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國稅局所述的"跳開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故收到發票者仍會有挨罰之風險,如何保護自己:
發票.物流(送貨單).金流(付款)..三者名稱皆一致才是保護公司之道。被追查到時方能舉證保護自己免於受罰。
企業誤收不實發票挨罰 有解
2021-01-05 00:45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採購過程以發票報帳,當心取得不實發票將會受罰,北區國稅局表示,就算是真實存在的交易,如果遇到空殼公司、借開發票等情形,申報進項扣抵時,也可能會挨罰。
北區國稅局前陣子查核發現,有間A公司申報一張面額100萬元,內含5萬元營業稅的進項發票,但是開出這張發票的B公司,卻是國稅局的黑名單,是間專開假發票的空殼公司,因此向A公司補稅加罰共10萬元。
官員表示,這個問題在各行各業中都很常見,尤其是中小企業間的交易,有時也不一定是從空殼公司開出,也會有甲向乙採購貨物,但是乙拿丙的發票給甲的情形。
在前述案例中,A公司向國稅局提出復查抗議,拿出原始交易時的物流、金流資訊給國稅局,證明他們是真的有向一位陳先生(化名)採購100萬元商品,才從陳先生的手上拿到B公司的發票。
最後國稅局調查屬實,由於陳先生並非B公司負責人,推測可能是向B公司買發票來交付給A公司,因此決定改向陳先生究責,針對未辦理稅籍登記來開罰,原本對A公司的罰鍰也予以註銷。
官員表示,營業人有義務確認交易對象是否合法,如果因為賣家借開發票等情形,拿到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憑證,申報進項後將會遭國稅局補稅;但如果這筆交易屬實,只有發票不合格,可以向國稅局提出合格事證,讓國稅局對實際違規的銷貨方補稅及開罰,進貨方就可以免於受罰。
國稅局教你撇步,避免拿到不實發票
發布單位 | 服務科 |
發文字號 | |
稅目別 | 營業稅 |
主題 | 國稅局教你撇步,避免拿到不實發票 |
發布內容 | 國稅局常會遇到民眾查詢某公司或行號的營業狀況,甚至想瞭解其營業稅申報及開立發票情形,不過,如果民眾所查詢的內容是屬於課稅資料,國稅局礙於保密規定,就無法提供。據瞭解民眾會查詢這些資料,大多數是因營業人怕不小心拿到虛設行號的發票,而遭補稅及處罰,因此才想要求證其往來業者是否正常。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是正常營業之營業人,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www.etax.nat.gov.tw)輸入統一編號、營業人名稱或營業地址其中一項,即可查詢包括負責人、營業項目、設立日期及有無使用統一發票等資料,營業人可多加利用。 另外,該局許春安局長也以其多年稅務經驗再提供二招撇步給營業人自保,可更有效避免拿到不實發票: 一、進貨付款時,如付款對象與開立發票的營業人不符時,應暫緩付款,先查對銷貨營業人是否真實後再付款。 二、進貨付款時,最好能以劃線並書有抬頭的支票付款,特別是鉅額付款,更應以支票付款,且支票抬頭與開立發票廠商名稱必須相符(最好簽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貨款金額較小以現金支付時,也應請領款人在現金付款簽收單上簽名蓋章,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以利查證。 國稅局最後提醒各公司行號,取得不實發票申報營業稅致虛報進項稅額者,如無進貨事實,最高會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營業人要特別注意。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鄭科長 06-2298007 06-2298007 彙總編號:10004-100 |
發布日期 | 民國100年04月18日 |
施政分類(category.theme) | 452- 國稅 |
服務分類(category.Service) | I41- 新聞發佈 |
主題分類(category.Cake) | 510-財政稅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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