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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一:
負責人開立二家公司,
甲公司:有聘用員工
乙公司:無聘用員工(只有兼職,投保別處)
(如乙公司有聘用員工,仍應成立投保單位)

故甲公司成立投保單位,乙公司可不用成立投保單位.
乙公司只要扣領薪者2%,用統編繳付.公司2%不用繳付.

 

案二:

白天有正職工作及投保.現欲於成立公司當負責人,但白天仍就職原公司及投保時健保會如何繳納?

1.健保局會來函通知逕加在自己成立當負責人的公司(不會通知白天工作之公司),除非提示白天正職工作之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則健保局方不逕加在自己成立的公司.

如果無法取具白天正職工作之在職證明及薪資證明則會"二家公司"都有健保雙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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