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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1 03:46:03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調高員工伙食費,並減輕員工租稅負擔,財政部昨天發布最新解釋,將伙食費免稅限額從現行每月一千八百元調高為二千四百元,增加六百元,並回溯自今年元月一日起實施

 

賦稅署官員說,以平均每月工作天數廿四天來計算,今年起若因免稅限額調高,雇主將員工每月伙食費調高至二千四百元,相當於每天伙食費調高一百元,多增加廿五元的加菜金,「以現在的便當價格來看十分合理」。

 

會計師表示,所得稅相關法令對薪資的規範很多,如果雇主只加伙食費不加薪,不但不用提撥退休金,還可隨時取消,彈性較大。官員解釋,企業發給員工薪資或伙食費,都屬企業支出的費用,報稅時可減除,但員工取得免稅限額內的伙食費或誤餐費則免稅。

 

雇主若只加伙食費而不加薪,或將一部份員工薪資挪為伙食費,稅收就會減少。賦稅署估計,若全體雇主都調高員工每月伙食費六百元,依勞保投保人數約六百七十萬人來估算,稅收損失約為廿八億元。

 

但財政部呼籲,雇主應實際提高員工的伙食費、增進員工福利,不應將員工原有薪資「挪移」部分至伙食費,喪失政策美意。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變更勞動條件需徵得員工同意,雇主若只把部份薪水挪為伙食費、總實領金額沒變,表面上員工可少繳點稅,但退休金也少了,還有補貼被取消的風險,對稅率低的基層員工最不划算。

 

孫友聯指出,實際上雇主常沒說清楚員工薪資結構中的薪資、獎金、伙食費等名目,甚至會隨意挪移變動,將影響到退休金及加班費的計算等,讓薪資結構零碎化,政策上應限縮雇主對薪資結構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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