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各項補助或資料:
1.中低收入戶
2.教學補助
3.老人年金
4.貸款
5.其他

不限需在設藉地,全省任一國稅局,帶齊身份證正本.印章.戶口名簿(未成年).非本人填寫委託書.即可申請相關資料,主要有財產清單.所得清單等.
例:申請全戶(夫.妻.兒.)委託甲人申請100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解:帶全戶(夫.妻.兒.)身份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人身身份證正本及印章+委託書正本(國稅局有備表單,可現場填寫)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因申請合宜住宅或子女教育補助之需要,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或未成年子女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本人應持國民身分證辦理,至於查調未成年子女部分,原則上應由身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二人共同代為申請;父母已離婚者,則由擔任親權行使之父或母之一方代為申請。
該局說 明,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 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將該影本留存備查;父母代未成年子女,臨櫃申請查詢所得、財產等資料時,應由父母雙方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未成年子女之 戶口名簿供稅捐稽徵機關核對。如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除檢附上述資料,另應提示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經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簽章〈如父或母一方受託辦理時,則需配偶一方簽章同意〉之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供核驗。如代理人所提示之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國民身分證為影本,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交由 稅捐機關留存備查。
該局呼籲,請民眾注意以上項規定配合辦理,以免因證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
聯絡人:服務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 分機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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