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洗錢"都會被通報至"國稅局",故除了洗錢罪會再被追上"逃漏稅"連補帶罰

 

業界早已行之有年、也是合法的節稅方式,有可能是資金流向有瑕疵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聚合發建設公司董事長陳世坤、妻陳素娟等,96年間起涉嫌偽以「合建分售」手法逃漏稅,「獨秀」、「榮耀」、「夏麗宮」及竹北市「香褆」,不法所得達110億餘元,逃漏稅達12億餘元(未列香褆案),加上陳世坤侵占公司款項不法獲利23億元餘元,把公司當自家金庫,檢方偵結依背信、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世坤等5人,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及追徵達146億餘元不法所得,檢方已查扣陳世坤等人名下62億8千萬元。
起訴書指出,105年之前稅法舊制,個人出售土地之交易所得屬於「免稅」,陳世坤等人就是為了獲取「免稅」之利益,涉嫌從96年間起拿公司的錢先匯入陳世坤、陳素娟、祈興國個人帳戶,再以個人名義向地主購土,再以地主名義與聚合發公司「合建分售」,就可逃避公司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土地交易所得稅(合建分售中,故意提高土地成本,自然降低建設公司獲利,讓公司營業稅及營所稅都逼近零,政府一毛錢都扣不到稅),清查「獨秀」、「榮耀」、「夏麗宮」及「香褆」4建案有此情形,逃漏稅捐已達12億4140萬元(未列香褆一案)。台中地檢署去年12月指揮調查站、市警局,偵辦調查聚合發陳世坤等人涉嫌逃漏稅案偵結,起訴董事長陳世坤、妻陳素娟、董事兼總經理祈興國、董事長特助陳淑陵、會計陳淑鳳等,檢察官認為被告等人為了逃漏稅、作假帳,把公司當自家金庫,類似洗錢手法,視法律為無物,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及追徵達146億餘元不法所得。

但此案不僅是逃漏稅,陳世坤、陳素娟、祈興國等3人因而侵占公司之不法獲利達110億餘元,此部分也屬被告犯罪所得。

另外又查出,陳世坤在99年間挪用公司11億3000萬元向交向江姓地主購買一筆土地,然後偽造地主江某押署,將成交金額浮報為16億2681萬元,因而獲得合作金庫9億7500萬元貸款,105年11月該土地以23億餘元轉賣潤隆公司,所得也放陳世坤自己口袋,此部分又是侵占公司款項。

來源:自由時報2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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