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委任事務所者,仍建議需再親洽承辦單位。
以下為委任本所應備文件。
 

1.公司名稱1-3

2.營業項目(本所提供檔案請V)

3.主要營業項目(本所提供檔案請V選註記)

4.預計開業日(無特許情況請估資料備妥後三週)

5.資本額超過25萬者(有限或股份不論多少)需另需會計師資本簽證(會由會計師另收費)預查後請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戶』【攜帶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正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健保卡、印章】。(詳洽開立銀行)

6.行號資本額超過25萬者(有限或股份不論多少都要簽證),各出資人依出資金額分別存入後,請影印清楚之存摺封面(存摺攤開正面與底部有磁條頁一起印)、次頁(銀行蓋章頁攤開印)、存款頁(攤開印)合計3頁;並於第二天開立第一天尚有之『存款餘額證明』。

7.合夥者需有合夥合約,本所提供

8.負責人及合夥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9.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10.租賃合約(需以公司名稱簽約)

11.特許文件另說明

12.台北市規定較多.另需預查 營業場所預查 等作業一週。(需備近三個月建物謄本影本)(住辦合一未有零售另填切結書)

13.洗防法文件。

1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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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起補充保費調為2.11%

 

租賃簽約時請注意10%稅,補充保費2.11%,屋主願意被承租者扣除?如果不願意如何計算租金及申報?(105年度已由2%調降為1.91%,110年起補充保費調為2.11% )

例:
甲向乙承租房屋,乙欲實拿6萬,則甲應申報租金為

60,000/87.89%((1-扣繳10%+二代健保2.11%))=68,267.-(實際承租申報金額-以含補充保費論)(不用付補充保費者即不含2.11%計,只要倒算10%)

 

申報租金額68,267*10%=6827-扣繳

補充保費68,267*2.11%=1440.- (以單次給付2萬論,可以避掉)

故實付=68,267-6827-1440=6萬(以含補充保費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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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7點多收到目前合作邁入第五年的客戶來的文章,在濕冷的天氣心中温暖了起來。

猶記幾年前在特力屋洽詢購物時接到這位老闆來電話問了一個多小時,我道出了公司可能會有的問題後,老闆說好像全被我說中了,事後看了國稅局公文,被查的很徹底。
老闆真的沒賺這麼多覺的被罰這麼多沒有道理,老闆決定要做好完整的總帳與成本以備不時之需。
我跟老闆說,但要做好完整的帳不會是2500元記帳費唷..2500元應該說是叫"報稅",其實我所有客戶接觸時我都會全盤告知,真正帳務需要有做到何程度,但當然時間成本的概念事務所收費就正成長,有良心的收了費會做事,我曾遇過由知名不小的事務所換來我這裡的,我一看到帳嚇到,怎已經半年了,手邊仍有上半年憑證,且營業稅都報0??..原來..收了錢確沒跟客戶要憑證(當然客戶也坦誠應有跟他要他們都聽不懂他要什麼東西,且都先用低價吸引做設立公司,而後每年調整報稅費用,其實最終得不償失的還是客戶)
 
其實接了被查過帳補稅的公司心臟要很大,因為公司之後幾年再被查的機率極高,怎樣把現有的問題解決並真的能有效的合法節稅?

此客戶不會有給錢是老大的心態,不會說,以前事務所都不用給文件資料,為何我都在跟他要?(其實我們跟客戶要越多東西就要花更多時間作業);而公司正常的支出確沒有提供憑證來給事務所,本所也會貼心提點。合作下來公司也一直成長並集團化。

今天客戶這篇文章我才知道被查了二次稅罰了二次款.,前事務所是稅務代理人不是記帳士,也非會計師,是朋友的姐姐開的事務所,當初在跟前事務所交接時,前事務所也很客氣並請教我年底調帳的方法及原因。

也許客戶在配合過程中做了比較感覺出差異LINE我說道:這是我的真實感受。

當時他的公司在宜蘭,我在竹北,距離不是問題,客戶的信任就是支持我的動力。Go~
每行業都有很多密辛..只做對的起自己良心的事。
 
 

由於我先生之前被國稅局抓逃漏稅,因為前一個會計事務所作帳都是隨便做,資料也都亂填,所以申報不實,也沒有提供我們專業的諮詢服務
對於我們剛創業的年輕人來說,對這塊來說完全不懂,也不知道該怎麼做...罰錢也罰了兩次,但依舊沒辦法解決國稅局的問題...

