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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起每小時基本工資額調整為115元,請雇主及早規劃因應 (勞工處)
每小時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訂於103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小時新臺幣115元,如勞工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對事業單位(雇主)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勞工處呼籲雇主及早規劃因應,以免觸法。
勞工處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保障以時計薪或以日計薪之勞工朋友基本生活及勞動權益,請雇主及本市各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如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應依上述數額按勞基法第24條及第39條規定加計工資。
勞工朋友或雇主如對上述規範有疑義,可洽新竹市政府勞工處,諮詢電話:03-532490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5324900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分機17;地址:新竹市國華街69號5樓,由專人提供進一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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