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小規模營業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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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伙伴,
如果月營業額未達八萬元無需辦理設立營業登記証亦無需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如需要合法收據開立仍可設立。

如未達八萬確需要有收據,國稅局設立時會核定告知"年銷售額",但每期不會有寄發營業稅單,每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需自行申報國稅局當時告知的"年銷售額"*純益率=申報營利事業稅額得
如果月營業額達二十萬元需按公司法規定辦理設立營業登記証及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繳納5%營業稅、每年繳20%所得稅。
如果月營業額介於$80,000~$200,000需按商業登記法辦理申請登記,以及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
以各管區分局核定之營業額(ex. 每月10萬元 )1%為營業稅,每三個月稽徵機關會發單通知繳納,每年採簡易申報書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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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營業額不到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可開立收據,每半年查定一次(正常稅務員會至現場勘查)、每三個月課徵一次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1%至0.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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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十三條
 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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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有二:
1. 每月銷售額八萬元-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業
2. 每月銷售額四萬元-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公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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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營業額超過起徵點則要固定繳納$80,000*1%=800 or $40,000*1%=400
主管機關於1.4.7.10月底按查定稅額計算填繳款書通知繳納。

開收據者:每年五月申報個人綜所記得申報 貴行號被額定的營收*純益率=營利所得

 

營業稅級距

單一縣市每月銷售額

繳稅方式

登記稅籍

8

每三個月填寫一次查定銷售額表

小規模三個月繳一次稅單

◎年終自行入個人綜所

1%核定稅率

8萬(含)~20

比較小規模三個月繳一次稅單

◎年終自行入個人綜所

5%營業稅

20

每二個月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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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

不用燩營利所得稅,併入個人綜所,回歸103年度前時作業

 

104年度~106年度:

營所稅稅額 :應自繳稅額=(應納稅額×½-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

1.營利所得=(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納稅額×½)

2.可抵繳之扣繳稅額=0元

 

 

舉例來說,某獨資商號於在今年4月結束營業,因此必須辦理今年1月到4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假設該商號今年前4個月的營利事業所得為1,000萬元,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率17%計算,可得該商號應納稅額170萬元;此時,該商號必須繳納一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85萬元,之後再將所得額1,000萬元減除前述已納稅額85萬元,剩餘915萬元則列為該獨資者的營利所得,併入課徵綜合所得稅。

上述商號若為合夥且持續營業,狀況則不同,假設該商號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為3,000萬元,銀行利息收入扣繳稅2萬,合夥人包含甲、乙兩人,雙方盈餘分配比率依序為60%、40%,此時,商號應在明年5月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用3,000萬元計算該商號年度應納稅額後,可得510萬元(稅率17%),商號同樣得先繳半數──255-2萬=253萬元;商號年度所得3000萬元得先扣除這255萬元(不可再扣2萬),才依照甲、乙兩人的盈餘分配比例(6比4)計算收入,因此,甲合夥人應申報1,647萬元營利所得,乙也得申報1,098萬元,然後各自併課綜合所得稅。

 

應申報綜所未申報罰則

本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將其經營或合夥出資之營利事業當年度盈餘或應分配之盈餘,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本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呂君合夥經營○○企業社,合夥比例50%,該商號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年所得額3,718,015元,經稽徵機關依其申報數核定,屬呂君應獲配之盈餘為1,859,007元,惟呂君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營利所得,經本局查獲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鍰91,461元。
     本局特別提醒,獨資、合夥組織之資本主或合夥人,應將其經營或出資之營利事業所得之盈餘或應分配之盈餘,列為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以前年度如有類似情形漏未申報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秋明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103年度以前:不用繳營所稅,直接拼入個人綜所.

