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起補充保費調為2.11%


各位雇主.人事.會計.民眾.跟您都有關係.一上路,公司的會計.人事.工作必增加
除第一項無最低下限外,其餘單次給付達20,000元,即要扣2.11%補充保費.不過18歲以下、大專學生打工族兼職單筆未達基本工資都免繳補充保費
民眾有哪些證明文件,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本所會mail詳細資料提供客戶參閱

如有問題可詳洽各區健保局,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保險對象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之上、下限 (110年新版)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股利所得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註2)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
 計。
2.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至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且
 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如扣費義務人未於給付時扣取,則須於次年1月31日前造冊彙送健保局,
 由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二、扣取時點:

 

  以上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三、弱勢族群兼職所得免予扣取

  為特別照顧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免予扣取。

 











如有問題可詳洽各區健保局,或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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