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台八十六勞資二字第○三五五八八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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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人事(勞健退等) (44)
- Jan 04 Wed 2012 11:58
試用期之規定
- Jan 04 Wed 2012 11:26
可以只保健保不要勞保及勞退?
引用自捷策的網誌
- Jan 04 Wed 2012 11:25
可以只保健保不要勞保及勞退?
業主問:可以只保健保不要勞保及勞退?
回覆:只要有僱佣關係,則需投保健保.勞保.勞退.
回覆:只要有僱佣關係,則需投保健保.勞保.勞退.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僱傭關係爭議已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確認雙方為僱傭關係,勞保局上週五發函要求南山應替已申訴的一六六四名業務員加保勞保及提繳勞退金;值得注意的是,南山應替業務員加保勞保而未加保部分,估計勞保局近期將開出至少億元罰單,創下勞保史上對單一企業開罰最高紀錄。
未提撥勞退金也累罰530萬
此外,針對南山未依法提撥勞退金部分,勞保局目前已對南山開出五十三張罰單、累計罰鍰金額也達五三○萬元,同樣創下勞退史上開罰最高紀錄。
南山與業務員之間僱傭關係之爭纏訟已久,台北市政府在前年二月已認定南山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當時勞保局即針對未提繳勞退金部分先開罰,勞保部分則等行政訴訟確認後再開罰,最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南山敗訴、確認南山與業務員間為僱傭關係。
根據勞保局資料粗估,以一名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二八八○○元來計算,若應加保卻未加保,在職一年罰鍰金額約為八萬七○九一元,由於目前已有一六六四名業務員申訴,罰鍰金額估將高達一億四千萬餘元。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若南山持續未幫業務員加保,後續勞保局仍可再開罰。此外,若後續再有業務員來申訴,勞保局也會個案進行處理。
南山人壽昨回應,針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南山現正進行研究。南山長久以來一直採取承攬制度,大多數業務員均認同業務制度,僅少數業務員有不同看法,由於業務制度變更牽涉很廣,制度的改變需時溝通,南山將持續與業務員討論,研議解決方案,也會進一步與勞保局溝通。
- Jun 23 Thu 2011 15:20
勞保低報問題
1.處短繳金額四罰.
2.如何更改及作業如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2-03-20 |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2396-1266 為保障勞工領取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給付權益,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例如:加班費、伙食津貼、績效獎金),無論採任何名目發給,或多久發給一次,都應列入月薪資總額,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規定,覈實申報所屬勞工的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也應適時申報調整。這是強制規定,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不能自由增減。 勞保局說明,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如在當年2月至7月有變動調整,投保單位最遲應於當年8月底前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勞保局申報調整;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則最遲應於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對於被保險人薪資每月不固定或變動較大者,可以按月或按季申報被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調整,投保單位更能適時反映勞工實際薪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下個月1日起生效。 勞保局呼籲,投保單位應依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覈實申報其勞保(就保)投保薪資;被保險人的薪資如有變動時,應依規定於期限內將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通知勞保局,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調整,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按其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也應由投保單位負賠償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