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臺北都會區房價持續飆升,尤其高房價的黃金地段大都座落於臺北市區內,為抑制房地產市場短期投機交易炒作,將針對預售屋所有權登記過戶前有讓渡交易之案件加強查核,並依規定核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建商於建案完工並取得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使用執照前所出售之房屋稱為預售屋,民眾向建商購買預售屋並簽訂買賣契約後,於辦理產權登記過戶前讓渡與他人之行為屬於「契約權利」之移轉,非物權移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且因不屬於房屋買賣,不得適用依「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之規定。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向建商購買一戶預售屋3,000萬元,並於同年度產權登記過戶前以3,900萬元將該權利讓渡轉售給乙君,並向建商辦理換約手續,由甲君支付換約手續費等費用9萬元,則甲君應於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扣除必要成本,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891萬元。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出售預售屋而獲利,其所賺取之差價,應依規定誠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漏報所得事證,除補徵應繳納之稅捐外,尚會被處以罰鍰。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盧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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