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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流程的重要性

 

 

更新日期:107-08-08

  • 公司藉股東往來隱匿鉅額營業收入,遭國稅局補稅處罰3,100多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家生產百葉窗的A公司,因前後年度股東往來科目異常增加1億7,000多萬元,經該局查獲連續漏報兩年度的營業收入,遭補稅及處罰鍰3,100多萬元。
    該局表示,A公司歷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期末存貨金額均遠高於營業收入金額,因顯有異常,經進一步分析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發現股東往來科目也有異常增加的情形,而被該局列為查核對象。A公司一開始主張是為了購買機器設備,因公司資金不足,向股東借款,才造成股東往來鉅額增加。
    經國稅局查調A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並將各銀行帳戶的資金往來交易作交叉比對,查獲該公司漏報營業收入金額達2億多元,另外也查到該公司支付貨款金額約2億元,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經該局就營業收入漏開統一發票的金額,按營業稅稅率5%計算逃漏營業稅額達1,100多萬元,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則逃漏760多萬元,加上未依規定取得憑證的罰鍰,A公司被補稅及處罰鍰3,100多萬元。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或就未給與憑證總額處5%罰鍰,兩者擇一從重處罰。另外,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5%罰鍰,罰鍰金額最高1百萬元。此外,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也會因為短漏報營業收入而被補稅處罰。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吳麗惠
    電話:(04)23051111轉8143   107-08-08

 

企業經營商業活動,常因交易及資金進出頻繁,導致公司與其股東個人的銀行帳戶有混合的現象,財政部表示,若公司利用個人帳戶收取貨款,未按時申報,被查獲後,除補稅外還需處以罰鍰。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發現,A公司在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戶有鉅額的「股東往來」,A公司表示,因資金周轉,需要跟負責人的配偶甲君借款,該鉅額的資金移轉,是甲君從個人帳戶會出美金後,存入他在海外的銀行帳戶,再轉存到A公司設在海外的帳戶,之後才匯回台灣A公司。

但經稅局查證,甲君匯出美金的資金來源,竟是A公司以甲君個人帳戶所收取的佣金,匯回時再以「股東往來」入帳,導致A公司的賬上,有鉅額的股東往來。

A公司被查獲後,才坦承該巨額資金屬於佣金收入,但主張有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過,在稅局逐筆勾稽查證結果,當年度甲君代A公司收取的佣金共計2,132萬餘元,但A公司僅申報1,066萬餘元,總計漏報營利事業所得1,066萬餘元,除補稅181萬餘元外,另外按所漏稅額處0.8倍罰鍰144萬餘元。

官員提醒,營利事業若有類似案例,利用個人帳戶收取貨款或勞務等收入而未申報的情況,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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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存入私人帳戶 補稅加罰【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2011-09-15

 

企業為規避營業稅刻意將貨款存入負責人或員工帳戶,若遭國稅局查獲,不但要補稅還會被罰款!中區國稅局昨(14)日表示,日前查獲1件此類案例,補加罰共761萬元,業者得不償失。

國稅局表示,此次查獲金屬裁剪及線材生產廠商,將9697年銷貨款項存入負責人甲君及員工銀行帳戶,短漏未申報營業收入3,742萬餘元,經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467萬餘元,並裁處罰鍰294萬餘元,比較特別的是,首次出現借用員工帳戶的情況。

稅局表示,該公司負責人甲君銀行帳戶於9697年間有頻繁支票款項存入,引起稅局注意並函詢支票開立者,均聲稱係支付向該公司購買金屬線的貨款,且未取得該公司開立的銷貨發票。

國稅局表示,由於短漏報事證明確,且該案是稅局主動透過查資金往來方式,才查獲的逃漏稅案件,因此對該公司進行開罰,若是線材公司自己發現該項作業疏漏,且無人檢舉的情況下,稅局才可同意只需補稅不予罰鍰,不過,此案是明顯的逃漏稅案件,因此連補帶罰7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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