開收據者:小規模營利事業資本主,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記得申報「營利所得」,該營利所得可利用每3個月查定課徵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備註欄銷售額加總,得出全年銷售額後,乘以當年度該行業代號營利事業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通常為6%),即為應申報之營利所得。
舉例說明:甲君獨資經營1家服飾行,96年度每3個月1期營業稅皆為4,500元,核定之每期銷售額為45萬元,是96年度核定之銷售額為45萬元×4=180萬元,其行業代號 4639-99,96年度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為6%,其綜合所得稅應申報之營利所得為180萬×6%=108,000元。


開發票者:
需結算申報後營利所得併入各人綜所.
 

參考文章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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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後辦理營所稅,免繳納.併入各人綜所稅申報.

獨資合夥企業 明年免營所稅

 

國稅局指出,獨資合夥企業的獨資企業主或合夥人,明(108)年起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將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官員指出,獨資合夥企業明年5月雖仍須申報營所稅(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的小規模企業免申報),但無須繳納營所稅,而是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也無須辦理暫繳,且扣繳稅額仍享有與營利事業扣繳稅額同等優惠,將有利於我國新創企業發展。

我國今年2月7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營利所得申報方式」法規,獨資、合夥事業無須計算繳納營所稅,明年申報適用。官員指出,財政部對於新創事業除了簡化獨資合夥課稅方式,也提供員工獎酬股票可在取得或賣出時價擇低課稅優惠與天使投資人半數投資額可抵稅(上限300萬元)等三項助益新創政策。

過去獨資、合夥事業稅制面臨多次異動,從87年的全數列入營利事業所得計算到104年是營所稅額半數計稅,並在綜合所得部分以扣除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款項列入計稅。不過,為求全面簡化稅制,財政部今年改為全數計入綜所額度計稅。

官員指出,其實過去全數列入營所計稅對於獨資合夥企業反而稅負較高,當時營所稅率為25%(99年改為17%),但獨資合夥企業年營收多半僅100多萬元,若全數併入綜所稅、適用稅率才12%,等於多繳一倍以上稅負。

104~106年我國改為營所稅以一半稅率計算,綜所稅則先減除營所稅額後再計稅。舉例而言,若獨資合夥企業A年營收100萬元,以當時營所稅率17%計算,營所稅須先繳半數,即8.5萬元,在申報綜所稅時將100萬元減除營所稅8.5萬元後再計稅,等於是91.5萬元適用12%綜所稅率。

官員認為,獨資合夥企業營收併入綜所稅率計算可說是對新創事業租稅優惠,尤其我國大企業營所稅率調升到20%,中小企業明年營所稅率則是18%,都遠高於所得級距12%者。換言之,年營收在242萬元以下的獨資合夥企業都將受惠免課營所稅新制。

(工商時報)

所得年度

107年度以後

104106年度

結算申報

應辦理申報

(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

應辦理申報

(小規模營利事業免辦)

應繳納之稅額

無須計算

應計算

營所稅稅額

免繳納

應自繳稅額=(應納稅額×1/2-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綜合所得稅

(營利所得)

1.營利所得=營利事業所

  得額

2.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營

  利事業之扣繳稅額

1.營利所得=(營利事業

所得額-應納稅額×1/2

2.可抵繳之扣繳稅額=0

  

暫繳申報

無須辦理

無須辦理

滯、怠報之處分

1.滯報金=核定之所得額

  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

  ×10%1,500元<滯

  報金<30,000元)

2.怠報金=核定之所得額

  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

  ×20%4,500元<怠

  報金<90,000元)

1.滯報金=核定應納稅額

  ×1/2×10%1,500元<

  滯報金<30,000元)

2.怠報金=核定應納稅額

   ×1/2×20%4,500元<

   怠報金<90,000元)

短、漏報之處罰

短、漏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按規定倍數處罰

短、漏之課稅所得額,按所漏稅額之半數,依規定倍數處罰

#390

 

更新日期:107-11-22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劉德慶科長聯絡電話:(07)7257500

