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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00:50:37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常可見到高所得者利用子女或是親朋好友的名義分散個人所得,藉以規避較高的所得稅稅率。如果被稽徵機關查獲,當事人除了要補上所漏的稅款和罰鍰,還可能因觸犯刑責而坐牢。

國稅局指出,台灣的所得稅率採累進稅制,最低是5%,最高則可達40% 。因此,常見高所得者將所得分散到親友身上,用以逃漏稅。實務上看到的「分散所得」逃稅作法,多半是找親友當掛名的公司顧問,或是開立薪資所得給並未實際在公司工作的親人。

舉例來說,擔任公司總經理的甲君,每月從公司支領八萬元的薪資,還另有別的收入來源。為了規避高額的所得稅率,甲君明知其成年子女乙君在國外就學、只有在暑假期間回國擔任工讀生,竟然在徵得乙君同意後,指示財務和會計人員將自己薪資中的四萬元以乙君的受領薪資為名義存入乙君帳戶。甲君還製作了不實薪資明細單以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短報薪資所得28萬元,逃漏綜合所得稅5萬多元。因為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後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在案。

國稅局解釋,稅捐稽徵法第41條是用以處罰用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納稅義務人,可對其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的罰金;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納稅義務人還須繳納所漏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

在前述的案例中,當事人甲君因為製作不實的明細,因此也涉及了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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