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短期補習班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02
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洽各縣市教育局
三、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補習班申請專用)。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申請洽詢(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02-85902567轉22))
B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應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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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送件立案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步驟一: 向縣市政府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 步驟二:向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步驟三:檢附上開變更使照通過等文件,洽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提出立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
二、 注意事項:
1. 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2. 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
3. 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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