    撰稿人: 鄭喬任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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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近日針對承租繁榮地段之店面進行例行性扣繳檢查,該局提醒承租房屋經營之小規模營業人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該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承租房屋經營之小規模營業人,依約每月租金27,000元,房東要求不要先扣取稅款,可等國稅局主動核定該筆租賃所得後再繳稅,這樣是否會違反稅法規定?
    該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88條及第89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將扣取稅款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又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予扣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營業人承租房屋每月應給付租金27,000元,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租金應按給付額扣取10%稅款即2,700元,已達應扣繳稅額之標準,故應依規定於每次給付租金時扣取稅款並繳納予國庫。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之負責人,如因承租店面而給付租金,應按實扣取稅款並於規定期限內填報扣()繳憑單,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者,可以減輕處罰。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501

     


    更新日期: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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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針對「人氣店家」,進行開發票輔導,像是知名的台一牛奶大王、阜杭豆漿,都已經開發票,現在國稅局也鎖定連鎖飲料店清玉,要求只要月營業額超過20萬,就得開發票,營業稅也將從現在1%,提高到5%,清玉表示,已經再接受國稅局輔導中了。

     記者:「我要3杯黃金比例。」

    如果想跟清玉拿發票。記者:「小姐,有發票嗎?」店員:「我們沒有發票,我們只有手寫收據喔,我們是『免用統一發票』。」

    店員只開手寫收據,沒有發票,但國稅局盯上清玉,只要單店營業額每個月破20萬,就得要開發票,營業稅會從1%提高到5%,假設月營業額20萬,原本營業稅只有兩千元,開了發票後就要交1萬塊,以單價50元來算,一個月賣4000杯,一天賣133杯,就會達到月營業額20萬門檻。

    飲料店員工:「來賓16號。」

    爆發甜度太高,外送得破千元爭議後,清玉人氣明顯下滑,天氣逐漸轉涼,也還沒推出冬天新飲品,清玉表示,已經在接受國稅局輔導,至於最快何時會開發票,清玉就不回應,之前有名的台一牛奶大王,為了不開發票,槓上國稅局,提後行政訴訟後,法院也判決得開發票,「人氣店家」開發票,可是國稅局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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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之事證明確,將逕依相關規定處罰鍰


    發行日期:2013-07-15

    本局表示,轄內甲君採用稽徵機關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經本局查得甲君漏報取自其獨資商號之營利所得,除核定補徵稅款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主張其依據稽徵機關寄發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申報,不知所得資料有所遺漏,致其漏報所得,不能完全歸責其本人,且稽徵機關應先行通知補繳稅款,給予彌補過錯之機會,請撤銷罰鍰云云,申經復查遭駁回。
      本局復查決定駁回理由略以,甲君獨資經營之商號,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列報有所得額,惟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該商號之營利所得,有該商號及甲君結算申報書可稽,違章事證明確,而該項所得非稽徵機關依規定應提供而未能提供之所得資料,無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且甲君漏報之所得額已超過免予處罰標準,原查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並無違誤。
      本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納稅事實之發生皆與納稅義務人生活息息相關,納稅義務人當知悉其所得資料,非待國稅局提供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始負誠實申報之責,因此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盡審查核對之責,接獲稽徵機關寄發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應詳細核對通知書各項內容,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未列載於通知書上,必須按正確所得資料依法辦理申報,如未就當年度實際所得資料予以申報,核屬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依行政罰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自應受罰。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未及時於年度結算申報時申報納稅,請儘速自行依實際所得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避免因漏報而遭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詹素滿
    聯絡電話:03-339678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3396789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轉1665

     

