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公司依法應辦理薪資扣繳,惟若該檢查係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得不視為該員工之薪資所得,免予扣繳。

因此,事業給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先探究其給付之性質,是否屬應扣繳之薪資,以免因漏扣繳而遭受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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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一科羅科長斌賢,聯絡電話:06-229801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06-229801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彙總編號:95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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