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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給付非中國民國境內或同一年度未在台居住滿183天者,需於給付日起10天內先扣繳18%申報國稅局。
因通常給付皆給付淨額(實拿),故大都稅金由給付單位負責繳款.則需倒算申報所得金額及稅額:
例1:實拿NT13691.- (未達基本工資)
13691/(1-18%)=16696.-
稅額=16696*18%=3005(填具非居具者繳款單10日內繳畢並申報)
給付淨額=16696-3005=13691
例2:實拿US3000當天匯率32=96,000 (達基本工資)
如受款人未在貴單位投保,以兼職所得*費率計算,以元為單位四捨五入;單次給付金額未達基本工資(113年為NT27470.-),免扣繳補充保險費2.11%。
故此案給付達27470.-需扣補充保費(113年為2.11%)。
96000/(1-(18+2.11)%)=120165
稅額=120165*18%=21630(填具非居具者繳款單10日內繳畢並申報)
補充保費=120165*2.11%=2535(填具繳款單,繳納申報)
給付淨額=120165-21630-2535=96,000
需請外籍人士填具領具.取得護照號/國籍/出生年月/英文全名(即護照資料,請務必核對正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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