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委任事務所者,仍建議需再親洽承辦單位。
以下為委任本所應備文件。
1.公司名稱1-3個
2.營業項目(本所提供檔案請V選)
3.主要營業項目(本所提供檔案請V選註記)
4.預計開業日(無特許情況請估資料備妥後三週)
5.資本額超過25萬者(有限或股份不論多少)需另需會計師資本簽證(會由會計師另收費)預查後請到銀行開立公司『籌備戶』【攜帶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正本及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健保卡、印章】。(詳洽開立銀行)
6.行號資本額超過25萬者(有限或股份不論多少都要簽證),各出資人依出資金額分別存入後,請影印清楚之存摺封面(存摺攤開正面與底部有磁條頁一起印)、次頁(銀行蓋章頁攤開印)、存款頁(攤開印)合計3頁;並於第二天開立第一天尚有之『存款餘額證明』。
7.合夥者需有合夥合約,本所提供
8.負責人及合夥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
9.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及 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為公司所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仍應附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影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10.租賃合約(需以公司名稱簽約)
11.特許文件另說明
12.台北市規定較多.另需預查 營業場所預查 等作業一週。(需備近三個月建物謄本影本)(住辦合一未有零售另填切結書)
13.洗防法文件。
1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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