    104年起繳稅方式改變了~公司先繳一半的稅.各人及公司繳稅方式也改變囉~

       104年獨資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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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國稅局沒有公佈的營業項目,開收據者,只要是這些營業項目,都要開發票.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3.04.11 08:16 pm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由於過去部分知名豆漿店、冰店等都不開立統一發票,與消費者發生不少爭執,草案增訂,財政部得視其規模,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未來若是有連鎖店、加盟店,或是具規模的小吃業者,就須使用統一發票,計算稅額。
    ⋯⋯
    過去知名的阜杭豆漿、台灣第一家鹽酥雞、來來豆漿和臺一牛奶大王等人氣小吃店,因生意太好,經常有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未開發票,被財政部列入輔導對象,前三家都已陸續開立發票。但因類似事情屢屢引發爭議,財政部去年針對這種現象進行檢討,研擬針對連鎖型店家,或者已非小規模的知名業者,加以修法,納入使用統一發票範圍。

    此外,依據現行法令,酒家及有女性陪侍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須課特種飲食業的營業稅率25%。但因男性陪侍不在課稅範圍,造成許多特種行業規避租稅,加上特種飲食業多在半夜營業,造成財政單位查核困難。行政院今天通過修正「女性陪侍」須課25%特種飲食業稅率,改為「有陪侍服務」,等於牛郎店、第三性公關都將納入課稅範圍。草案也增訂,在特種飲食業內消費,不論娛樂表演、陪侍服務,包括餐飲等消費,一率適用特種飲食業稅率。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院會報告,稱修法是重大進步,未來除女性陪侍,男性、第三性公關都包含在內,除了符合性別平等原則外,未來不以性別細分行業,有陪侍服務就需課稅,可避免爭議,也可避免業者規避租稅。

    人氣豆漿店、冰店都要開立發票,政院通過修法,未來具規模的小吃業者,就須使用統一發票。 / 報系資料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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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公營市場攤販反映,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以前沒被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攤販得免依該法申請商業登記。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但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因不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徵免營業稅。
      國稅局強調,市場攤販如非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亦非屬無固定營業場所之流動攤販,尚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該局於辦理稅籍清查時,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依規定會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市場攤販,依法雖得免辦商業登記,但仍需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情形,請自動補辦登記,如有疑問,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0800-000321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科長06-229804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06-229804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彙總編號:10109-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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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定課徵】;您若是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不使用發票而使用收據時,因為國稅局核定的營業額是採用6個月平均銷售額計算。而營業稅稽查是採用事後審查,服務區人員不會時時盯著你的交易量,而經常變動已核定的營業稅稅額。

    【申請更正】;查定稅額太高時,可以自行加總最近6個月的所有交易資料,計算出平均月銷售額。將資料持至您所轄的國稅局,要求更正查定銷售額,營業稅服務區人員重新實地查核更正。

     
    【未達起爭點】小店戶買賣業起爭點為每月八萬元;平均月銷售額不會達到八萬元以上,還可申請免稅。

     

    【查定課徵的減免】:查定課徵的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統一發票),並依規定於14710月之5日前申報,即可將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前 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申請抵扣太多】;國稅局由進貨金額反推出營業額過大,而要求改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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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昨(十)日表示,小規模營業人雖然因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租賃契約及房東出具的使用同意書而未能辦理商業登記,但因其營業性質係屬獨資、合夥組織小規模營利事業,仍可提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指出,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規 定,營業人申請設立登記,除申請書及負責人或全體合夥人身分證影本及合夥契約書外,仍須檢附營業所在地的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如果無建物所有權狀仍得以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可證明建物所有權人的文件代替。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 與所有權人簽訂的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的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替。

    小規模營業人如果因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租賃契約及房東出具的使用同意書,而未能前往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但因其營業的性質係屬獨資、合夥組織的小規模營利事業,仍可提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向營業地址所在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辦理營業設籍登記。參照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規定,公司、獨資及合夥組 織者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此外,關於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的其他業務,未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遭查獲者,稅捐稽徵機關就其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的行為罰及被查獲未包括於原查定銷售額內的其他銷售額應按同法第51條第7款規定的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有關稅率補稅處罰,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90年6月21日台財稅第0900454039號令,其增加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同法第10條至第13條規定的稅率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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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依照下列方式評定您的營業額,及判定是否開立發票,

