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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開:


網路拍賣賣家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均不屬於上面所述必須課稅的範圍。

應開:
主要是"營利"行為者,月營業額8萬
(勞務4萬),即需辦理營業登記.
銷售的二手物是透過收購賺取價差作為利潤者.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


 
月營業額8萬(勞務4萬),即需辦理營業登記.

101.03.01案例: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案例,甲君於99年間將鉅額資金匯至印尼乙君帳戶,甲君主張匯款用途係與親友共同於印尼投資沉香及燕窩生意,惟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君帳戶每日收取轉帳存入金額零星、筆數頻繁,疑似貨款。經向匯款人查證資金用途,均表示係透過奇摩等網路拍賣交易平台購買沉香、佛珠等用品,並未取得統一發票。嗣甲君始坦承,名下A公司經營沉香、佛珠批發零售業務,其帳戶匯入資金是該公司銷售貨物收入,而匯出資金則是代公司轉付印尼進口貨款。該局核定A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計3千餘萬元,應補徵及處罰稅款共計約5百餘萬元。A公司已承諾願繳清稅款及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如有類似情況,應趕緊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黃股長06-2298047
   彙總編號:1010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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