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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很多以前捉不到的,現在都捉到了..銀行也會通報國稅局。

不只裝潢業,去年國稅局已跟銀行有共識會通報,個人戶往來進出頻繁或大額則有漏開發票之疑。

賣房屋時,當初的裝潢費也可以算在成本內,故賣房時利得會減少,故未來有可能會賣房者大都會要求開立發票,以減少未來賣房時的出售利得。(營業稅5%,房地合一後財產交易所得稅率很重20~45%,故取具合較划算)

有賣房子的國稅局大都必會要求補資料或重新核算,文件繁多,故申報後至少保留5年,以備用查。

10年前小編住在竹北,就收到國稅局來文問是哪間裝修公司請小編填具,這用意就在查有沒開發票~所以大型連鎖家具.設計公司..都必開..您不要他也必開給您,近年房市又再熱絡,不能不甚。

漏開發票=補營業稅+營所稅+罰款。

 

簡先生(化名)的公司是做裝潢的,有的客戶沒要發票,他也就沒開,用他個人的戶頭收款。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就因為簡先生個人帳戶進出頻繁、而且金額大,引起懷疑。」函查匯款人後,得知好些是裝潢費。中區國稅局開出200多萬營業稅補稅單,並送裁罰,預計罰款要100多萬元。
有新增營收金額,官員說,後續會內部通報到管營所稅的,補徵營所稅。108年度短報銷售額5,000多萬元,簡先生好些也沒向上游拿發票,估計成本提示有困難,可能會用室內裝潢費的同業利潤標準,以24%比率算出毛利,再減去費用,重新計算營利所得,再按20%稅率補稅。
國稅局官員說,簡先生表示,公司不是故意漏開發票,有的客戶沒要,就沒開。公司有設稅籍,有按期報繳營業稅。

沒開發票 這回要重罰

簡先生希望能爭取減輕裁罰。不過,有困難。官員說,去年三讀修正的是稅捐稽徵法,漏開發票,會在營業稅法的漏稅罰和稅捐稽徵法的行為罰中,擇一從重。行為罰是減輕了,但漏稅罰不在去年修法範圍,從重結果,簡先生應該會適用漏稅罰。
官員說,去年三讀修正稅捐稽徵法,修正了第44條,罰鍰由未開立發票金額的「5%」修正到「5%以下」,裁罰表跟著修正,新增一年內第一次受罰按2%裁處的條款,比以往減輕一半以上。
不過,簡先生會被依營業稅法第51條裁處,依裁罰表,一年內第一次被裁處,罰所漏稅額的0.5倍。
簡先生所說的客戶沒有索要發票,對國稅局已不是新鮮事。國稅局官員指出,就他們之前碰到的案子,客戶通常會說,跟業者要發票要加收5%,如果不是考量留做未來出售不動產的成本,有的客戶會放棄索要。

國稅局怎麼查

一方不開,一方不拿,這屬於兩造之間的事,雙方不出來指認,官員說,不容易查。那簡先生又是那裡漏饀了?
「簡先生的案子是通報資料,是別的單位轉過來的。」官員,是「個人帳戶進出太頻繁、尤其匯入金額又大。」國通報資料給的是108年度,這案子就查一個年度。
第一步,函查匯款人,函查一定比率,不是每一筆匯入款都查。跟匯款人確認是什麼性質的匯款,結果發現,很多筆是屬於客戶匯給簡先生公司的裝潢費用,而且沒拿發票。
第二步,與簡先生對帳。簡先生的個人帳戶不純粹用來收款,也有個人的借貸往來,所以要一筆一筆釐清,那些匯款是公司的收款,那些不是。國稅局請簡先生說明。當然,官員說,簡先生是完全不配合。不配合的結果,可能所有懷疑的匯入款暫會被當成客戶的付款。最終,簡先生還是出面了,和國稅局官員對帳,指明那些匯入款與客戶付款無關。
對帳後,國稅局確認108年度計有5,000多萬元銷售額未開發票,按5%計營業稅後,開補稅單,補稅200多萬元。
111/5/30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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