好在我先生在網路上尋找專業的記帳士事務所,比較了很久,也搜尋很久,才找到劉小姐。

真的很幸運能找到劉小姐幫忙處理前事務所留下的爛攤子,解決國稅局的問題,
也教我們後續作帳方面該提供的資料,以及如何申報,國稅局才沒有再來找麻煩。

經過這些事情之後,原來才知道事務所真的不能亂找,價錢便宜的事務所幫你做的事情有限,不會幫你認真作帳,提供的資料也不會幫你核實,
有問題也不會跟你溝通,自己作主隨便填寫申報,導致後續出現很多問題。 問題產生也不會幫你解決,只能靠自己想辦法,但我們又不是科班出身,
怎麼會處理,唯一的道路,就是尋找專業的事務所,會教你該怎麼提供資料,不懂的問題都會幫你處理,教你該怎麼做。有些事情都不在服務範圍內,
但只要詢問劉小姐,他都是很有耐心地回答,熱心的幫忙,感覺已不再是老闆與會計之間的關係,更多的是像朋友之間的關係相處。

政府有公告什麼新的訊息,也會第一時間通知,教導該怎麼做,而不是事情發生了,再來說原來你該怎麼做!
真的就像是命中註定的貴人,很感謝劉小姐的幫忙,一切盡在不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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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112/1/15日完成佳)

主要新增網名稱/網址會員帳號(:在蝦皮帳號);在幾個平台有帳號就要登錄幾個。(銷售平台看不到自己公司名除外,:MOMO)

  • A.112/1/1新法上路,有網路銷售者,請自行上網申報,逾期申報依營業稅法46條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或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罰責。(112年新設立者於設立15日內)

連結如下,

稅務線上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nat.gov.tw)

 

下圖:申辦情形如選擇「營業人自行申請」,有關公文文號內容,原已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應輸入最近1次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案件之核准文號,或稽徵機關掣發輔導申請登記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之公文文號;新設立之營業人應輸入設立稅籍登記核准公文文號。

如真忘了公文日期及文號,國稅局內部自己有檔,國稅局講師說明可以先自由key in(這欄位講師告知為內部檔應會刪除不顯示填立)

image

 

 

  • B.有自行網站者必揭露:公司全名及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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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花趣

我是位愛好花藝的記帳士,每天繁忙的與數字在一起,跟時間賽跑的趕出報表。十多年前接觸池坊花藝後發現在插花過程心情能舒緩釋壓,故開啟了學習插花之路。

妳/你是否也在壓力中?想要改變下生活方式?想要放鬆下心情?接觸花草植物是舒壓的好方式。

成立宗旨:希望籍由植物花草來釋壓享受花草帶來的樂趣,願以親民平價多媒材將花藝帶您享受這花花世界。
師資:

AFA美國花藝教授

AFA美國花藝講師

AFA美國花藝設計師

中華花藝初.中級

AFA美國花藝教授進修中

公益:團體有辦理公益花藝活動或是銷售產品募款的需求,植花趣可擔任講師或是協助製作花藝作品無償服務,單位只需負擔材料費即可,大型活動會有其它熱心公益的花藝師等級以上一起熱情參與。
販售:盆花 、 乾燥花 、 蘭花盆組 、 花束、送禮花、花藝禮盒

教學: 成人花藝教學 、 兒童花藝教學、送禮花、花藝禮盒、企業團體社團課

場佈:婚禮會場佈置、活動會場佈置、櫥窗佈置

 

FB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86413945308


歡迎機關團體社團邀課體驗,依預算客制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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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正常投保,不可因員工自願不投保.自願降低保額..因為員工事後檢舉吃虧都是公司。

勞保局會與國稅局申報薪資勾稽出投保金額是否低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今年11151日上路,要求只要事業單位登記有案,就要為僱用的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若未加保或高薪低報皆可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依勞保局編列預算指出,明年勞保局罰鍰收入增加8869萬元,光災保法的罰鍰就編列1.01億元。

勞動部預算書指出,明年的罰款及賠償收入448991000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60256000元,增加88735000元,主要是增列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規定罰鍰收入88699000元。

據統計,災保法51日上路至今,針對未辦理投保及退保手續已開罰244件、每件至少2萬元,勞動部勞保局納保組組長黃錦儀表示,51日後如果事業單位未幫勞工申報加保,如有違法事實,會分別以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及災保法分處罰鍰。

黃錦儀提及,如果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或未於期限內通知月投保薪資,則會以勞保條例、就保法及災保法3者中以最高者罰鍰,而災保罰鍰下限為2萬元,意謂高薪低報最少就要罰2萬元。

