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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5/08/22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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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 預計107/1/1落日不能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故使用電子發票者,需轉換成電子發票
  • 即落日後,只能"手開發票"或"電子發票"
  • 電子計算機發票即將落日,請營業人儘速轉換使用電子發票

     

         本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10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5條增訂稽徵機關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所以自明(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財政部訂定之落日日期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本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自105年8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及產製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系統軟硬體設備之廠商舉辦講習會,宣導政策修正方向,俾利電子計算機發票順利落日,財政部亦將視實際輔導狀況另行核定落日日期。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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