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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扣抵即為二期(當期跟上期)期限,如跨期則國稅局系統無法勾稽.且這麼久才扣抵實為不正常現象.如仍扣抵,依法需提供理由,如經常性或頻繁則有被記錄增加查帳風險。

故進項憑證,請勿必不壓放在公司,電子發票請確實每月下載提供(請勿重覆提供以免誤申報而有罰責)

 

 

營業人取得之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

截取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 

更新日期: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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