黃錦儀強調,除了會透過「加保維薪」方案主動查核外,如果勞工檢舉陳情、其他機關移案、請領給付、調整薪資或加退保等異常也會查核,若發現違法事證就會依法開罰。

2022/10/19中時電子報

 

2019-07-16 00:08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

新竹張姓男子在科技公司任職,老闆將他的勞健保高薪低報」,總計53個月不實申報,張直到被資遣才發現權益遭損,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老闆偽造文書。

新竹市勞工處調,這間科技公司從事電信通訊產業,員工20餘人,張姓男子在公司任職4年半,薪水逐年微調,月薪從43千元調升到49千元,薪資結構為本俸、伙食費、績效獎金、工作補助金等,不過公司陳姓負責人和擔任會計的林姓妻子,卻向健保局、勞保局申報為32千元與37千元。

張男向警方指控,在任職期間,陳男與林女都只拿他的底薪去報勞健保,直到他遭資遣,覺得每月薪資有異,向勞健保詢投保金額,才發現長年投保都遭動手腳,他懷疑老闆為了降低公司支出,才會將他的勞健保高薪低報。

陳姓負責人和妻子大聲喊冤,兩人指出,張男剛到公司任職就向他們表示不想負擔太多勞健保費,希望將勞健保高薪低報,他們是站在替張男減輕經濟負擔的立場才會這麼做,沒想到卻被張男反咬一口,而公司其他員工都是照正常薪資投保。

陳姓負責人說,張男離職後就去勞工單位檢舉,地方政府也派員到公司稽核輔導,公司已被勞保局裁罰12萬元多,又遭健保署追討健保費,甚至吃上官司,實在很冤枉,懷疑張男因離職感到不滿,才會挾怨報復。因雙方各有說法,警方表示將深入調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保局去年六月啟動「安薪加保」專案,大規模稽查一萬八千家疑似高薪低報企業,結果共有逾五千家企業、四萬九千人被查出高薪低報;勞保局發函告知企業應替勞工調整,若未改正才會開罰。勞保局昨天宣布對二七四家企業開鍘,開罰人數一千零三十三人,總計罰鍰金額約七九三萬。

經勞保局進一步分析,低報勞工投保薪資的企業多為綜合商品批發業,例如連鎖童裝、藥妝店;且企業僱用員工人數多約在五十人左右;勞工的年齡層則是二十五歲至二十九歲間。

為了防止低報勞工投保薪資狀況發生,勞保局去年六月啟動「安薪加保」專案,針對新設公司、高薪低報及薪資異常等企業進行大規模稽查,一共查了兩萬四千家企業。其中,勞工平均薪資情況與同業差距過大者,查了近九千五百家、疑似高薪低報者查了八千七百家;另去年新設立公司部分,則查了五千六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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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

詳細解說:

1.會員帳號:即登載於營業人登載於他人銷售網站之帳號。例:公司有在momo平台銷售,即公司在momo的帳號。

2.每有增加一銷售處即15日內要去做變更登記加入新的平台帳號,

3. 112年5月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

4.不管開收據發票,口要有稅稽設立者皆適用。

 

財政部今(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11211日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

財政部表示,因應營業人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漸普遍,網路賣家之「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如同實體營業人之營業地址,屬重要資訊。為利消費者辨識賣方營業人相關資訊,有必要將該等資訊納入營業人稅籍登記之應登記事項,並應於銷售網頁或軟體明顯位置清楚揭露其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權益,兼顧稅籍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另鑑於平臺營業人以電子形式保存所有必要交易紀錄等資訊,均係會計事項經過之證明,屬交易相關原始憑證範圍,應依規定保存及提示,爰修正前開相關法規。

 

財政部說明,為簡政便民,現行公司、獨資、合夥及有限合夥組織已向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者(下稱商工登記),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鑑於本次修正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國稅局無法自商工登記主管機關取得該等資料,為減輕營業人依從負擔,此類案件仍由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核准稅籍登記,並於核准函提示營業人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自核准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補辦稅籍登記事項;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如從事網路銷售即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該部也提醒,自11211日起新申請設立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倘經查獲其於稅籍設立登記時即從事網路銷售而未向國稅局申請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應按同法第46條第2款有關申請營業登記事項不實之規定論處。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按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因此,營業人自11211日起辦妥稅籍設立登記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1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或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1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均應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利本項措施之推動,除將上開修正規定訂自11211日施行外,該部亦責請各地區國稅局持續加強宣導。對於11112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依修正後規定應於11211日至同年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為使其等有充分時間辦理,該部並已訂定自11211日至同年430日止(4個月)為輔導期間,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輔導期屆滿後(即自11251日起),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

