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短期補習班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02

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洽各縣市教育局

三、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補習班申請專用)
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申請洽詢(台北市延平北路283號,02-8590256722)

B短期補習班立案申請應注意事項:

 

一、    送件立案前應先辦理使用執照變更:

步驟一:

向縣市政府消防局提出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通過。

步驟二:向縣市政府工務局建管科提出申請建築物變更使用用途為補習班。

步驟三:檢附上開變更使照通過等文件,洽本府教育局社教科提出立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    注意事項:

1. 設立補習班班舍總面積不得少於七十平方公尺,教室總面積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平均每一學生不得少於一點二平方公尺。

2. 補習班設立人無學歷限制,班主任須專任且具專科以上學歷。

3. 班舍如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捷策稅會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