    一.租金.營業時間.產品價格.座位數.場所坪數.裝潢.員工人數.. 等,來估算出您的營業額.
    二.連鎖店現大都被要求開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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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營業稅日:即2月.5月.8月.11月  1-10號需繳款(國稅局會寄稅單).
    各類所得申報:1 月=>薪資.租金等各項所得.即產生所得扣繳憑單.
    營業所得申報(所得併入各人綜合所得稅):5月.詳細內容見小規模營業人/小規模營業人如何計算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進項發票欲扣抵者:1月.4月.7月.10月. 1-5號至管區取封面封底,不用填申報書.裝訂送管區核定.

    稅務工作行事曆:定期性工作項目 作業日期

    工作提要

    1/1

    1/5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上年度第四季(1012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

    1/1

    2/6

    100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無形資產或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案件之申報表、申報憑單、申報書及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進貨資料申報。

    1/1

    2/15

    扣繳單位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1/1

    6/30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於上一年度( 11 日至 1231 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而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 新臺幣 5,000 元以上者 ,得申請退稅。

    2/1

    2/10

    小規模營業人 繳納上年度第四季(1012月)營業稅。

    4/1

    4/5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一季(1-3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

    5/1

    5/31

    100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暨 100 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表及 99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5/1

    5/10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一季(13月)營業稅。

    7/1

    7/5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二季(4-6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

    8/1

    8/10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二季(46月)營業稅。

    10/1

    10/5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第三季(7-9月)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

    11/1

    11/10

    小規模營業人繳納第三季(79月)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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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未取得免罰,現已改囉.
    購買貨物或勞務需取得進貨憑證,這也是國稅局未來有可能額定調高營業額之依據之一.營業額到達20萬時即會要求開立統一發票.
    申報方式:將進項申報聯憑證於1.4.7.10月之5日前在國稅局取進項封面.封底.將憑證裝訂送至管區.

     

    1030831小規模應取進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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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另需:營 業 場 所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制 與 建 築 管 理 規 定 查 詢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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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商號,應如何依據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五點規定,小規模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應以本要點規定之純益率為準。如其於年度中途改…

    引用自捷策的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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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網: 賦稅
    更新日期: 2012/1/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 ,除每年應依限填報國稅局所寄發12次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外,每年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並應自行填報該等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以免遭補稅送罰。
    該局指出,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 ,於辦理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該等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業依法設帳並記載,則無論有無所得或虧損,均應依帳載或自行調整後金額申報,並應檢附收入明細表及損益表等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查;如未依法設帳或已依法設帳而未依規定記載,則應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算金額申報。如未申報該等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而經國稅局核定有應課稅所得者,將遭補稅送罰,所得人尚不能因帳載金額為虧損、未設帳或已設帳未依規定記載,於向國稅局回報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中已勾選同意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定,國稅局得逕行核定歸課等情形,而得予免責。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業依帳載金額或自行調整後金額或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算之金額填報其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事後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定有調增所得並核定補稅時,除屬漏報收入或虛列成本費用等情形外,尚不涉及漏報所得情事,得僅補稅免罰。是國稅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為避免漏報所得而遭補稅送罰,切記,無論帳載金額或自行調整後金額或依財政部頒定標準核算之所得為何,均應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報該等所得。【#001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楊麗惠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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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其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

       該局指出,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的稅目,如有不貼、漏貼、未銷花、揭下重用等情事,一經查獲除補漏貼稅額外,最低處5倍罰鍰,最高處30倍罰鍰,不可不慎。該局提醒民眾為避免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而受罰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或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繳納,輕鬆又便利,網址為http://www.etax.nat.gov.tw/wSite/indexLocal.htm,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                 0800-366969       0800-366969 ,                 0800-366100       0800-366100 ,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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