 

財政部呼籲,消費者網路購物日益普及,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營業人資訊,兼顧稅籍資料完整,請營業人預為準備並依照規定辦理,共同為維護網路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盡一份心力。

 

新聞稿聯絡人:梁科長瑋峻

聯絡電話:02-23228146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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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很多以前捉不到的,現在都捉到了..銀行也會通報國稅局。

不只裝潢業,去年國稅局已跟銀行有共識會通報,個人戶往來進出頻繁或大額則有漏開發票之疑。

賣房屋時,當初的裝潢費也可以算在成本內,故賣房時利得會減少,故未來有可能會賣房者大都會要求開立發票,以減少未來賣房時的出售利得。(營業稅5%,房地合一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率很重20~45%,故取具合較划算)

有賣房子的國稅局大都必會要求補資料或重新核算,文件繁多,故申報後至少保留5年,以備用查。

10年前小編住在竹北,就收到國稅局來文問是哪間裝修公司請小編填具,這用意就在查有沒開發票~所以大型連鎖家具.設計公司..都必開..您不要他也必開給您,近年房市又再熱絡,不能不甚。

漏開發票=補營業稅+營所稅+罰款。

 

簡先生(化名)的公司是做裝潢的,有的客戶沒要發票,他也就沒開,用他個人的戶頭收款。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就因為簡先生個人帳戶進出頻繁、而且金額大,引起懷疑。」函查匯款人後,得知好些是裝潢費。中區國稅局開出200多萬營業稅補稅單,並送裁罰,預計罰款要100多萬元。
有新增營收金額,官員說,後續會內部通報到管營所稅的,補徵營所稅。108年度短報銷售額5,000多萬元,簡先生好些也沒向上游拿發票,估計成本提示有困難,可能會用室內裝潢費的同業利潤標準,以24%比率算出毛利,再減去費用,重新計算營利所得,再按20%稅率補稅。
國稅局官員說,簡先生表示,公司不是故意漏開發票,有的客戶沒要,就沒開。公司有設稅籍,有按期報繳營業稅。

沒開發票 這回要重罰

簡先生希望能爭取減輕裁罰。不過,有困難。官員說,去年三讀修正的是稅捐稽徵法,漏開發票,會在營業稅法的漏稅罰和稅捐稽徵法的行為罰中,擇一從重。行為罰是減輕了,但漏稅罰不在去年修法範圍,從重結果,簡先生應該會適用漏稅罰。
官員說,去年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修正了第44條,罰鍰由未開立發票金額的「5%」修正到「5%以下」,裁罰表跟著修正,新增一年內第一次受罰按2%裁處的條款,比以往減輕一半以上。
不過,簡先生會被依營業稅法第51條裁處,依裁罰表,一年內第一次被裁處,罰所漏稅額的0.5倍。
簡先生所說的客戶沒有索要發票,對國稅局已不是新鮮事。國稅局官員指出,就他們之前碰到的案子,客戶通常會說,跟業者要發票要加收5%,如果不是考量留做未來出售不動產的成本,有的客戶會放棄索要。

國稅局怎麼查

一方不開,一方不拿,這屬於兩造之間的事,雙方不出來指認,官員說,不容易查。那簡先生又是那裡漏饀了?
「簡先生的案子是通報資料,是別的單位轉過來的。」官員,是「個人帳戶進出太頻繁、尤其匯入金額又大。」國通報資料給的是108年度,這案子就查一個年度。
第一步,函查匯款人,函查一定比率,不是每一筆匯入款都查。跟匯款人確認是什麼性質的匯款,結果發現,很多筆是屬於客戶匯給簡先生公司的裝潢費用,而且沒拿發票。
第二步,與簡先生對帳。簡先生的個人帳戶不純粹用來收款,也有個人的借貸往來,所以要一筆一筆釐清,那些匯款是公司的收款,那些不是。國稅局請簡先生說明。當然,官員說,簡先生是完全不配合。不配合的結果,可能所有懷疑的匯入款暫會被當成客戶的付款。最終,簡先生還是出面了,和國稅局官員對帳,指明那些匯入款與客戶付款無關。
對帳後,國稅局確認108年度計有5,000多萬元銷售額未開發票,按5%計營業稅後,開補稅單,補稅200多萬元。
111/5/30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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