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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投保勞健保=>勞工局判定非僱佣關係,屬承攬關係條件如下.
1.不受公司規章約束
2.不受公司指揮監督
3.不受出勤打卡上班工時規定.
最好有訂立上述條件合約

換言之只可要求:工作進度.品質.

如果公司對員工還有指揮監督的權利,那縱然你們簽定承攬契約也沒有用,法院還是認定你們之間是雇用關係.

 
二.不用投健保=>低收入戶資格,需有公所給的證明書.(公所已自動免費加健保.)

 

三.5人以下公司不用成立勞健保?

勞保未強制5人以下公司成立投保單位。

根據健保法規定,不論員工人數多寡,都應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及負責人辦理加保。

健保署專委楊玉美說,如果公司沒有替員工投保健保的話,可向健保署檢舉,經確認後,公司得補繳完未繳的保費外,還得依情節輕重挨罰2倍到4倍的罰款。



常問Q&A:
Q1:已投保公會,到職不想投保.
A1:不可,以第一類(公司)優先投保.

Q2:任職多公司,健保以何家投保.
A2:以工作長.危險性高此公司投保健保.

Q3:兼職在別家投勞健保,在任職公司還要投保?
A3:勞保=>任職多家,多家投保.例:任職二家,則二家都要投勞保.
健保=>擇一,工作長.危險性高此公司投保健保.


Q4:可不保健保,只保勞保?
A4:不可,有僱佣關係皆需投保勞健保.

Q5:員工自己提出不投保,可以?
A5:
不為勞工投保勞保絕對違法,公司責任會很大,所以一定一定要幫員工投保,縱然員工是自願放棄也不可以,因為這是法律強制規定.

 



上述二類以外,皆需投保勞健保.及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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