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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及格合法的記帳士,法令規定必加入公會,才能執業.違法時公會也會處份除名無法執業.
唯有找合格.負責.守法.信認的事務所才是王道.

 

 

營業人縱委託稅務代理人申報,亦應善盡監督義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營業人遭代客記帳業者以不實之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該局除依照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虛報進項稅額之規定,追繳該營業人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局說明,該營業人向來皆委託代客記帳業者代為處理及申報營業稅等相關事宜,平時既未檢視委託申報內容是否與帳證相符,亦未檢視有無收到代繳納營業稅繳款書之收據聯,致遭不肖業者有機可乘,除侵占稅款外,並以無進貨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充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謹慎選任代客記帳業者,縱有委託代為申報,亦應善盡監督義務,應於每期申報完畢後確認申報內容是否屬實,委託代繳之稅款繳款書收據聯有無經公庫收款蓋章等,一旦發現申報內容與公司實際狀況不同,應主動與所轄稽徵機關聯絡更正,以避免受騙上當吃大虧。

 

(聯絡人:營業稅課呂課長;電話2718-3606分機603

 

類別

稅務新聞-一般新聞

主題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應遵守職業道德,誠實記帳及協助納稅人辦理申報

內容

本局表示,近年來查獲不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利用其所代理營業人對稅務及帳務知識的缺乏,進而從事違法行為,其型態包括:盜開所代理其他營業人空白發票權充營業人進項憑證,以扣抵銷項稅額;侵占營業人交付之稅款;及將盜開之發票作為其所代理營業人之成本費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逃漏稅捐等。經本局分別以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將記帳事務所負責人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經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確定在案。

本局提醒營業人注意,如
須委託記帳事務所處理報稅事務,除應慎選守法之報稅代理人外,應將未使用之空白發票截角作廢,且勿將印章交由代理人保管,對於代理人代為申報之內容,最好親自過目並自行蓋章,尤其每期應納之營業稅款、扣繳稅款或每年度應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人應自行持稅單向公庫繳納,勿將稅款匯至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帳戶,使其有機會盜開發票或侵占稅款,損及自身權益。

為及早發現代理人的不法行為,本局將針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異常案件加強查核,並建立不良記帳事務所名冊,加強抽查其所代理申報之案件。

本局呼籲,營業人雖委託記帳事務所處理報稅事務,惟對於稅務法令及申報程序亦要有一定程度之瞭解,以保障自身權益;
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則應以專業協助營業人誠實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不應從事任何違背法令或職業道德之行為,以免觸法。
 

日期

2012/9/18

發佈單位

審查一科

聯絡人

華文玲

聯絡電話

03-3396789  免費 03-3396789  1322

 

2019-08-08 11:41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南檢偵辦會計師事務所涉逃稅1億元 3人羈押禁見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涉嫌和80家公司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近800餘紙,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約1億元,事務所不法獲利約1500萬元,檢察官傳喚邱姓會計師、邱妻、邱的小姨子3人涉犯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此案緣自遭偽造不實統一發票公司提出告訴,檢察官王宇承指揮檢察事務官、台南市調查處調查官、南區國稅局稅務人員組成專案小組,勾稽比對相關資料後,分別於5月6日、6月24日指揮專案人員,針對會計師事務所與9家公司執行搜索。

南檢並傳喚邱姓會計師、事務所經理、副理及記帳員等28人,認邱姓會計師涉犯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持續蒐證、交叉比對相關帳冊、資金流向等,7月31 日至3家涉嫌參與循環對開發票公司營業址與負責人住處執行搜索,再於8月1日,至邱姓負責人之配偶,配偶之妹住所搜索,並傳訊事務所副理、記帳員共15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會計師事務所與公司行號共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近8百餘紙,逃漏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合計約1億元、營業稅連補帶罰達7千餘萬元,事務所不法獲利約1500萬元,認邱姓負責人之配偶、配偶之妹2人涉犯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說,事務所係利用代公司行號記帳、報稅機會,提供不實發票墊高成本降低公司行號繳納稅額,或以代衝高營業額向銀行辦理貸款等方式為誘因招攬業務,甚至盜開客戶之統一發票販售牟利,和該事務所共謀之公司行號逾80家,現仍持續擴大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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