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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

補習班、才藝班

設置目的

屬社政體系,國小學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隸屬於教育體系,為補充學習,或短期學習技藝所設立

受託年齡

12歲以下需托育之國小學童;若申請兼顧托兒所業務,經核准則可招收學齡前兒童

技藝類:無年齡規定

文理類:不得教授學前幼兒雙語教學

 

主管單位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社教科

立案字號

***(縣)市社婦幼字第***

***(縣)市教社字第***

樓層限制

以地面層一樓至四樓層為限,

地下室不得為兒童活動場地。

活動面積

每個兒童不得少於3.5平方公尺

每個兒童不得少於1.2平方公尺

人員設置

托兒機構應置下列專任人員:

1.所長或主任

2.保育人員(助理保育人員及行政人員得視需要設置之)

補習班置專任班主任一人,並得視班務需要,設教學、生活輔導及總務等組,各組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分別辦理各組事務。補習班每班級應置導師一人,負責學生的輔導及管理

師生比

120,收托國小學童每20名應置保育人員或助理保育人員一名,未滿20名者以20名計。

1100,班級學生人數每逾100人,應置導師一人﹔未逾100人者,以100人計。

老師

任教資格

學校幼兒保育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或經主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具有照顧兒童生活知能的保育員。

補習班班主任應年滿20歲,具備專科教學能力,但並無強制規定須具備兒童發展及生活照顧知能。

 

 

 

國稅局設立:

 

設立方式 公司(法人) 補習班.才藝班(個人)
收入-教育勞務 有立案開免稅發票 開收據
收入-販賣教材 開發票 開發票
營業稅
營所稅
綜所稅 公司盈餘分配 有;依實際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或書審率計入"其他所得"
*分有設帳或沒設帳;大都視實際純益決定
每7.1月填執行業務調查表
印花稅 開立收據時千分之四 開立收據時千分之四

根據108年財政部所發佈的最新函釋台財稅字第10804620670號令,目前無論您是個人設立或公司設立的立案補習班,所提供之教育勞務皆免課徵營業稅,也無須開立統一發票。(仍需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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