勞務欄項,依比例計算報繳,無須以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繳款書)繳納。
    三、購買國外勞務的營業稅額計算方式如下:
    應納營業稅額=給付金額×營業稅徵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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